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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反壟斷
◎ 文 《法人》記者 呂斌
本輪反壟斷風暴的形勢和效果值得肯定,但也應看出,目前我國反壟斷立法和執法仍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針對行政壟斷、執法機構獨立性、執法程序、壟斷國企長期存在等現象,《反壟斷法》還有相當大的發揮空間
8月2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了對12家日本企業反壟斷調查的處罰決定,高達12億元的罰款,創下了中國反壟斷罰單的“史上最貴”。
在這12家日本企業中,有8家汽車零部件企業,4家軸承企業。12家企業均因涉嫌價格壟斷而被調查,事實基本被查證,其中日立和不二越因主動配合調查而免于處罰。
這一史上最貴的罰單很可能不久即被超越,因為與此同時,反壟斷監管部門正在對大批知名跨國企業展開反壟斷調查。這些企業名稱如雷貫耳:微軟[微博]、高通[微博]、奧迪、奔馳……
鑒于這些企業的市場占比,以及龐大的銷售額,接下來的罰單,也許會更加吸人眼球。
監管部門近來大手筆地反壟斷,為中國《反壟斷法》施行以來所罕見,如此大范圍、密集地反壟斷,彰顯了中國反壟斷監管的新思路。多位接受《法人》記者采訪的反壟斷專家亦認為,這意味著中國反壟斷執法進入常態化。
今后,在中國市場開展業務的企業,不論是內資企業還是外資企業,都不能像之前那樣對潛在的壟斷行為漠然視之,這將促使企業更加合規、守法。而對市場來說,當反壟斷成為有力的監管措施,市場秩序的穩定、競爭的有序,便指日可待。
截至8月1日,中國《反壟斷法》實施整整六年。六年間,反壟斷執法力度從無到有、由小及大,監管部門的主動性越來越強。盡管中國反壟斷立法和執法尚需進一步成熟是不爭的事實,但刀光劍影間,中國反壟斷已經翻開了新的一頁。
新一輪組合拳
面對本輪相對密集的針對外資或合資企業的反壟斷調查,市場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聲音。
一方認為大范圍的反壟斷執法,將給市場帶來利好,同時也有利于樹立《反壟斷法》的權威,有效遏制壟斷行為;另一方則認為,對于外企的大范圍反壟斷可能會嚇退外資,于經濟發展不利,與此同時,鑒于中國存在大批壟斷國企,針對外企的反壟斷有失公平。
在知名反壟斷專家、湖南大學特聘教授王曉曄看來,本輪反壟斷執法無可厚非。王曉曄以12家日本企業被開出“最貴罰單”為例介紹說,此前被調查及處罰的12家日本企業,基本都存在“價格卡特爾”問題(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為牟取超額利潤,以合同、協議或其他方式,共同商定商品或服務價格,從而限制市場競爭的一種壟斷聯合——本刊注)。
“而‘價格卡特爾’本身屬于違法行為,這種行為對于交易當事人以及消費者肯定會帶來漲價的影響。”王曉曄告訴《法人》記者。
經國家發改委查實,在長達十年間,包括日立、電裝、愛三、三菱電機、三葉、住友等在內的多家日本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為減少競爭并以最有利的價格拿到汽車廠商的訂單,曾多次在日本進行雙邊或多邊會談,這些廠商多次達成訂單報價協議并予以實施。
這些經過協商的價格涉及中國市場的產品包括交流發電機、節氣閥門、線束等十幾種,并應用于豐田、本田、日產、福特等品牌的數十種車型。
據相關報道顯示,截至2013年底,這些經過價格協商的訂單仍在供貨。從反壟斷角度來看,這是典型的“價格卡特爾”行為。王曉曄認為,鑒于這一行為的存在,我國反壟斷執法部門對其展開調查并進行處罰的決定是正確的。
“反壟斷調查并不是近期才開始干的事,很多案子其實已經調查了很久,可能是集中在這段時間進行了公布。”王曉曄在接受《法人》記者采訪時表示,這在一定程度上令外界感到近期反壟斷案件頻發。
但并非所有觀點都支持近期的反壟斷調查,浙江財經大學經濟與國際貿易學院院長謝作詩即認為,一些外企“喊冤”的事實是存在的。
“如果談壟斷的話,一些央企壟斷更嚴重。”謝作詩在接受《法人》記者采訪時說,他認為反壟斷不一定是件好事。以汽車行業為例,現在市場競爭很激烈,品牌替代性明顯。而一些反壟斷調查主觀性很強。
