【市場影響】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問題決定出臺 受益股全解析
追逐中國夢的12座橋三中全會《決定》財經部分內容解讀
理財周報記者 田小蕾 袁盼峰 鄭鵬遠/北京報道
11月12日發布的三中全會公告,因缺乏實質性內容讓市場有些失望。3天后的15日,A股大漲,當日19時許,《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發布,與之前的5000字的公報相比,《決定》詳細了很多。
《決定》全文約2萬字,涵蓋15個領域,提出60個具體任務,核心則是標題中的“全面深化改革”。
與之前幾屆三中全會的主題多為某一方面的改革不同,此次《決定》的內容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黨建六個方面。三中全會公報發布后,市場對很多領域的改革猜想也有了初步的答案。
理財周報全程參與了大部分賣方的電話會議,并緊急整理出《決定》中與經濟有關的部分,并附以市場各方對相關內容的解讀,重點在環保、人口、養老與社會保障、醫療改革、金融改革、土地改革等內容。
土地改革——《決定》原文:
(11)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縮小征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保障。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點評:
新一屆政府將批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參與流轉,這直接意味著農村宅基地上市、小產權房合法化。
國泰君安房地產行業王牌分析師孫建平、李品科測算,假設農村建設用地中的8%可流轉,可增加233萬公頃建設用地,使城市建設用地面積增加60%,滿足未來6年城市建設需求;以農村、鄉鎮人均用地面積與城市人均用地面積差額的50%計算,可節約368萬公頃建設用地,占現在城市建設用地的94%,滿足未來9年需求。
但中信建投首席房地產分析師蘇雪晶認為:“這不可能”。“這可能是一個大方向,五年、十年的工作。”蘇雪晶解釋說:“首先要進行土地確權,這是今年的工作要點,現在還沒有完成。所以很多人預期今年能有大動作,是不現實的。”
此外,他表示農村集體用地流轉難度遠大于耕地流轉。不但推進難度大,而且對于房地產行業整體難以產生影響。
銀河證券趙強則認為土地流轉意義重大。趙強對理財周報記者表示,“土地轉讓有可能打破政府壟斷土地市場的現實,有利于降低地價和房價。”
大部分買方也不盡認同蘇雪晶的意見。他們仍然認為,土地流轉是未來對房地產行業最大的影響因素。
“即便農村土地入市,三四線城市的土地也根本沒有價值!”蘇雪晶重申自己的觀點:“應該躲避還在三四線城市擁有大量土地儲備的開發商,鼓勵開發商去核心城市拿地。”
他認為,核心城市的土地供應不會來自于農村集體土地入市,而更多是城中村改造和工業用地轉變使用性質。
環保——《決定》原文:
十四、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53)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充制度。
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占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發展環保市場,推行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54)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點評:
多位證券分析師告訴理財周報記者,未來可能會加快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建立生態補償制度。《環保法》頒布至今已20多年卻一直沒有被修訂,未來一段時期內立法和制度建設將成為環保領域的工作重心。
碧水源公司人士告訴記者,目前行業一直都有政策監管趨嚴預期,不過就目前環保細分領域來看,大氣治理依然是短期熱點,其次是水務與土壤修復。西南證券分析師王恭哲表示,讓市場期待很久的碳交易市場進展緩慢,雖然國內多個省份將推出強制碳交易,盡管試點已經開始,但是目前看來全國鋪開的難度非常大。
三中全會也指出要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則有望逐步提高供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吸引更多民間資本進入,緩解政府資金壓力,同時擴大環保產業規模、提升水平。
有消息稱,國家能源局目前正在制定的《促進風電行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也有望于年底出臺,同時《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也在研究之中。
渤海證券伊曉奕分析師認為,“從長期看,風電行業能否復制光伏板塊的持續性向好行情,取決于政策的支持力度和持續性以及行業自身產品品質的提升,未來風電消納、并網等問題的解決將是決定行業走勢的重要結點”。
醫療與社會保障——《決定》原文:
(45)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
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和監督,推進基金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制定實施免稅、延期征稅等優惠政策。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
(46)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取消以藥補醫,理順醫藥價格,建立科學補償機制。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鼓勵社會辦醫。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社會資金可直接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多種形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允許醫師多點執業。允許民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
點評:
人口老齡化帶動的醫療行業和養老地產。其實早在今年8月1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就確定深化改革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任務措施。
而養老題材開始異軍突起,始于今年9月13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上述《意見》,把健康服務業的發展提升到國家戰略層面,力爭到2020年健康服務業總規模達到8萬億元以上,大力發展醫療服務、健康養老服務、醫療商業保險、第三方檢測、醫療器械、醫療信息化等,同時明確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俗稱“以房養老”。
上海證券醫療行業分析師據此分析,未來會加大民生方面的支出,尤其是在醫療、養老上的投入,從而改革整體對醫藥行業利好,相對于更加受益的領域集中在:醫療平臺(醫院經營等)、養老產品(醫藥、器械相關)。
除了醫療方面方面,投資者另外一個關心的問題是養老概念對地產的影響。
“養老對于房企吸引力很大。從海外經驗來看,養老是一個能夠提供穩定現金流的行業。一旦入住后,養老院和機構的可持續現金流非常好,對于開發商很有吸引力。另外大家也知道,對于房地產商來說,用養老概念來獲得土地已經獲得地方政府很好的反饋。”蘇雪晶稱。
蘇雪晶表示,在三中全會前不久中信建投召開的一個養老論壇上,有很多房地產企業列席參與。
“現在國內有5家左右的機構成立了養老專門部門。全國已經有幾千萬平方米的土地通過養老概念進入房地產商儲備,越來越多的房地產企業會涉足這一領域。”蘇雪晶說。
國泰君安李品科判斷:“養老地產能有6%左右的年銷量助升;以房養老的逆按揭等屬于國際普遍的方式,但占比均不高,對房地產市場實際影響不大。”
人口政策——《決定》原文:
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
點評:
此前,多家券商研究員向理財周報記者表示,放松“二胎”政策是大勢所趨,認為即將舉行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或成為政策出臺的契機。
即便在11月12日公布的三中全會公告里沒有提及人口政策,中信建投在解讀公報時,表示仍然相信二胎政策隨后會公布。“未來農業、食品、紡織服裝這些都會有投資價值,我們很看好。”中信建投消費行業研究員表示。
光大證券薛俊表示,老齡化負擔重壓在身,人口政策調整刻不容緩。2010年我國人口總和生育率僅有1.18,遠低于維持人口總數平穩所需的2.1。如果總和生育率維持在這個超低水平,國內人口總撫養比將從目前的0.35左右上升至2050年的0.77左右,特別是在2030年之后,人口總撫養比快速上升,社會撫養老人的壓力異常巨大。可以毫不夸張地說,我國人口危機隱約可見,人口政策調整刻不容緩。
11月15日,單獨二胎政策終于如期落地。
東北證券分析師朱承亮透過放松二胎政策看到的國內乳業帶來的機遇。他給出的數據是嬰幼兒奶粉的新增需求可延續至2020年,主要新增消費在二三線城市。而未來國產嬰幼兒奶粉行業增量出現在二三線城市,隨著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二三線城市嬰幼兒奶粉消費升級也較為明顯,整體市場容量擴容較為明顯。
而首次提出二胎政策放開后最受益的是二三線城市的觀點的是中投證券的蔣鑫。
他表示,我們首次測算二胎放開后整個嬰幼兒奶粉行業空間將擴大70%-100%,由于農村本來的高生育率和一線城市生育率逐年下降,我們認為二三線城市最受益,并明確指出貝因美的主銷市場有望翻番。
金融改革——《決定》原文:
(12)完善金融市場體系
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
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并規范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發展普惠金融。
