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微博]北京6月29日電 (記者 常紅)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辜勝阻[微博]今日在分組審議《國務院關于城鎮化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時表示,城鎮化要統籌人、業、錢、地、房“五要素”。統籌五要素過程中,要趨利避害,防范五大誤區:要防有城無市的過度城鎮化,防有速度無質量的城鎮化,防城鎮化的“房地產化”,防地方政府消滅村莊,大量農民“被上樓”,防特大都市“大城市病”。
辜勝阻認為,城鎮化涉及到人、業、錢、地、房五大要素,新型城鎮化要以人為本,讓進城人口有穩定就業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城鎮化需要產業支撐,農民工的市民化最重要的是要有穩定就業;新型城鎮化的一項高成本的改革,需要解決“錢從哪兒來”的問題。農業轉移人口進城后,如何推進土地在確權的基礎上合理流轉,如何在城鎮化過程中集約使用土地,改變土地城鎮化大大快于人口城鎮化的局面;農民工完全的市民化不僅要有就業和基本公共服務,還要住有所居,只有安居才能樂業。
第一、人是城鎮化的核心。新型城鎮化最關鍵的是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讓城鎮居民共享城鎮化發展成果。報告提出“以人口城鎮化為核心”,強調“堅持公平共享,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動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使全體居民共享城鎮化發展成果”。人的城鎮化,首先要解決轉移人口“如何市民化”?市民化關鍵是要有穩定就業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全國應實行統一居住證制度,使基本公共服務按居住證實現常住人口全覆蓋,為人口合理流動創造條件。要完善教育經費保障和教育體制改革,在解決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基礎上,著力破解異地高考困局,從全國通盤考慮研究和出臺異地高考制度安排,使長期在輸入地就讀的隨遷子女能夠就地參加高考。要深化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逐步將農民工及隨遷家屬納入醫療保險體系,合理配置醫療服務資源,重視社區衛生組織保障農民工醫療服務的作用。要針對農民工不同類型及具體情況,構建、完善與農民工構成和特點相匹配的養老保險制度,同時提高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建立有效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續接制度。戶籍制度改革要采取“分類指導,因城而異,因群而異”的原則,優先將擁有穩定勞動關系并長期生活在城市的“沉淀型”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城鎮化要解決“人往哪里去”,關鍵在于提升中小城市的人口聚集功能。一方面要大力發展城市群,發揮大城市的規模效應和輻射作用,以大帶小,把周邊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納入塊狀的城市圈內;另一方面要依托縣城發展中小城市,提升其人口聚集功能,鼓勵更多的人就地城鎮化,減少城鎮化過程中“候鳥型”和“鐘擺式”人口流動帶來的巨大社會代價。
第二、產業支撐和轉移人口穩定就業是城鎮化的基礎。產業發展是城鎮化的基本前提,也是穩定就業的重要保障。報告提出“堅持產城融合,繁榮城鎮經濟”、“促進城鎮化與工業化、信息化良性互動”。為此,要強化城鎮化的產業支撐,促進產城融合,通過推動產業發展來提高城鎮吸納就業能力。要明確城市的產業定位,緊密結合自身的資源稟賦、區位條件和產業基礎,因地制宜,科學規劃,真正培育起具有鮮明特色和較強競爭力的優勢產業。產業主體培育方面,要為中小微企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在以產業發展促進就業的基礎上,政府應構建進城人口的職業培訓體系和創業扶持體系,提高進城人口的就業質量,讓其更好地融入城市,同時幫助外出打工的農民工回歸創業帶動就業。
第三、錢是城鎮化的重要保障。解決城鎮化“錢從哪兒來”的問題,要建立多元化的改革成本分擔機制和市場化的投融資機制。報告提出,“建立可持續的城市公共財政體系和投融資機制,為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和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資金保障。要建立多元化的改革成本分擔機制。一方面確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成本分擔辦法。中央政府要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對提升地方政府公共服務能力的支持力度,并承擔農民工市民化的特殊性支出;設計和推進相關制度改革,規范土地財政為稅收財政,確保地方財政有穩定可靠的稅源。另一方面完善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地方政府要逐步提高農民工市民化投入在財政支出中的比例,企業要順應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提高農民工的工資待遇和基本福利。要建立體系多層次、產品多樣化、渠道多元化的市場化的投融資機制。當前要高度重視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城鎮化建設。
第四、土地集約使用和土地改革中使農民利益最大化是城鎮化過程中必須處理好的重大問題。要保障城鎮化建設用地的集約使用,改變土地城鎮化大大快于人口城鎮化的局面,推動轉移人口土地在確權基礎上的有序流轉。過去30年,城市面積擴大了9.2倍,城鎮化率僅增加了2.58倍,戶籍城鎮化率只增加了1.78倍。報告提出,“創新土地管理制度,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滿足城鎮化用地需求。”土地制度改革還應堅持農民受益最大化的原則,完善土地“確權、流轉、征用”等一系列環節,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賦能工作,完善農民承包地、宅基地的流轉機制,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
第五、使進城人口住有所居和安居樂業是城鎮化的關鍵所在。構建房價與消費能力基本適應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城鎮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使進城人口住有所居。報告指出,“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推動形成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房價與消費能力基本適應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城鎮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深化住房及保障房制度改革,要建立覆蓋不同收入群體的城鎮住房多元化供給體系,使進城人口實現定居夢想。要通過企業建職工住房、社會提供出租房、政府提供住房補貼和保障房、盤活閑置房源、鼓勵二手房和三手房交易等多渠道增加住房供給,滿足農民不同層次的住房需求。住房保障要由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并存逐步轉為以貨幣補貼為主,降低住房支出占農民工生活成本支出的比例,保障農民工能夠“住得起”。推進城鎮化配套改革關鍵在于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城鎮化是市場的自然結果,推進城鎮化要尊重客觀規律,但并不意味政府對城鎮化應無所作為。城鎮化如果僅靠市場“無形之手”可能會造成人口擁擠、環境污染、土地粗放利用、地區差距擴大等“市場失靈”問題,并且具有外部性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會達不到社會總體需要的水平。這就需要政府主動解決“市場失靈”推進轉移人口市民化。但是,政府干預過度也會導致“政府失靈”。
新型城鎮化需要市場“無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的兩手配合,但要防止政府成為“閑不住的手”而過度干預把好經念歪。當前我國城鎮化轉型應從“政府主導”模式逐步轉向“市場主導,政府引導”模式,尊重市場客觀規律,統籌城鎮化進程中的“人、業、錢、地、房”五要素。推進城鎮化。
統籌 “人、業、錢、地、房”五要素,要趨利避害,防范五大誤區:一要防有城無市的過度城鎮化,城鎮化缺乏產業支撐,避免使新市民變游民、新城變空城的“拉美化陷阱”。二要防有速度無質量的城鎮化,避免地方一哄而起搞大躍進,一味追求城鎮化的高速度和規模擴張,陷入速度至上陷阱。三要防城鎮化的“房地產化”,過度依賴土地財政,避免過高地價推高房價、陷賣地財政陷阱。四要防地方政府以地生財,消滅村莊,大量農民“被上樓”,陷掠奪式發展陷阱。五要防特大都市“大城市病”,避免重物的城鎮化而輕人的城鎮化,陷高樓林立而居民幸福感下降、特大城市人口膨脹、環境惡化、資源粗放開發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