謝作詩說,一些壟斷現狀是靠市場行為“打拼”出來的,而不是靠政府的準入批文。在沒有市場準入限制的情況下,把競爭對手打到,靠的是經濟手段,是物美價廉,對社會效率來說是改進的,這并不容易。
謝作詩告訴《法人》記者,經濟發展應走市場化道路已是各界共識,而此時的反壟斷,非但不是簡政放權,反而是在“管”市場。
“我們真正要反的、唯一要反的是行政壟斷,比如準入批文,我能賣油你不能賣油,我能搞通信你不能搞通信,這樣的壟斷才要反。”謝作詩認為。
反壟斷法六年節點
選擇在《反壟斷法》施行六周年之際,展開新一輪的反壟斷監管,也許具有相當的意義。
六年間,這部從頒布之時就被認為并不算十分成熟的法律,還是帶給了各個行業一線規范競爭、護佑發展的曙光。
“在反壟斷執法經驗積累到一定程度后,執法工作自然進入常態化,而這往往要以相對密集的執法行動來體現。”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常務副院長、競爭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教授在接受《法人》記者采訪時表示。
王曉曄亦認為,《反壟斷執》法經歷六年歷程,執法機構的經驗越來越豐富,而對企業和消費者來說,面對壟斷行為時投訴維權也越來越多,都成為反壟斷執法會進入常態化的背景。
王曉曄說,《反壟斷法》實施以來,作為一部新的法律,已經取得了不俗的效果,近年來,反壟斷執法機構先后對許多行業及企業進行過反壟斷調查與處理。隨著《反壟斷法》的日益深入人心,加上豐富經驗基礎上日臻成熟的執法技巧和力度,反壟斷執法已經進入了新的篇章。
近來有觀點認為,如此大范圍針對外企的反壟斷調查,可能會嚇退外資,對中國經濟不利。王先林認為,這一觀點并不能成立。以反對非法壟斷、維護自由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為己任的《反壟斷法》是世界各國普遍實行的基本法律制度,各國的企業都要遵守本國和他國的《反壟斷法》,這應該成為現代企業合規建設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就各個國家、不同時期的反壟斷執法來說,肯定也有寬嚴的差異,但只要遵守該規則就沒有問題。”王先林表示,至于對違法者進行處罰,那是法治的應有之義。當然,也要注意《反壟斷法》不能被濫用,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
在《反壟斷法》六周年節點之際,本輪反壟斷風暴多少被賦予了不一樣的意義。市場對今后反壟斷立法與執法的科學、有力,也充滿期待。
王先林認為,如果面對現實中非常突出的壟斷行為而仍然畏首畏尾,遲遲沒有行動,那么就不能說反壟斷執法已經進入常態,就會仍然被譏為“沒長牙齒的老虎”。
“簡單來說,中國《反壟斷法》不能老是停留在紙面上的法律,而要成為行動中的法律。”王先林說。
需要怎樣反壟斷
大范圍、極具深度與廣度——是有專家對本輪反壟斷的形容。面對質疑之聲和自身經驗不足,中國反壟斷立法與執法也需反思,我們需要什么樣的反壟斷?如何更好地反壟斷?《反壟斷法》怎樣進一步完善?執法機構的能力和水平如何提升?
在質疑聲中,除“嚇退外資”質疑之外,還有“執法公平”的質疑。一些外企品牌認為,鑒于中國存在大批壟斷國企,只針對外企反壟斷是不公平的。在近期外企被密集反壟斷調查的同時,中國歐盟商會等機構即公開指責中國反壟斷調查“只針對外企”。
面對此質疑,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曾專門作出回應,稱不存在“排外”情況,《反壟斷法》實施六年來,接受反壟斷調查的企業既有中國本國企業,也有外國企業,在執法層面,所有企業是平等的。
“反壟斷制度是全球市場經濟國家都會有的法律制度,不單單是中國有,甚至在中國還是比較新的法律制度,在歐美日等老牌的市場經濟國家,都有反壟斷制度,如果這些企業害怕反壟斷制度,那他們逃到哪兒去?”王曉曄認為,外資企業到中國投資建廠、開展經營活動,根本目的還是經濟利益,中國市場如此巨大,他們不會因為遭遇反壟斷調查就徹底離開,企業不會如此短視。
而本輪接受反壟斷調查的外資企業中,像微軟等公司,早就在美國、歐盟等多地遭遇過反壟斷調查及處罰,這本身就是正常的現象。
作為資深的反壟斷專家,王曉曄接觸過很多反壟斷調查的案例,據她介紹,《反壟斷法》實施以來,直至近期才出現針對外企的反壟斷調查,前幾年的案例基本都集中于國內企業,調查對象包括茅臺、中國電信[微博]、中國聯通等知名企業。
