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微博]訊(記者裴曉蘭)中國鹽業總公司企業發展部原副部長張虎春涉嫌以幫助解決訴訟糾紛等為由,騙取房地產商楊某2300余萬元。張虎春受審時否認詐騙,稱被楊某陷害。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張虎春無期徒刑,張虎春已提起上訴。
現年47歲的張虎春是江蘇省連云港市人,博士研究生文化,2006年3月進入中鹽總公司工作,曾任中國鹽業總公司企業發展部副部長、法律事務部副部長,2011年11月離職。
檢方指控,2009年10月間,在楊某經營的中鹽安徽鹽化集團北京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收購某房地產項目的過程中,張虎春冒用他人名義、虛構收取盡職調查費的事實,騙取楊某27萬元。2010年4月至5月,張虎春還虛構能為楊某經營的公司找關系幫助解決訴訟糾紛的事實,以支付辦事費用、律師費等名義騙取楊某2300余萬元。2011年11月,他欲再騙取楊某600萬元但未得手,于同年12月12日被抓獲。
受審時,張虎春對指控全部否認,稱被楊某陷害。對于第一筆詐騙金額為27萬元的指控,張虎春當庭承認自己確實收過楊某給的27萬,但稱這筆錢是楊某在向其二哥借款200多萬元遲遲未還而支付的部分利息。
市二中院審理后認為,張虎春的行為構成詐騙罪,檢方指控其詐騙楊某2300余萬元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于張虎春的辯護人所提公訴機關指控張虎春欲詐騙楊某600萬元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辯護意見,法院酌予采納。
法院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后,張虎春不服,向市高院提起了上訴。
辯述:錢不能打到我的卡里
“楊某為什么不直接給你二哥錢?”公訴人問。張虎春答:“我二哥當時不在連云港。”
“這筆錢是打在銀行卡里,需要你二哥在連云港嗎?”公訴人追問。張虎春辯稱,他大姐家里非常困難,二哥一直資助,但二嫂對此有意見。這筆錢是他二哥打算用于資助大姐家的,不能打到二哥卡里讓二嫂知道。
公訴人指出,這筆錢也沒有打到張虎春的卡上,而是打到了張虎春手下一個律師劉某的卡上。楊某在證言中稱,當時張虎春說,其手下的律師劉某為楊某收購項目事宜做了盡職調查,要收27萬元律師費。
“為什么不直接打到你的銀行卡里?”公訴人又追問,張虎春辯稱:“錢是絕對不能打到我的卡里,讓我二嫂知道,那可不得了,我可不想卷入家庭矛盾。”公訴人指出,對這筆費用,劉某作證時稱,是張虎春盜用他的身份信息開的戶,他對此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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