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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能集團關于桂林訴訟案件的聲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8日 18:50 新浪財經
新浪財經訊 12月8日,達能集團向新浪財經發來關于桂林訴訟案件的聲明,表達其對判決結果的態度和立場。以下為聲明全文: 達能集團關于桂林訴訟案件的聲明 1. 我們今天剛剛收到了桂林中級人民法院于11月12日簽署的杭州娃哈哈集團訴達能法籍董事個人競業禁止糾紛一案的判決書。我們對判決結果感到非常遺憾。 2. 由一人同時擔任多家在中國投資的子公司或關聯企業的董事職位,這是中國商業實踐中許多跨國公司、大型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的一種常見的做法。例如,宗慶后先生本人至今仍擔任多家娃哈哈合資企業之外的公司(非合資企業)的董事。 3. 達能的這些投資行為和董事委派行為,均履行了合法的程序,在各家公司注冊地的工商管理機構都進行了登記。這種兼任董事的行為,是受委派的職務行為,而不是體現任何董事個人意愿的行為。這些董事依法履行各自的董事責任,盡力維護任職公司的利益,而且從未在其兼任董事的公司中獲取任何報酬或其他收入,也未借此為自己謀取任何利益。而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宗慶后先生在擔任娃哈哈合資企業董事長期間,同時任職多家非合資企業的董事或董事長,這些企業都是由他本人或是直系親屬控股,與合資企業有直接的利益沖突。他不僅沒有忠于合資企業董事長的職責,而且利用職務之便,以損害合資企業為代價,為自己獲取經濟利益。孰是孰非,不言而明。 4. 值得指出的是,從法律程序上看,有關律師認為,桂林中級人民法院并沒有嚴格按照中國法律規定的境外人士的送達程序履行。由于我們理解送達程序上的瑕疵,直接導致了這一判決是在法籍董事未指定代理律師、未出庭的情況下缺席審理、判決的。達能始終對中國的司法體系抱有信心。我們將依司法程序在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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