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有序提高跨境資本和金融交易可兌換程度,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債和資本流動管理體系,加快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
點評:
海通證券副總裁、首席經濟學家李迅雷[微博]對理財周報記者表示:這次金融領域的一大看點就是股票發行注冊制的改革,但從核準制到注冊制的過渡有一定難度,明年推行可行性也不大。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孫立堅[微博]: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將讓那些無資產支持的好公司獲得更強的融資能力,抑制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尋租現象,上市公司的好壞由投資者尤其是專業化的投資者來決定。
國企改革——《決定》原文:
(6)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
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更多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7)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強化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探索推進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
(8)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鼓勵有條件的私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點評: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文魁對理財周報記者表示: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代表著一種積極進步。但30%這個比例偏低,未來2-3年內上繳比例就應該提升到30%,2020年國企收益上繳比例應該提高到50%。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在十年前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就已經提出要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但在2004年就停止了步伐,等于說真正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只有一年多的時間。所以,這個概念并不新鮮,這是一個概念重啟。
組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意義重大,但實際效果還是有待后續的觀察。第一,國有資本運營公司也是國有企業,也存在效率低下問題。第二,如何處理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與一般國有企業的關系,作為婆婆是不是要過多干預呢,這就涉及到國有企業的發展思路問題。
德勤合伙人張天兵[微博]對理財周報記者表示:上繳公共財政30%的比例針對所有國企,是不太合理的。對于企業來說,一部分資金做留存收益,一部分資金返還給投資者。對于所有企業統一劃定在30%,有失偏頗,市場經濟需要針對市場需求做未來的規劃。而且這個推進存在難度。
市場準入——《決定》原文:
(9)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
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推行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削減資質認定項目,有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把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逐步改為認繳登記制。
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健全優勝劣汰市場化退出機制,完善企業破產制度。
要素定價——《決定》原文:
(10)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
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
財稅改革——《決定》原文:
(17)改進預算管理制度。
審核預算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清理規范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宜,一般不采取掛鉤方式。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立規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
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增長機制,重點增加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中央出臺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財力缺口,原則上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調節。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和地方資金配套。
(18)完善稅收制度。
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推進增值稅改革,適當簡化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的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征收范圍。逐步建立個人所得稅制。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加快資源稅改革,推動環保費改稅。
稅收優惠政策統一由專門稅收法律法規規定。
(19)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系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等作為中央事權;部分社保、跨區域重大項目將設維護等作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區域性公共服務作為地方事權。
中央可通過安排轉移支付將部分事權支出責任委托地方承擔。對于跨區域且對其他地區影響較大的公共服務,中央通過轉移支付承擔一部分地方事權支出責任。
城鎮化一攬子方案——《決定》原文:
(20)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
(21)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
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
(22)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
改革農業補貼制度,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允許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
(23)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
建立透明規范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研究建設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
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控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保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
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從嚴合理供給城市建設用地。
食品安全——《決定》原文:
(50)健全公共安全體系。
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
自貿區——《決定》原文:
(24)放寬投資準入。
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放開育幼養老、建筑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進一步放開一般制造業。
在推進現有試點基礎上,選擇若干具備條件地方發展自由貿易園(港)區。
允許企業及個人自擔風險到各國地區自由承攬工程和勞務合作項目,允許創新方式走出去開展綠地投資、并購投資、證券投資、聯合投資等。
(25)加快自由貿易區建設。
改革市場準入、海關監督、檢驗檢疫等。
(26)擴大內陸沿邊開放。
支持內陸城市增開國際客貨運航線。建立開放性金融機構,加快同周邊國家和區域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建設。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海上絲綢之路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