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針對有關2011年消費稅情況的報道,瀘州老窖 (000568)昨日晚間發布澄清公告稱,報道不實。
公告稱,11月21日,有網絡媒體報道:瀘州老窖 2011年上繳消費稅率僅為6.31%,據此猜測瀘州老窖去年少繳消費稅3.04億元。對此,瀘州老窖澄清稱,上述報道不實,對公司基本情況完全不了解,誤導了投資者。
關于公司消費稅的相關情況,瀘州老窖解釋,公司根據自身的發展戰略,提出了“大集團、小配套”的管理舉措,將部分產品定點授權給專業化的第三方灌裝生產企業,在瀘州酒業集中發展區包裝生產成品。專業化的第三方灌裝生產企業屬于獨立法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納稅。上述第三方灌裝企業生產出的成品全部銷售給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對應的銷售收入為397327萬元。該部分產品對應的消費稅已由第三方灌裝生產企業繳納。
公告稱,公司國窖1573、特曲等主要產品,由全資子公司瀘州老窖釀酒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釀酒公司”)負責生產,由釀酒公司嚴格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消費稅。2011年出口銷售收入5308萬元,根據稅法規定免征消費稅;釀酒公司生產對應產品的國內銷售收入420609萬元,按現行稅法規定計算、申報并繳納消費稅51985萬元,繳納消費稅占國內銷售收入比例為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