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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騰電子實際控制人何燕被批捕
公告稱,被批捕因涉嫌挪用資金罪,其涉案行為與上市公司無關
被警方調查半年后,國騰電子實際控制人何燕被正式批捕。15日下午,國騰電子發布公告稱,何燕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檢察機關批準執行逮捕。并稱,何燕的涉案行為與上市公司無關。
曾被長期舉報非法占有國有資產
昨日晚間,國騰電子董秘楊國勇稱,公司從何燕家人處得知了其被批捕的相關消息,“時間就是在15日下午”。
據楊國勇透露,公告中所提的檢察機關,系湖北省宜昌市檢察院。去年7月19日,宜昌市公安局通過官微發布消息稱,何燕已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何燕為國騰電子實際控制人。根據去年半年報,成都國騰電子集團為國騰電子的控股股東,持股比例為38.33%。而何燕則是國騰集團的第一大股東,持股51%。
何燕于2003年創立國騰電子。該公司的主營業務,是圍繞北斗導航產業鏈提供產品和服務。隨著國騰系的壯大,何燕曾多次登上福布斯富豪榜。
但近年來,何燕被長期舉報非法占有國有資產。據媒體報道,何燕還涉及了成都一宗土地性質變更的問題。
自去年6月開始,相繼有消息傳出,何燕已被相關部門調查。一個月后,國騰電子和宜昌警方,相繼證實了何燕被調查的消息。
此外,去年,國騰電子監事會主席王心國,也曾“因協助相關部門調查”,而失去聯系過一段時間。
最高可判十年
根據公告,何燕被批捕的罪名為“涉嫌挪用資金罪”。而去年宜昌警方調查時,何燕系“涉嫌非法經營罪”。
“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罪名。”資深刑辯律師唐紅新稱,非法經營罪主要是指,在經營活動中沒有得到經營許可或拿到批準文件,從而擾亂了市場秩序。
在唐紅新看來,挪用資金罪與挪用公款罪比較接近,“區別在于挪用資金罪的主體是非國家工作人員”。
《刑法》規定,挪用資金數額巨大或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半年內股價大漲近6成
昨日的公告中,國騰電子稱,何燕的涉案行為與上市公司無關,目前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這至少說明,何燕沒有挪用過上市公司的資金。”楊國勇稱。
當前,正值國騰電子股價被廣為看好的關頭。去年12月,國騰電子旗下子公司與客戶簽訂數份大單,合同總金額達3.2億元,相當于2012年營收的160%。
受此刺激,多券商發布研報,推薦買入國騰電子。比如,齊魯證券以“喜迎收獲期”為題稱,國騰電子的北斗招標進入“放量階段”,且未來5年有望保持高增長狀況。
而1月10日,明星私募澤熙投資,還率隊前往國騰電子調研。同時,去年以來軍工股的大熱,也惠及了國騰電子。
去年7月19日,何燕被警方確認調查時,國騰電子的股價為14.9元。而昨日,其報收23.7元,半年時間內漲幅近6成。
■ 法律小知識
挪用資金罪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刑法》規定,挪用資金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挪用資金數額巨大或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機構推出的《2013年中國企業家犯罪研究報告》稱,挪用資金罪等與企業經營相關的罪名,是民營企業家屢屢觸犯的雷區。
去年底,真功夫創始人蔡達標,一審被判決成立的兩項罪名中,其中之一即是挪用資金罪;稍早之前,原托普集團董事局主席宋如華,則因挪用資金罪罪名成立,被判處9年有期徒刑。
本版采寫
新京報記者 尹聰
(原標題:國騰電子實際控制人何燕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