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民主與法制》周刊 本社記者 侯兆曉
“壟斷不破內心不安”
——專訪“中國鹽業反壟斷第一律師”鄒佳萊
采訪上海彭旨平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鄒佳萊之前有個小小的花絮——2014年12月5日,記者通過短信將采訪提綱發給了他,如石沉大海。
五天后,記者只好以“民主與法制雜志總編輯劉桂明先生相邀采訪”為名再次發短信,很快,就得到了回復,一個小時的專訪立即得以順利進行。
何以堅持“反鹽業壟斷”多年
2001年,是鄒佳萊第一次與鹽的官司打交道,這個案子也是被最高法院列為典型案例的上海市鹽務局行政處罰案。從此,鄒佳萊與涉及到鹽的行政官司摸爬滾打了十幾年。
作為上海市律師協會行政法律研究委員會主任,鄒佳萊肩負著大量行政訴訟實務及研究工作。眾所周知,行政訴訟是個“苦差使”,但鄒佳萊卻做得很開心,做得很出色。
行政官司的收費主要是按件收費,而不是按照標的額。早些年是每件5000元左右,最近才達到每件12000元。從經濟效益上講,與民事官司和刑事官司相比,行政官司的收費要低得多。打一起行政官司要搜集資料、要調查取證、要寫起訴狀、要接受媒體采訪、要寫代理詞等很占用時間,在很多律師眼里“很劃不來”,但是鄒佳萊卻堅持了下來。
既然投入產出不成比例,為什么還要這么多年堅持了下來?鄒佳萊說:“盡管此類官司有一點收費,但是從收入情況和長期堅持來說,應該是公益性的。我干律師近30年了,總要在行政訴訟這個領域干出點名堂來。說實在的,鹽業壟斷不破,我的心里不踏實。”
行政訴訟法實施20多年來,行政訴訟案件仍然存在告狀難、法院不受理等問題。比如法院可能會以行政行為不明確而不立案,或以案件為新類型而不立案,或移送其他法院審理,這些問題都是存在的。中國加入WTO[微博]之后,反傾銷、反壟斷都屬于行政訴訟,此領域是我的研究重點。此外,如何探求行政訴訟研究會活動的新模式,如何與其他學術團體搞合作,都是我今后要考慮的問題。
鄒佳萊認為,中國的鹽業經營壟斷也是國外不怎么承認中國市場地位的原因之一。接觸這個行業越多了解到的問題越多,不敢講為了中國的市場地位這樣的大道理,至少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爭取讓民眾有自由選擇吃什么鹽、吃到價格合理的鹽、吃到安全放心的鹽。
鹽業壟斷的弊端
說起中國鹽的種類、產量、質量等問題,多年浸淫其中的鄒佳萊如數家珍。
在國內鹽分井鹽、海鹽、湖鹽和巖鹽四大類,井鹽是目前產量最大的一類。簡單的舉例,找到有鹽的地塊,打一口井,往里注水溶解,然后再打一口井,再把溶解了的鹽吸出來,叫鹽鹵。鹽鹵通過晾曬、甩干等環節把鹽分離出來,就是井鹽;而海鹽的產量極低,曬鹽的經營者根本入不敷出,多數已經將曬鹽用的灘涂用來從事養殖海產品;湖鹽里含鉀,不含鈉,基本不做食用;巖鹽的分離成本太高,用來生產鹽基本不可能。
井鹽生產出來以后叫原鹽,再分為食用鹽和工業用鹽,是一種人為的分法。目前的食用鹽即加碘鹽,工業用鹽為無碘鹽。二者在價格上相差差不多十倍。
說到鹽業壟斷的弊端,鄒佳萊認為,一是,抑制了鹽業生產者的積極性。在中國沒有一個鹽的生產企業有自己的商標或品牌,生產出來只能按照中國鹽業總公司的定價統一被收購,根本沒有定價的自主權;二是,排斥了整個鹽業市場其他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權,導致國際社會不認可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從而帶來不好的影響;三是,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食鹽里加碘的原因是因為我國某些地區曾經出現過因缺碘導致的疾病,但是并不代表國民需要長期食用碘鹽。比如沿海地區的居民經常食用海帶等海產品根本就不缺碘,剛出生的小孩也不缺碘,但是卻別無選擇地食用碘鹽。不缺碘的人長期食用碘鹽,會造成碘超標,同樣會給身體造成傷害;四是,鹽業壟斷會造成腐敗。近些年來,廣東、浙江、河北等地連續發生鹽務局的貪腐窩案,就是自己既是經營者又是管理者造成的。各級鹽業公司的門口同時還掛著“鹽務局”的牌子,即“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屬于政企不分,但又沒有政府的任命文件。鹽業公司不僅自己有生產食鹽的企業,還管理著生產計劃、調配等事務。還有鹽業公司和鹽務局對進人權的控制,名義上是國有企業,實際上是家族式企業。不相干的人是永遠也進不到里面工作的。
改革前景難樂觀
春秋戰國時,有鹽國就富。《漢書》:“吳煮東海之水為鹽,以致富,國用饒足。”齊國管仲也設鹽官專煮鹽,以漁鹽之利而興國。中國第一個鹽商是春秋時魯人猗頓,舊有“陶朱、猗頓之富”之說,陶朱是指范蠡。
自古以來,鹽都是由當權者壟斷的。一方面它是國家的重要礦產資源,另方面人們的生活、生產依賴于鹽,再則鹽能帶來極其豐厚的利潤。更為重要的是世界上均把鹽當作戰備物資,具有戰略意義。在中國歷史上還發生過與日本國戰爭的賠款,用二十年的鹽稅作擔保的事情。
這個延續了2600多年的古老行業,在中國直到今天仍是歷代政府控制財富的手段之一。在過去,鹽業可以說是一個國家國民經濟的支柱性產業之一,但是到了今天隨著其他行業的興起,鹽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逐漸式微,目前僅占到我國經濟的0.5%左右,完全具備放開的條件了。
在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由國家壟斷性的企業——中國鹽業總公司統攬全國的鹽業。這是一個政企不分的單位。
日前,工信部首次公開承認有關部門正加緊研究制定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總方向是取消食鹽專營。
此前,中國鹽業協會披露,國家發改委主任辦公會議已通過第七套鹽業體制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并在各部委完成意見征求。方案的核心為2016年起廢止食鹽專營制度,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2017年起鹽業全面按照新的方案實行。
鹽業改革仿佛看到了曙光,但是,在鄒佳萊看來,鹽業改革不容樂觀。首先,2008年3月國務院大部制改革后,國家發改委的工業管理職能劃歸工信部,工信部此次公開改革的消息,看似名正言順,實際的改革方案仍是猶抱琵琶半遮面。此次改革應該像央企退出房地產市場一樣徹底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其次,此次改革盡管從法律政策層面上響應了中央改革的號召,但是實際上鹽業公司和鹽務局早已經跑馬占地掌控了大部分的鹽礦,在掌控了關鍵資源的前提下,放開市場準入還有什么意義?最后,在微觀層面上,鹽的產品應該是多品種發展,而不是目前的僅碘鹽一種品種而無碘鹽幾乎很難見得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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