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卻上述有關補貼資金的具體數額尚未確定之外,許洪華指出了“太陽能屋頂計劃”在實施上存在的一些漏洞,包括:補助資金申請項目必須首先獲得項目立項審批文件,這個立項的審批誰來負責,“計劃”并沒有明確指出;申請單位還需“落實上網電價分攤政策”,在許洪華看來,上網電價的分攤可以在地方政府內部消化,但后者更希望這筆資金的分攤納入到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專項資金中,這樣一來,當地發改委制定上網電價,還要參照國家發改委的標準,發改委的并網規劃遲遲沒有落實,這無疑是“計劃”具體實施的一個現實障礙。另外,摩根斯坦利的分析師在接受《商務周刊》采訪時還指出,在該項補貼政策中,財政部對整個項目的申報程序并沒有一個清晰的表述,給予企業申報項目的時間如此之短,也十分不合理。
面對“計劃”的種種限制,一些企業更多地選擇了觀望。最早建設了國內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的“示范”大廈———河北保定電谷錦江國際酒店的英利國際,僅僅上報了1.5兆瓦的電谷廣場和幾所學校的玻璃幕墻安裝項目。顯然,英利并沒有對這次財政補貼政策寄予厚望。“財政部此次出臺政策的補貼對象很明確,就是政府主導的學校、醫院以及政府大樓。”長城證券分析師周濤坦言,“光伏企業主導的項目基本是被排除在此次補貼政策之外的。”
“體制決定了在新能源發展上存在決策分散的問題。”英利集團首席戰略官馬學祿對《商務周刊》說,“各個部委就不同的補貼出臺政策,初衷是很好的,但細節考慮不周只會影響發展的效率。”無獨有偶,在中國美國商會4月初發布的《2009美國企業在中國》白皮書中,有關中國的可再生能源部分也特別提到,“時至今日,國家能源局與國家發改委之間的職責權利劃分還沒有明確界定。”部委之間權力劃分細節不清,也是造成再生能源發展政策缺乏統一和持續性的原因所在。
許洪華說:“如果財政、建設二部和發改委明確分工的同時,在可再生能源相關政策制定上聯合起來,政策出臺的效果或許會更有成效。”
模糊的“路線圖”
許洪華所在的中國科學院,也于3月啟動了“太陽能行動計劃”。中科院計劃系統地從基礎研究到關鍵技術到產業支撐做應用及人才培養,建立起科技支撐體系。“在國內還沒有形成一個對太陽能產業發展起到支撐作用的技術隊伍,中科院希望該計劃能夠起到這樣一個作用。”作為“太陽能行動計劃”最早的起草人,許洪華也坦言,“建立一個太陽能產業的可持續發展體系,這不是科學院一家可以支撐起來的,到現在為止,我們國家還沒有建立起這樣的體系。”
從國外不同階段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戰略來看,資本市場、政府政策、產業發展、技術進步,這些環節唯有緊密相連,才可能構成一個長期持續性的發展戰略。因此,雖然不同國家在不同階段對清潔能源的支持力度有所不同,但有一點很明確:幾乎所有國家的支持政策都是長期戰略規劃。新上任的美國總統奧巴馬從一開始就顯示出對新能源產業的極大關注,經濟振興計劃中對新能源做出了極大傾斜,包括未來十年投入1500億美元資助替代能源的研究,并為相關公司提供稅務優惠;發展清潔能源,大幅減少對中東和委內瑞拉石油的依賴;計劃到2012年,美國發電量的10%來自可再生能源等。事實上,早在1997年6月,美國就已經提出了“百萬太陽能屋頂計劃”,計劃到2010年在100萬個屋頂或建筑物其他可能的部位安裝太陽能系統,包括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太陽能熱水系統和太陽能空氣集熱系統。此外,太陽能利用領域保持領先的德國,在歐洲百萬屋頂計劃的框架下,于1998年10月提出了自己的行動規劃——6年內安裝10萬套太陽能屋頂系統,總容量在300兆瓦—500兆瓦,每個屋頂約3千瓦—5千瓦。
在許洪華看來,中國對于可再生能源有一個問題始終沒有回答好:如何給光伏太陽能、風能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定位?“到底是主導能源,還是可替代能源?不同的回答會給產業帶來不同的發展方向和思路。”他感慨到,“只有當定位清晰后,才可以決定是否建立一個完整的產業體系,一旦要建立,這就是一個長期的事業,是一個包括從基礎研究到應用的一整套體系。”
可以說,可再生能源主導部門的權責不明,在一定程度上正是政府主導的可再生能源發展戰略和實施路線圖不明晰的一個反映。早在2005年,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就審議通過了《可再生能源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可再生能源法》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一些重大法律制度,如可再生能源總量目標制度等,但據馬學祿介紹,“我們國家自《可再生能源法》出臺之后,除了風能之外,基本上沒有對其他可再生能源建立相關的制度和實施細則”。
在政策的指導下,風能過去幾年的飛速發展是有目共睹的:2008年,中國風能項目的裝機總量已經超過了6000兆瓦,2007年,這一數字是3600兆瓦,而在2006年則僅為1300兆瓦,發展的速度近乎每年翻一番。根據國家發改委《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的目標,中國的風電裝機到2010年要達到4000兆瓦,2015年1萬兆瓦,2020年2萬兆瓦,屆時風電裝機占全國電力裝機的2%。現在看來,發展速度已經遠遠超過了最初的規劃。
光伏太陽能缺少的正是類似風電的發展路線圖。馬學祿告訴《商務周刊》:“包括對光伏太陽能的上網電價、補貼方式以及相關標準的制定,都需要在政府指導下逐步建立。”他認為,一旦相關政策出臺,“光伏太陽能必將獲得與風能一樣的發展速度”。
在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長韓文科看來,發展光伏太陽能的時機和出臺相關鼓勵細則的時機已經成熟。他對《商務周刊》分析,《可再生能源法》頒布實施后,相對于水電、風電等新能源的各相關法規相繼出臺,光伏太陽能遲遲未能獲得有操作意義的鼓勵政策,原因很復雜,“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即是國內大量上馬的多晶硅和光伏電池產業并非為我國所用,而是大量出口國外;與此同時,太陽能光伏利用的高成本也使得國內在規模化利用方面比較謹慎”。
因此,面對國外市場萎縮的不利局面,“如何將光電應用留在國內”,通過擴大內需拯救此前數年過度提升產能的光伏企業,應該成為政府制定光伏產業發展激勵政策的主導思想。
2008年,在發改委制定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中,首次將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列為2010—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展重點領域,并表示“國家對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給予極大支持”;今年新近出臺的《中國電子信息產業振興規劃》中,“出臺鼓勵光伏發電扶持政策,啟動國內光伏發電市場,開展光伏并網發電應用示范”,也被明確提了出來。
在很多企業和業內分析師看來,相比較財政部的示范性補貼,大規模推廣并網光伏電站,才是真正啟動國內市場的關鍵所在。目前備受業內關注的甘肅敦煌10兆瓦并網光伏發電場特許權項目的公開招標,就是國內目前最大的光伏發電項目。許洪華認為該項目的意義十分重大,“該項目最終奪標的上網電價不僅將成為國內后續并網光伏電站的基準價,同時也是發改委能源局出臺光伏發電補貼政策以及國家大規模推廣并網光伏發電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