“對于一個案子正確還是錯誤,我們只能是依照法律來進行分析,而不是看其是中國企業還是外國企業。”王曉曄說,客觀地看,六年是個很短的時間,中國反壟斷立法和執法肯定還存在一些問題,但卻向著一個成熟的方向發展。
在中國歐盟商會于8月13日發布的聲明中,除認為外資公司受到不公平待遇之外,另一個質疑主要集中于反壟斷調查程序不公正方面,認為相關執法部門“在未進行充分聽證的前提下,中國有關部門通過帶有恐嚇性的行政手段迫使企業接受懲罰和治理”。
誠然,無論是否存在質疑,反壟斷調查的依據應該是其是否存在涉嫌壟斷的行為,但執法程序等方面的工作是否完善、科學、透明,也是十分重要的。此外,中國反壟斷廣受詬病的還有行政壟斷問題、執法機構獨立性問題等等,中國反壟斷立法與執法需要改善的方面仍有很多。
何時對壟斷國企反壟斷
進入常態的反壟斷執法,無論是對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事后查處,還是對經營者集中的事前審查,都是為了防止經營者的壟斷行為對自由、公平市場競爭秩序的破壞,使得消費者能夠享受競爭機制帶來的更多的選擇、更低的價格、更好的服務。
但不可否認的是,國內尚存在許多限制競爭的行業,如石油、電信、銀行等,外界對此類限制競爭行業的感受也十分明顯。
“希望如果有針對國企的投訴,我們的執法機構也能夠展開調查。”王曉曄說,一些國企所處的壟斷行業和消費者關系密切,反壟斷執法機構應該更“接地氣”,在受理此類投訴后展開反壟斷調查和處理,這對于宣傳《反壟斷法》、維護消費者利益,將更有意義。
王先林亦認為,如果壟斷盛行而得不到有效的查處,消費者必然要忍受質次價高的商品或者服務,合法權益必然受損。這要求所有的企業,無論國內的還是國外的,都要嚴格遵守中國的法律,平時做好包括反壟斷法在內的合規工作。
與此同時,反壟斷執法與其他領域的執法一樣,也需要嚴格依法進行,做到程序公開透明,實體認定準確,處罰幅度合理,分析方法專業,并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包括法院的司法審查。
針對國內存在的國企,尤其是央企的壟斷問題,王先林表示,事實確實存在,但不能據此認為針對外企的反壟斷就是不公平的,只能說應當同時加強對國內企業的反壟斷執法,所有企業在《反壟斷法》面前都應一視同仁。
“國企大量存在于壟斷行業,我一直主張應將壟斷行業作為進一步推動我國《反壟斷法》實施的一個重要突破口,這實際上將在很大程度上加強對國企壟斷行為的規制。”王先林說,壟斷行業大多屬于國民經濟的“基礎設施”,關系國計民生,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的基礎地位,對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明顯。通過在這些行業實施《反壟斷法》,打破壟斷,引入和維護競爭機制,對于推動經濟增長、改善民生、解決收入分配不公以及提高我國國際競爭力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王先林同時認為,我國的壟斷行業具有和一般國家的壟斷行業不同的特點,這使得我國的壟斷行業與國家的政治、經濟體制密切相關,因而在這一領域是否適用《反壟斷法》就是一個備受關注,也非常敏感的問題。
“在壟斷行業有效實施《反壟斷法》既可正確闡釋《反壟斷法》的本來含義和基本要求,又可彰顯《反壟斷法》應有的權威,還可成為我國壟斷行業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切實推進我國壟斷行業的‘存量改革’。”王先林告訴《法人》記者,與此同時,在壟斷行業實施《反壟斷法》的力度和方式,也將成為檢驗我國《反壟斷法》實施效果的風向標。因為相對來說,《反壟斷法》在壟斷行業的實施情況具有更大的意義和影響,更能發揮其威懾作用和示范效應。
例如,我國相關反壟斷執法機構在汽車、水泥、建材等競爭性行業嚴格執行《反壟斷法》固然重要,對相關中小企業的固定價格、劃分市場等壟斷行為進行處罰也值得肯定,但是在諸如食鹽、電信、煙草等壟斷行業有效實施《反壟斷法》更能凸顯其意義和價值,更值得肯定和鼓勵。
“因此,今后一段時間集中力量‘緊咬’那些典型壟斷行業的突出壟斷行為,必將成為提升我國《反壟斷法》實施效果的突破口,也將是我國《反壟斷法》實現轉折的重要契機。”王先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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