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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祥昇工貿和娃哈哈就桂林訴訟案件的聯合聲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 14:50 新浪財經
新浪財經訊 桂林祥昇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和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于12月10日向新浪財經發來聯合聲明,表達其作為案件當事人的態度與立場。以下為聲明全文: 桂林祥昇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和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 關于桂林訴訟案件的聯合聲明 12月8日,新浪網上刊登了達能集團關于桂林訴訟案件的聲明,我們作為該案件的共同原告,發表聲明如下: 1、任何外國公司和外籍人士在中國的活動應該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應該尊重中國的法院和法庭。 2、本案桂林中院法官當面向達能法籍董事嘉柯霖送達法律文書時,達能法籍董事拒不簽收法律文書是對中國法院的不尊重,也是對自己違法行為感到心虛。桂林中院的留置送達符合中國法律規定,本案被告達能法籍董事在中國法院的合法傳喚下,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桂林中院作出缺席判決,符合中國法律規定,也符合國際司法慣例。桂林中院的行為維護了中國法律和中國法院的尊嚴。 3、達能法籍董事兼任多家有同業競爭關系公司的董事,侵害了這些公司的商業秘密,也損害了這些公司其他股東的利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理應得到糾正,桂林中院的一審判決是公正的,正確的。我們相信二審法院也會作出公正的終審判決。 4、我們在桂林中院起訴達能的另外兩名法籍董事范易謀和秦鵬的案件也已經由桂林中院受理。由于他們千方百計躲避法院多次向他們送達法律文書,F桂林中院已依法采用公告方式送達。我們認為無論你們的行為有沒有違反中國的法律,你們都應該到法庭上說清楚,逃避不是解決問題的做法。但我們也相信,只要你們在中國做了違反中國法律的行為,你們不可能逃脫法律對你們的公正審判。 2007年12月9日 達能聲明: 達能集團關于桂林訴訟案件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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