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7日電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7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于201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時指出,從審計18個省本級及省會城市本級2011年以來政府性債務情況看,一些地方變相融資現象突出,部分地區債務增長較快。其中,負償還責任的債務率超過100%的有9個省會城市本級,最高達189%。
劉家義指出,從審計18個省本級及省會城市本級2011年以來政府性債務情況看,至2012年底,這些地方化解存量債務1.33萬億元,占2010年底余額的39%;清理后的223家融資平臺公司資產負債率平均下降4.16個百分點。這些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為3.85萬億元,兩年來增長13%,其中2011年以后舉借的占46%。
對于債務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劉家義指出以下三方面:
(一)一些地方通過信托、BT(建設-移交)和違規集資等方式變相融資現象突出。這些地方兩年間新舉借的債務中,采用上述方式融資2180.87億元(占16%),其中違規集資30.59億元,融資成本普遍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如BT融資年利率最高達20%,且不易監管,蘊含新的風險隱患。
(二)部分地區債務增長較快,有的過度依賴土地收入和舉借新債償還。審計的地區中,債務增長率超過20%的有4個省和8個省會城市本級,最高達65%;負償還責任的債務率超過100%的有9個省會城市本級,最高達189%。從償債看,4個省和17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負償還責任的債務余額中,有55%承諾以土地收入償還,但這些地方2012年需還本付息額已達其可支配土地收入的1.25倍。公路等行業債務大量靠借新還舊,2012年高速公路、政府還貸二級公路債務借新還舊額分別為453.85億元、170.69億元,其中6個省和1個省會城市本級二級公路債務借新還舊率平均67%。
(三)一些地方債務管理不規范,融資平臺公司清理不到位。2011年至2012年,地方有關部門違規為817.67億元債務提供擔保,部分單位以虛假或不合規抵押融資262.38億元;有378.16億元債務資金被挪作他用,還有271.71億元閑置2年以上。在轉為“退出類”的61家融資平臺公司中,有55家未完全剝離原有債務或公益性融資任務;這些地方223家融資平臺公司2012年償債資金中,有54%來源于財政和舉借新債,有151家當期收入不足以償債。
劉家義表示,對審計指出的問題,有關地方正在研究完善債務管理制度,已歸還挪用資金和違規集資等4.7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