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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仲裁娃哈哈擁有商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 01:16 京華時報
本報訊 (記者 胡笑紅)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與合資伙伴達能集團的“娃哈哈商標仲裁”有了結果。昨天,雙方收到杭州仲裁庭的裁決:“娃哈哈”商標屬于娃哈哈集團所有,終止此前與達能合資公司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達能當天發表聲明“對裁決結果感到震驚”。 娃哈哈今年6月在杭州市申請仲裁,要求終止《商標轉讓協議》,其主要依據是國家商標局在2007年6月7日給浙江省工商局的《關于娃哈哈商標轉讓申請審核情況的復函》。復函說:“杭州娃哈哈集團公司于1996年4月和1997年9月先后向我局提交了《關于請求轉讓娃哈哈商標的報告》和《關于轉讓娃哈哈注冊商標的報告》,要求將該公司名下的200多件注冊商標轉讓給合資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但我局根據規定均未同意轉讓。”對此,達能反駁說,國家商標局在2007年9月就已在正式的“法律文件”中對《復函》做出澄清:“報告(注:即上述復函中提及的兩份報告)并非《商標法》、《商標法實施細則》和《企業商標管理若干規定》規定的商標轉讓法律行為,故我局對該報告的答復,不同于對轉讓申請的審查決定。” 此外,對于達能合資公司要求杭州娃哈哈集團繼續履行商標轉讓合同義務的仲裁請求,仲裁庭認定“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的期限”,但達能也聲明不存在任何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達能昨天表示,今天將在上海召開相關說明會,并公布下一步的行動。 一直關注此事的北京盛峰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張浩昨天告訴記者,仲裁是一審制,當事方如有不服可向法院指出仲裁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并請求撤銷仲裁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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