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慶豐
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國務院關于城鎮化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
昨天,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分組審議《國務院關于城鎮化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有委員認為,各級政府在推進城鎮化過程中,應該避免城鎮化指標盲目層層加碼。
焦點一:大城市必然患上“城市病”?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徐紹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于城鎮化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時指出,一些城市空間無序開發、人口過度集聚,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重城市建設、輕管理服務,“城市病”問題日益突出。
審議時,陳述濤委員指出,擁堵、污染等“城市病”形成容易解決難,在進一步城鎮化的過程中會使大城市、特大城市負擔更重,可能導致以后沒有辦法治理。
“報告中今后城鎮化的基本思路是以大城市為依托,建立若干個城市群。這些城市群會不會繼續加重大城市負擔?”因此他建議,對城鎮化的頂層設計要站在更長遠、更科學的角度去論證。
不過,蔡昉委員認為,“城市病”不是城鎮化的必然伴生物,當前我國部分大城市出現的問題是管理方式造成的。
他說,如何避免“城市病”,歸根結底不在于要不要城鎮化,而是要轉變城市化的管理方式,把建城、經營城變成管理和服務。
焦點二:推進城鎮化如何不再層層加碼?
目前,國務院正在制定城鎮化發展規劃。
彭森說,對于城鎮化進程,國家在“十二五”有一個預期指標,但地方已經開始把城鎮化的指標層層下達、層層加碼。
“有的省認為本省的城鎮化率比國家平均城鎮化率低,比如全國年均增加1%,個別省份就要增加到1.6%,落實到地市有的還要搞到1.8%,這里就有盲目性。”他說。
蔡昉建議,不要再用“常住人口”來衡量城鎮化水平,可以考慮用戶籍人口或者其他方式衡量。“比如采取居住證制度衡量,如果在居住證中真正能夠體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含金量,不妨以領取居住證人口的比重來衡量城鎮化。”
焦點三:怎樣打破城鄉二元結構?
審議中,委員們普遍認為,城鎮化過程中農民變成市民后,在住房、醫療、教育、社會保險等方面應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務。
對于如何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彭森建議,對現有的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物權法、擔保法等法律,只要是阻礙了農村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平等交換的,都要及時地修改完善。
文/本報記者 關慶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