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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行政部門化:國資改革初探“清理出資人”
“相比之下,財稅體制改革、土地制度調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如何拉動內需等都要比國企改革更緊要、更突出”
屈麗麗
伴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日期的臨近,國企改革是否會納入三中全會的議事日程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之一。10月11日,因市場流傳一份包括“下放權力”等內容在內的上海國資委官員講話稿,上海本地國資股票幾乎全部“漲!,足見“國企改革的價值所在”。
但事實上,國企改制正在進入一個關鍵時期,有人將其稱為“深水區”,伴隨鐵路體制改革以及中石油“窩案”的曝出,國企的積弊及其問題再次被深層次觸及,F有的政企分開能否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央企主業突出、整體上市,能否真正實現國企市場化主體的身份,如何進一步增強國企的競爭力、控制力以及影響力等一系列問題仍然環繞左右。
中共十八大報告涉及國企改革的內容表述為“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這意味著國企改革將進入一個制度化的階段和過程,但對國企改革的方向尚未完全明確。
一位接近國務院高層的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就在今年上半年,一個負責三中全會的專門小組曾經就國企改革的內容進行過調研,當時由國資委主任進行的匯報,調研應該是在為整個宏觀經濟的全局考慮!
上述人士同時表示,“相比之下,財稅體制改革、土地制度調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如何拉動內需等都要比國企改革更緊要、更突出,因此,國企改革的具體內容或不會在三中全面被觸及,但所有其他改革應該都會影響到國企的經營環境,并對國企改革形成助推力量!
“下位”問題
對于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的管理體制,一方面,高層有意,并希望從制度上進而成熟定型,另一方面,國資委層面也有動作。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常務副理事長鄭新立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個人認為,未來國企改革的方向應該是吸收民間資本和民營企業參股國有企業,由國有企業相對控股,這樣一方面放大國有企業的控制力,另一方面實行股權多元化,由此建立以股權為基礎的現代企業制度!
無疑,這與十八大提出的“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相呼應,不過,鄭新立也表示,具體內容要看十八屆三中全會如何規定。
對于鄭新立的這一解讀,來自國務院國資委的官員則告訴記者,“這是一個經濟體制改革的問題,是更高層面的問題,不可能由國資委這一層面來決定。”
“目前我們的主要工作還是在進一步完善混合所有制體制,建立董事會及現代企業制度方面,說了好幾年,也做了好幾年,主要是對制度的進一步細化和深化,目前工作中沒有涉及三中全會的內容!
對于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的管理體制,一方面,高層有意,并希望從制度上進而成熟定型,另一方面,國資委層面也有動作。
據了解,早在一年以前,國務院國資委就在專門部署對《國有資產法》的修改,其中重要一項就在于理清出資人關系,從制度層面上杜絕“政企不分”的問題。
2008年10月28日通過,并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有資產法》,在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一章中,除了規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設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本級政府的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之外,同時還規定了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授權其他部門、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這其實是對當時的歷史遺留問題留下了一個缺口,在利益難以調和的時代暫時維持現狀,但是,行政部門畢竟不像國資委一樣是單純的出資人代表,還要履行很多行政管理的職能,不可避免地會存在沖突!鄙鲜鰢Y委官員說。
盡管道理簡單,但或者是時機尚未成熟,國資委方面在修法上的推動沒有顯見的成效,據來自國資委方面的人士透露,“《國有資產法》的修改,至今沒有進入到正式的立法程序。”
制度化任重道遠
領導人員的管理制度到底該如何制訂,如何防范重大投資中的利益尋租、轉移問題,仍然考驗著管理層的智慧。
2012年,國資委曾經表示,已經基本形成了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國務院國資委出臺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299件,地方政府和國資委發布的國有資產監管法規、制度2800多件;強化了對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業績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并不斷完善,財務監督、審計監督、監事會監督機制不斷完善,產權管理不斷加強,國有資本預算管理制度和收益管理機制逐步建立。
十八大后,國資委原主任王勇曾明確提出,“要加快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立法,健全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領導人員管理制度、重大事項管理制度、財務和資產監管制度,規范政府、國資監管機構和國家出資企業(或單位)的關系!
但是,領導人員的管理制度到底該如何制訂,如何防范重大投資中的利益尋租、轉移問題,仍然考驗著管理層的智慧。比如面對不少央企在海外投資上的失利,如何在央企乃至國企層面建立更加細致規范和約束,正成為時下一個重要議題。
對于國企改革,渣打銀行[微博]研究報告表示,“國企改革或將不動聲色地由其他改革間接推動。但這樣會導致改革耗時過長,且結果無法預測。”
與此恰恰相反,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和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表示,“我們正在推動競爭政策在經濟政策中的基礎性作用,十八大提出創新驅動戰略,競爭是創新的源動力,競爭政策已經與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成為并行的重要的經濟政策。”
“我個人認為目前已經到了確立競爭政策在經濟政策中的地位的時候了,”許昆林說,而確立競爭政策的地位,將對當前使用的產業政策提出挑戰,并形成制約,一個顯見的事實上很多產業政策在國外引發貿易訴訟,“雙反”以及國家安全審查,國內企業也會把焦點放在搶奪政府資源方面,并引發大面積的政府尋租行為。
而在此之前,發改委反壟斷局對中移動反壟斷案的處理,石油、電信、汽車、銀行這些大央企相繼進入調查視野,已經開啟對國有企業要公平公正進行市場競爭的環境式改革。發改委反壟斷局甚至表示:“反壟斷,央企無豁免權!
對此,有消息人士表示,“反壟斷,很可能是伸向國企改革的一把利劍,從環境上倒逼國企改革。而作為經濟體制改革關鍵部門的發改委,有可能放下前置審批的權利,通過確立競爭政策在國家經濟政策中的基礎性地位,以進一步影響其他各項改革,并實現當前最緊要的拉動內需的作用。”(來源:中國經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