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楊仕省 北京報道
眼下,“以房養老”已經成為各界熱議的一個話題。9月13日,國務院下發《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份《意見》在闡述“完善投融資政策”時提到“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即“以房養老”。
盡管《意見》中相關的只有這17個字,但這17個字還是引起了巨大的爭議。
“我就算有兩套房子也不打算參與。”北京朝陽區雙井某小區的一位住戶告訴《華夏時報》記者,他認為“以房養老”就是政府推卸責任。
對此,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解釋,“以房養老”是自愿的、自主選擇的行為,“還只是試點性舉措”。而事實證明,此前多地的相關試點并不順利。
多地試點受挫
據《新京報》報道,北京有望于9月底出臺《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其中備受爭議的“以房養老”可能不被提及,而是提出“以房助老”的概念。
據悉,北京擬試點推廣“以房助老”的核心要點,就是不必抵讓房屋產權,房子僅為養老輔助性選擇之一。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李紅兵指出,“以房助老”不是讓老年人抵讓房屋的產權,老年人完全可以通過讓渡現居住或空置房屋的居住權,獲得基本養老金之外的更多養老資金。李紅兵表示,政府的責任是出臺扶助政策,鼓勵更多社會組織、金融機構參與其中,讓老人可挑選到更優質的養老資源。
此前北京也曾試點“以房養老”,但因條件過高而擱淺。
北京于2011年10月發布《“十二五”時期老齡事業發展規劃》,明確提出開展“以房養老”。隨后,中大恒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和北京壽山福海國際養老服務中心聯合推出“養老房屋銀行”業務。其內容為60歲以上老人只要提出養老需求,公司將原住房出租,租金用于抵扣老人入住養老服務中心產生的費用,房屋產權不變更。
上海試點“以房養老”的時間更早。
早在2007年,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就開展了“以房養老”試點工作。上海當時的做法是: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將自己的產權房在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房屋買賣交易。交易完成后,老人可一次性收取房款,房屋將由公積金管理中心再返租給老人,租期由雙方約定,租金按市場價計算。老人可按租期年限將租金一次性付與公積金管理中心,其他費用由公積金管理中心交付。但是,試點的情況卻不理想。“試點僅6例就無疾而終。”上海市民政局一官員表示。
記者梳理發現,自2007年以來,包括廣州、南京、上海、北京及長春等城市先后試點“以房養老”,但均因效果不佳而停止。近期,廣州也對“以房養老”有過研討,但廣州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以房養老”還有很多問題需要厘清并解決,比如房屋70年產權到期后如何處理、房屋價值如何評估、農村老人的宅基地房屋如何辦理、金融機構如何降低風險等。
市場接受度不高
當前,我國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階段。《意見》指出,2012年底中國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94億,2020年將達到2.43億,2025年將突破3億。在此背景下,探索新的養老保障制度迫在眉睫。但“以房養老”試點的開展并不順利,原因在于市場并不接受這種模式。
當本報記者咨詢中信銀行時,相關業務人員表示目前該行可以接受所謂的“養老按揭”業務。“我行在2011年已開始開展此業務。”這位工作人員說。
據這位中信銀行工作人員介紹,該業務的條件是申請人須年滿55歲,貸款金額根據擔保物價值和養老人養老合理需要的資金確定,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不過,除了中信銀行之外,其他開展類似業務的銀行并不多。“目前為止,我行沒開展以房養老業務”。民生銀行一位工作人員就對本報記者表示。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詹成付日前對媒體表示,今年年底前,民政部將會選擇一些省市進行試點。竇玉沛9月19日表示,“以房養老”是市場化運作的一個組成部分,而具體落實還需摸著石頭過河。我國“以房養老”的最早倡議者——中房集團公司前任董事長孟曉蘇[微博]認為,“以房養老”是老人可以自由選擇的一種小眾產品,不是大眾產品。
對于開展“以房養老”的可行性,亞太城市房地產研究院院長謝逸楓直言,試點效果有待觀察。
“就算‘以房養老’試點在明年有了具體操作辦法,但短期還需要突破觀念、法律等障礙。”中國社會保障體制研究專家、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均建議,開展“以房養老”業務,需要完善市場定價和資產評估機制,降低行業進入門檻,需要合理的養老制度設計。
就部分城市“以房養老”半途而廢的現狀,專家認為政策設置門檻過高是重要原因。“70年產權更是障礙,產權未到期或到期后如何處置缺乏政策依據。”謝逸楓告訴記者,房子如何估價、利息怎么算,拿到貸款怎么用、房貸沒還完如何解決等問題,都需要我國“以房養老”制度有一套成熟的體系與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