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老窖避稅挑戰消費稅政策
瀘州老窖近半產品由第三方委托灌裝生產,大多數財務人士認為這是合理避稅,兩個問題卻隨之而生:一、在塑化劑陰影下,如何保證第三方委托灌裝生產酒的質量;二、 如果其他酒企也如此效仿,2009年出臺的白酒消費稅政策可能將形同虛設。
本刊記者 羅麗娟/文
11月21日,《證券市場周刊》網絡稿刊發了投資者質疑瀘州老窖(000568.SZ)、五糧液(000858.SZ)消費稅遠低于其他酒類上市公司的文章。此后,瀘州老窖發布公告稱,除開少量出口產品免稅外,差稅額由第三方灌裝生產企業繳納。
自此,隱藏的第三方灌裝生產企業浮出水面。
《證券市場周刊》采訪眾多業內人士后發現,瀘州老窖從未在公開資料中透露過第三方灌裝生產企業和免稅的相關情況,而這種神秘的第三方灌裝企業很有可能是企業的避稅新招,業內人士稱,其所謂的“合理避稅”確實可以達到少交稅的目的,只是,如果其他白酒企業均效仿并把更大比例的白酒委托第三方灌裝的話,那么,2009年出臺的白酒消費稅政策可能將形同虛設;在白酒行業遭遇塑化劑影響下,近一半的酒交給第三方委托灌裝,其面臨的是質量控制難題。
對于委托第三方灌裝生產酒的稅收及質量控制問題,本刊向瀘州老窖發去采訪提綱,瀘州老窖方面表示會盡快回復,不過,截至發稿時,對方并沒有給予回復。
近半白酒和近三成高檔酒委托灌裝生產
11月26日晚間,瀘州老窖發布公告稱:為更好地控制成本、加強質量管理,將部分產品定點授權給專業化的第三方灌裝生產企業,在瀘州酒業集中發展區包裝生產成品。專業化的第三方灌裝生產企業屬于獨立法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納稅。上述第三方灌裝企業生產出的成品全部銷售給本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對應的銷售收入為39.73億元,該部分產品對應的消費稅已由第三方灌裝生產企業繳納。
除此之外,瀘州老窖國窖1573、特曲等主要產品,由全資子公司瀘州老窖釀酒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釀酒公司”)負責生產,由釀酒公司嚴格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消費稅。
2011年出口銷售收入5308萬元,根據稅法規定免征消費稅;釀酒公司生產對應產品的國內銷售收入42.06億元,按現行稅法規定計算、申報并繳納消費稅5.2億元,繳納消費稅占國內銷售收入比例為12.36%。
按此分析,2011年全年,瀘州老窖82.32億元的白酒業務收入包括39.73億元第三方灌裝生產企業生產、42.06億元的釀酒公司生產和5308萬元的出口額。也就是說,公司47.14%的收入來源于第三方灌裝企業即第三方代工生產。
根據瀘州老窖2011年年報,瀘州老窖白酒總銷量達14.29萬噸,其中中低檔酒收入只有25.91億元,而高檔酒收入高達56.41億元。也就是說,即使全部低檔酒都是第三方代工生產,公司仍有24.50%高達13.82億元的高檔酒同樣依靠第三方代工灌裝生產。
瀘州老窖在公告中稱,公司國窖1573、特曲等主要產品,是由全資子公司生產,但對于哪些產品是由第三方灌裝企業生產則只字未提。
瀘州老窖的官網顯示,除國窖1573和瀘州老窖系列酒之外,公司還有58個其他品牌。
有瀘州市酒企知情人士對《證券市場周刊》記者表示,瀘州酒業集中發展區是著名的瀘州酒業OEM集中發展區,而瀘州老窖的中低端酒主要是該酒業園區的其他公司在灌裝生產。
記者調查到,第三方灌裝企業生產即“OEM加工”,所謂OEM,就是“授權貼牌生產”或“委托加工”。
根據權威媒體報道,早在2006年,瀘州老窖便在瀘州黃艤鎮首期投資2億元,建立年產3萬噸白酒成產能力的瀘州酒業OEM集中發展區。目前,該發展區為全國最大的白酒OEM園區,總規劃面積1萬畝,投資150億元,基礎酒釀造量為40萬千升、基酒儲存能力30萬千升、灌裝產能達80萬千升、白酒配套包裝材料供應達到80萬噸、有機原糧種植面積達到1100萬畝。
也是在2006年,時任瀘州老窖集團董事局主席的謝明還表示,要打造一個中國最大的白酒OEM園區,形成以白酒加工為樞紐、連接上下游配套產業的產業集群,最終形成多贏共贏的中國白酒原產地黃金經濟圈。
