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012年11月21日,財經網等網絡媒體報道:近日,微博用戶"晨光財務投資-張小明"發文稱,瀘州老窖2011年上繳消費稅率僅為6.31%,據此猜測瀘州老窖去年少繳消費稅3.04億元。
上述報道不實,對公司基本情況完全不了解,誤導了投資者,給證券市場造成了沖擊。現將公司消費稅的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公司根據自身的發展戰略,提出了"大集團、小配套"的管理舉措。為更好地控制成本、加強質量管理,將部分產品定點授權給專業化的第三方灌裝生產企業,在瀘州酒業集中發展區包裝生產成品。專業化的第三方灌裝生產企業屬于獨立法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納稅。上述第三方灌裝企業生產出的成品全部銷售給本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對應的銷售收入為397,327萬元。該部分產品對應的消費稅已由第三方灌裝生產企業繳納。
公司國窖1573、特曲等主要產品,由全資子公司瀘州老窖釀酒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釀酒公司")負責生產,由釀酒公司嚴格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消費稅。2011年出口銷售收入5,308萬元,根據稅法規定免征消費稅;釀酒公司生產對應產品的國內銷售收入420,609萬元,按現行稅法規定計算、申報并繳納消費稅51,985萬元,繳納消費稅占國內銷售收入比例為12.36%。
公司主管稅務機關依據稅法對公司實施了諸如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嚴格的征收管理與稅收檢查,公司也是照章納稅的先進,連續多年榮獲"A級納稅信用等級企業"的榮譽稱號。
公司視產品質量和企業聲譽為生命,歡迎社會各界及投資者監督我公司依法經營和照章納稅,支持公司創造優秀業績,回報投資者。對不了解實際情況的不實報道表示遺憾,對故意歪曲中傷公司,造成公司及投資者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公司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
《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巨潮資訊網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