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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物價局)關于調整滬Ⅳ車用汽、柴油價格的通知
滬發改價管(2012)025號
各區縣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上海銷售分公司、中海油銷售上海分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提高成品油價格的通知》(發改電[2012]133號)的規定,現就本市滬Ⅳ車用汽油(DB31/427—2009)和車用柴油(DB31/428—2009)價格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90號汽油和0號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每噸分別為 9470元和8720元。各標號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詳見附件。
各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并向市物價局備案。
二、汽、柴油的最高供應價格和最高批發價的作價辦法仍按市發展改革委滬發改價商(2008)01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不執行國家價格政策的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的穩定。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上海銷售分公司、中海油銷售上海分公司要督促所屬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并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成品油市場供應情況和價格執行情況。
四、調整后的最高供應、批發、零售價格自2012年8月10日零時起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表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物價局)
二O一二年八月九日
上海市車用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表
標號 | 單位 | 最高零售價 |
90號汽油 | 元/噸 | 9470 |
元/升 | 7.08 | |
93號汽油 | 元/噸 | 10038 |
元/升 | 7.56 | |
97號汽油 | 元/噸 | 10606 |
元/升 | 8.04 | |
98號汽油 | 元/噸 | 11166 |
元/升 | 8.62 | |
0號柴油 | 元/噸 | 8720 |
元/升 | 7.46 | |
-10號柴油 | 元/噸 | 9243 |
元/升 | 7.91 |
注:汽、柴油質量標準按上海市地方標準(DB31/427—2009,DB31/428—2009)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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