問題是,大比例的委托灌裝加工,質量將如何控制?這是瀘州老窖不得不面臨的問題。
合理避稅VS白酒消費稅政策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瀘州老窖擁有全球最大的窖池群落,公司產能有30萬噸,2011年公司銷售了14.29萬噸白酒,其高管表示“公司產能仍有富余。”
不過,記者從瀘州老窖年報信息中,并沒有找到公司有關委托灌裝生產的任何信息。
“第三方企業生產的話不需要上市公司繳納消費稅,企業為了降低成本合理避稅,但這樣會造成國家稅收收入減征。”一位買方分析師一語中的。
一位財務人員指出,“企業選擇委托第三方生產為企業合理避稅提供了空間,企業委托第三方代為加工應稅消費品,然后將加工好的應稅消費品收回或直接出售或自己使用。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但加工收回直接銷售與企業自己生產兩種生產方式因繳納消費稅方式的不同會產生不同的稅負。”
白酒行業2009年以前征收的消費稅包括20%的“從價稅”和1元/公斤的“從量稅”。其中,“從價稅”以出廠價征收,很多企業因此設立銷售公司,以超低出廠價來減少納稅額。
為防止酒企偷漏消費稅的行為,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稅函[2009]380號文規定,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范圍內自行核定。其中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生產的需要核定消費稅。
按新稅改政策計算,10%的消費稅是紅線。因消費稅的稅基是20%,而瀘州老窖酒品銷售都是由銷售公司來進行,按照從銷售單位50%-70%范圍來征收,即使按照最低標準50%計算,50%在20%的稅基基礎上是10%,因此以銷售收入除以10%就是消費稅的最低應繳數,也是最低標準。
不過,酒企卻尋找到了新的路徑可以少繳消費稅。
據了解,由第三方代繳消費稅和企業自行生產繳納消費稅的標準不同。其公式分別為:企業自行生產應納消費稅=售價×20%×50%,而交由第三方生產應納消費稅稅額=(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率)×消費稅率。
由公式計算得出,如果企業自行生產銷售,所產生的稅率遠遠大于委托第三方企業生產所繳納的稅率。
“特別是在(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率)遠遠小于委托企業售價的情況下將明顯減少國家稅收收入。”上述財務人員還認為,造成委托加工后直接出售比自己生產少繳稅款的原因在于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計稅方式,而委托加工應納消費稅的方式因企業的稅務籌劃將造成國家稅款的少征。
“也就是說,2009年8月白酒消費稅新規成了一紙空文,在酒企和第三方企業合作的情況下,這兩家企業取得利益共贏,但導致國家的利益受損。”首都經貿大學公司金融學博士李興偉指出。
瀘州老窖通過委托加工灌裝的方式,確實可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問題是,如果整個白酒行業都采取類似政策,那么,2009年出臺的相關白酒消費稅政策將形同虛設。
“白酒消費稅支出是白酒企業利潤的重要影響因素。白酒企業特別是高端白酒企業卻通過各種手段避稅,其中對消費稅的規避是其主要管道。”李興偉博士如此對記者表示。
對上述現象,酒類資深分析人士葉資本對《證券市場周刊》記者表示,這是上市公司規避消費稅的一種新方式,應該不存在什么問題。消費稅是國稅,上市公司采用合理的方式規避消費稅,當地政府估計不會過多干預,只要地方稅不少繳就行。
據了解,關于第三方灌裝生產相關事項,瀘州老窖在2011年度審計報告中并未披露。截至發稿,瀘州老窖董秘辦未回復記者的郵件采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