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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每年3000億的全部建房投入都集中起來,用作廉租房建設,其效果不言而喻。
文|葉檀 出處|英才雜志1月刊
停建經濟適用房,可以節約監管成本,還不會降低民眾福利,何樂而不為?
近期,遼寧、湖南、河北等省宣布停建或者準備停建經濟適用房,筆者并不覺得這些地方政府的目的有多高尚。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恐怕有兩大原因:一是停建經濟適用房可以拉抬當地房價,為提高地方財政收入出一把力;二是廉租房有中央政府配套撥款,樂得多報,多拿現金。
從節約社會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角度來看,停建經濟適用房、多建廉租住房是合適、合理之舉。
2007年4月,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表示:“中國城鎮居民住房困難戶仍有400萬戶,廉租房建設覆蓋面不到10%”。可見,在我國無房可住的最低收入階層的住房問題尚未解決,就著手為有能力租房、有能力買小戶型房的階層大張旗鼓建經濟適用房,是不公平之舉。
而且,以目前的經濟狀況,建廉租住房,我國的資金尚嫌不足。
2006年下半年,中央提出要求各個地方將土地出讓金凈收入的5%用于廉租住房住宅建設。如果以2005年全國土地出讓的收入來計算,5%就是109億元。這109億對于需要廉租住房的低收入階層來說,無異于杯水車薪。
另一方面,經濟適用房、限價房都存在市場與保障之間邊界不清的致命問題。產權可以流轉,尋租現象就會層出不窮。
以經濟適用房為例,各個地方政府需要出臺針對本地區實際情況的經濟適用房購買規則,對于居住年限、產權擁有等標準,必須從頭到尾花費數年層層審核。
政策出臺的初衷確實不錯,但效益好的國企卻將自建經濟適用房的成本攤入企業運營成本、慷納稅人之慨的事件層出不窮,最典型的案例是北京天通苑的住戶開寶馬車購經濟適用房。此類事件說明監管存在盲區。如果要封堵盲區,就存在監管成本過高的問題,這是無法打開的死結。
曾經有一則新聞:經濟適用房剛開始規劃,河南省某市政府就開始建立政府開發公司、政府建筑公司。而且,這些政府公司的效率與公信度,有時也并不優于市場公司。
房地產行業本來就是一個復雜的行業,現在我們更要時刻注意一個終極問題:誰來監管監管者?
限價房則更是尷尬,存在極大的浪費。2008年北京市第二批保障性住房的搖號全部完成,首批1.4萬余戶限價房配售家庭的選房簽約過程中,有2794戶選房家庭放棄了選房,棄選率達20%。原因各種各樣,或者是地處偏僻,交通成本高,或者是朝向不好等等。這不是北京獨有的現象,廣州、上海等地都曾發生過,甚至有公積金盈余為浪費工程買單的事。花如此大的代價,換來如此巨大的浪費,這難道是保障型住房的初衷?即便政府出于好心,但打破市場與保障的邊界實則是好心辦壞事。
如果用政府的力量建設包括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在內的全部保障型住房,那么,我國的稅收在2007年的基礎上要增加五分之一。建設部副部長齊驥明確表示,今后3年,全國將新建200萬套廉租房和400萬套經濟適用房,同時完成約220萬戶林業、農墾和礦區的棚戶區改造,總投資將超過9000億元,平均每年3000億元。如果把這些錢集中起來,用作廉租房建設,其效果不言而喻。
一些人動輒把中國的情況和北歐、新加坡進行對比,簡直是頭腦糊涂,中國的中低收入人口數量、中國的國土面積、中國的實際財富、中國的行政效率,與上述地區能同日而語嗎?各個國家有各個國家的實情,要比,也得與國土面積小、人口眾多的國家,比如日本相比。
拿不切實際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正確,其實是不理智的。
(作者系知名財經博客作者,本文只代表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