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陳鋒 北京報道
在浙江東陽億萬女富豪吳英入獄近一年半后,其涉案資產處置工作似有啟動跡象。吳英父親吳永正10月8日晚在京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浙江省高院已經與東陽市政府處置吳英案資產小組溝通,稱將盡快處置涉案資產。
因遲遲未處置資產備受批評的浙江省東陽市一位官員對記者表示,東陽市政府方面也希望盡快推動資產處置工作,但確實存在一些困難,未來將與司法機關配合加快推動這一工作。
不過,吳永正對處置資產一事表示悲觀,他認為以不動產為主的涉案資產增值較多,“如果資產最終能償還債務,到時有人會下不了臺。”另據了解,自2012年5月入獄以來,吳英服刑已經近一年半。其在服刑期間積極申訴,多次向有關方面寄發申訴書,但至今未獲回復。
資產處置工作已啟動
吳永正向本報記者透露,9月2日,他與吳英案的代理人藺文財前往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東陽市公安機關涉嫌違法處置吳英案部分資產、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一事遲遲未能立案進行交涉。浙江省高院立案庭負責人表示,該庭已就此事向高院領導匯報,同時也向最高人民法院進行了匯報和溝通,將盡快協調處理此事。
對于吳英案資產處置遲遲不予啟動一事,浙江省高院立案庭負責人透露,處置工作已經啟動,他們已專門要求東陽市政府各部門組成的處置財產領導工作小組(下稱處置小組)向高院做了匯報,也聽取了他們最近的打算。處置小組反映在處置查封財產過程中遇到一些困難,高院會盡量協調和溝通,但時間可能會與外界期望有所差距。相關負責人表示,高院對處置資產工作總的想法是,快速、有效、合法、最大化地處理相關財產。
東陽市委市政府一位官員也向《華夏時報》證實,在浙江省高院指導下,處置小組積極與金華中院溝通,以推進相關工作。不過,他透露,目前處置工作確實存在一些困難,如債權人非常復雜,甄別核實存在不小難度,以及一些民事訴訟仍未結案等。
“吳英借債時沒有規范的賬本,這給核賬工作帶來很多困難。另外,吳英借錢時,很多是拿房產作抵押,處置這些抵押物償還債務會涉及先后秩序問題,都要依法慎重行事。”這位官員表示,吳英案刑事部分已結案一年多,東陽市委市政府方面也希望加快推動這項工作。
此前處置資產被指違法
事實上,在此次資產處置工作啟動之前的2008年,浙江東陽公安機關曾對吳英案有關資產進行過處置,但相關行為被吳英及其代理律師指為違法。
據報道,吳英案發生后,東陽市公安機關對涉案資產進行了查封登記。官方稱:“為保障被害人的權益,防止出現哄搶、流失等情況,東陽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依法成立資產處置組,對易貶值損耗的部分汽車及物資作了依法處置,得款均存于吳英案專用賬戶。”
而吳英父親吳永正表示,依據刑訴法相關司法解釋,浙江東陽公安機關通過拍賣公司拍賣涉案資產的行為是違法的。
按照浙江省高院新聞發言人2012年5月公開的答記者問材料,吳英被扣押查封的資產主要有房子、汽車、珠寶、租用的店面房及倉庫內的物資等。其中,房產包括在浙江東陽的房子89套(處)、在湖北荊門市購置的房子26套(處)以及在浙江諸暨的一處房產。另外,吳英還向杭州一珠寶商購進1.2億余元的珠寶,部分在案發后被公安機關追回扣押。
而據吳英申訴案代理律師朱健偉、呂海波表示,經他們實地仔細調查,發現浙江省高院公布的資產清單中少計漏計了大量房產,而且,資產評估公司將門面房當做住宅評估,存在嚴重低估。
吳永正表示,至今未被處置的涉案資產以不動產為主,因為近幾年相關資產大幅增值,現值或超過6億。
朱健偉表示,在會見吳英時,她反復強調希望有關方面盡快公開妥善處置相關資產,變現后歸還給借貸人。而受害人也通過不同途徑表達同樣的要求。
據法院查明,吳英在案發前,共計向11位特定當事人借款7.7億余元,其中一位名叫林衛平的最多,他一人就向吳英放款4億多元。林衛平表示,他出獄后,一直等待吳英案結案后資產能盡快處置,以便早日收回自己借出的錢,但至今仍沒有結果。
“作為律師,我認為吳英案有很多值得檢視深思的地方,包括判刑是否適當,事實是否查明,吳入獄服刑這么久為何遲遲不進行資產處置等。”朱健偉對記者表示,對未來的資產處置工作,他最大的希望是能夠依法、公開、透明地進行。
處置結果或再掀波瀾
長篇調查報告《吳英:億萬富姐的罪與罰》的作者萬茵一直密切關注案情的發展,他認為,隨著明年5月吳英死緩考驗期的到來,吳英案必然會再度成為輿論關注的熱點,這個熱點也必然與財產處置相關。
他指出,吳英案涉案主要資產為不動產,由于近幾年升值較快,資產總價值或超過吳英所欠債務。“如果資產處置過程中出現低估,不足以還清欠款,所謂涉案的施害人和受害人都會不滿。倘若資產處置后能償還全部欠款,那將沖擊法院判決中所謂的‘資不抵債’的認定。”
吳永正及朱健偉也持同樣觀點。“如果按照當前的市場價處置,涉案資產償還欠款綽綽有余。”朱健偉律師進一步指出,屆時將會出現一個法律問題:吳英到底構不構成犯罪?即使構成犯罪,其后果勢必大為減輕,對其處以“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懲罰是否合適?
吳永正則堅持認為,如果吳英案不存在資不抵債的情形,而且其所借款項絕大多數用于經營,吳英及其本色集團的融資行為,均為正常的企業行為,不存在違法問題,吳英應該被認為是無罪的。(來源:華夏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