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導讀:4月中旬,媒體相繼對去年10月安徽萬畝“兩優0293”雜交水稻減產絕收事件刊發報道,引發公眾對超級稻的關注。
【特別報道】專家建議:種子監管應從“審定制度”過渡為“登記制度”
《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曹昌 ●李永華 | 長沙報道
4月中旬,媒體相繼對去年10月安徽萬畝“兩優0293”雜交水稻減產絕收事件刊發報道,引發公眾對超級稻的關注。在這場貌似偶然的事件背后,凸顯了國內農業保險與救濟體系的缺陷,也折射出我國種子行業現行管理制度的種種弊端。
“兩優0293”:品種本身存在軟肋
事件起由是,去年10月,安徽蚌埠、安慶、合肥、滁州、馬鞍山、淮南等六市種植的“兩優0293”水稻,由于感染稻瘟病,導致大面積減產、絕收,受災面積超過萬畝。
絕收事件后,不少人認為,“兩優 0293”與袁隆平院士有很大關系。為此,《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第一時間聯系了袁隆平的秘書楊耀松。他說,袁老師在外地出差,不方便接受采訪,“袁隆平雖被稱為雜交水稻之父,但‘兩優 0293’品種不由其個人選育。”
湖南雜交水稻研究中心官網顯示,“兩優 0293”項目為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即863計劃的研究成果,由湖南雜交水稻中心主持,羅孝和等人是該項目的完成人員,于 2006 年被國家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為國審稻 (編號:2006045)。根據審定意見,該品種適宜在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安徽、浙江、江蘇的長江流域稻區(武陵山區除外)以及河南南部稻區的稻瘟病輕發區作一季中稻種植。
就此次事件發生的原因,農業部相關官員、種子生產企業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隆平高科”,000998.SZ)以及五河縣農業委員會和淮上區種子管理站的結論基本一致:持續低溫連陰雨、品種本身高感稻瘟病、適期預防措施不到位是“兩優 0293”減產和絕收的主因。
然而偶發事件的背后,還有隆平高科多年來研發投入不足的“遺孽”。隆平高科創立于1999年,由湖南省農業科學院發起,2000年在深交所[微博]上市。2004年,資本高手伍躍時進入后,隆平高科變成了一家民營控股企業。多年來,公司業務涉及農藥化肥、房地產開發、農副產品加工、投資證券二級市場等多個領域,種業研發方面鮮有建樹,其主打產品如“Y兩優1號”、“深兩優5814”等多個品種均從外購買(編者注:2013年月10月,《中國經濟周刊》曾以《種業危局:未做強,先過剩》為題對此作過深度報道)。
隆平高科董事會秘書陳志新說:“管理層意識到了這個問題,公司近年退出了房地產、農藥化肥等產業,主業進一步聚集,加大了對種業生物技術育種的投入,培育一個品種需要8年以上的時間,今年開始就會出現大的改觀。”
既然有著重大缺陷的“兩優 0293”品種本身易感稻瘟病,那它為什么還能夠通過國家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雜交水稻國家重點實驗室首席科學家鄧啟云說,這個項目于2006 年通過,當時的國審測試指標相對較少,后來又加了抗高低溫、抗病蟲等元素,且對抗性不達標品種實行一票否決。
抗性是指植物具有的抵抗不利環境的性狀,如抗寒、抗旱、抗鹽、抗病蟲害的能力,需經得起市場檢驗。以“兩優 0293”和“Y兩優1號”作比較,二者對稻瘟病的抗性均為“最高9級”,但市場表現迥異。“兩優 0293”近年在全國的推廣面積不到50萬畝,此前還有滁州、合肥、馬鞍山等多地反映此品種感染了稻瘟病,而“Y兩優1號”推廣面積超過800萬畝,居全國第一位,市場卻沒有反饋過感染稻瘟病現象。
4月13日,隆平高科發布說明公告稱,公司決定對“稻瘟病平均5.6級,最高9級,抗性頻率80%”的“兩優0293”停止銷售。
事件背后的制度缺陷:市場呼喚風險分散機制與種子品種登記制
根據安徽省農委等部門進行的田間現場鑒定,“兩優0293”稻種減產、絕收的重要原因是天災。據了解,承擔此次減產絕收事件理賠的國元保險公司的理賠資金目前已基本到位。其中,絕收的理賠額度在200多元/畝,減產的則視情況而定,賠付金額在幾十元到百余元/畝不定。加上政府補貼,此次絕收的農民能拿到的錢不超過350元/畝。相對于每畝1000余元的產值來說,不超過350元/畝的理賠與補貼額度偏低,受災農民難以承受損失。
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4年全年農作物受災面積2489萬公頃,其中絕收309萬公頃,因低溫冷凍和雪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29億元。如此巨額的損失,誰來承擔?
事實上,我國農業保險體系面臨政府干預不夠、有效需求不足、缺乏專業性保險從業人員、農業保險險種有限、農民投保意識不高等問題,我國農業保險進程緩慢且存在系統性風險。
首都經貿大學教授庹國柱[微博]表示,因為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巨額損失,僅靠保險公司一己之力難以承擔,關鍵在于完善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以政府干預為例,發達國家一般對保費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如美國補貼30%,加拿大補貼50%,日本補貼50%~60%,西班牙補貼20%~50%,菲律賓補貼56%等。
深陷漩渦的隆平高科也拿出了自己的誠意,公司擬籌建種子行業災后救助基金,擬從每年的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放入基金,對遭受自然災害的農戶進行救助。隆平高科董秘陳志新說,隆平高科不承擔減產絕收的賠償責任,但出于人道主義會對農戶給予一定的補償。
涉事方隆平高科排除在賠償責任之外,據專家介紹,這是因為按照我國現行《種子法》相關精神,一個品種只要通過國家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面對不可抗力,生產與銷售種子的企業不用承擔責任。
“國內各個科研院所和大大小小的種子公司對于品種審定趨之若鶩,其背后除了利益的原因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免責’的盾牌,如果這一‘潛規則’不改變,我們行業對農業生產和農民負責就是一句空話。”曾出任多家種業公司總裁的劉石建議,從“品種審定制度”逐步過渡到“品種登記制度”,以符合市場化發展的規律。
簡言之,“品種登記制度”即種子管理部門只負責審查種業公司提供的信息和資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的一種制度,類似于證券發行注冊制。
持“品種登記制度”觀點的,還有中國農科院種業專家佟屏亞和國家玉米產業技術體系首席科學家張世煌等人。就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民革中央“三農”委員會提交了《關于改革我國現行種業管理制度,做大做強民族種業的提案》,借助《種子法》即將修改的時機,減少行政許可程序,改革現行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制度,采用世界通行的品種登記制度,讓企業真正對市場和農民負起責任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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