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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沒有內外大小之分
■擇 遠
國家發改委9月18日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宣布對12家日本汽車零部件企業實施反壟斷處罰。國家發改委此前的通告顯示,對這12家日本零部件和軸承企業合計罰款12.354億元。
據了解,這是中國反壟斷調查以來開出的最高金額罰單。
對于反壟斷,筆者三天前曾寫過一篇文章,明確表態對于反壟斷出拳要準且狠,并且提出對車企乃至其他行業的反壟斷執法是“此前出拳太輕,現在補重拳予以打擊”。
2014年的夏天,中國反壟斷執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不僅因為反壟斷法實施六周年,更在于對一些違法企業的重拳出擊。
這引發了輿論對“反壟斷新常態”的點贊。
據統計,自2013年年初以來,中國反壟斷調查和處罰不斷擴圍,這既包括國內的企業也包括外資企業。
具體看,2013年1月4日,國家發改委對LG、三星[微博]、奇美、友達、中華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彩電企業處罰3.53億元;2013年3月19日,發改委對茅臺和五糧液處罰了4.49億元;2013年8月7日,發改委對美贊臣、多美滋、合生元、雅培、富仕蘭和恒天然等6家奶粉企業處罰6.69億元;2013年8月12日,老鳳祥、老廟、亞一、城隍珠寶、天寶龍鳳等五家金店因價格壟斷被罰1009.37萬元,上海黃金飾品行業協會被罰50萬元;2014年8月20日,發改委對住友、矢崎、精工、電裝、NTN和捷太格特等12家日本汽車零部件和軸承企業處罰12.35億元;2014年9月2日,發改委對浙江保險行業協會和23家省級保險企業處罰1.1億元;9月9日,發改委對三家水泥企業開出1.14億元的罰單。
由此,我們看到,自2013年年初以來,中國反壟斷已經開出了近30億元的罰單。
當然,開出這樣的罰單,是有法律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反壟斷的根本目的,是為實現市場公平、提高競爭效率拆除藩籬。縱觀全球,有100多個國家(地區)頒布了反壟斷法,反壟斷法在成熟市場經濟體贏得了“經濟憲法”的稱呼。可以這么說,《反壟斷法》是市場經濟的堅強后盾。因為國內外的一系列實踐證明,《反壟斷法》一旦釋放其威力,違法的壟斷行為就會受到遏制,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護,最終使公平公正的競爭秩序得以形成和維護。
對反壟斷頻頻重拳出擊,傳遞出的是我國對反壟斷的堅強決心。在這過程中,沒有內外之分,沒有大小之分,只要存在壟斷,就予以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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