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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洋沒標識有毒物質含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 11:50 北方網
與食物密切接觸的微波爐若含有毒物質,自然會引發關注。 新快報訊 (記者 吳木鑫) 針對部分媒體稱型號為EM-2010EB1的微波爐為“致癌、有毒微波爐”,并在國內外銷售上“采用雙重標準”等報道,合肥三洋于近日發布澄清公告,稱媒體報道僅為事實的一部分,上述指責損害其聲譽。盡管信產部官員也表示“有致癌物質”系媒體誤讀,不過業內人士認為,企業還在生產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電子產品,必然得承擔其中的部分責任。 沒標識有毒物質含量 我國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規定,在中國境內生產和銷售的電子電器產品必須依照相應要求標明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名稱和含量、環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及包裝物材料名稱。此番被北京工商局勒令退市的三洋牌微波爐等就在于未對超標的重金屬鉛、多溴聯苯醚以及六價鉻等有害物質進行明確標識;而北京市工商局消保處處長曹中生還表示三洋出口產品采用的是環保材料,國內銷售的產品卻用非環保材料,因此認為合肥三洋執行的是“雙重標準”。 此次事件遭曝光后,合肥三洋飽受媒體對其微波爐含有毒、致癌物質,并在國內外銷售采用雙重標準等指責,部分城市也出現該型號微波爐下架的情況。為此,合肥三洋于19日澄清說,此次被查處的微波爐EM-2010EB1型號確實未按要求標識,但今年3月1日后生產的所有型號微波爐產品已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而關于上述指責,合肥三洋認為,《辦法》中對需要實現有毒有害物質的替代或達到限量標準的要求,而后通過強制認證(3C認證)才可進入市場的有關規定和標準目前尚未實施,合肥三洋目前正開展對有毒有害物質替代或限量達標的技術準備工作,國家實施有關規定時,就會按照規定嚴格執行。此外合肥三洋表示其微波爐產品并沒在海外銷售,不存在所謂的“雙重標準”問題。 含致癌物質是誤讀? 信產部官員黃健忠對媒體表示,三洋與諾亞舟的問題在于沒有按照規定將有毒有害物質進行標注,但這并不代表就會致癌,媒體將該型號微波爐解讀為“含有致癌物質”等是誤讀。他透露信產部正制定《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等有關規定,明年將對有害有毒物質進行明確的限量。 家電專家劉步塵對記者說,目前歐盟WEEE和RoHS兩項環保指令皆已出臺,3月實施的《辦法》是歐盟環保指令的中國版,政府制定這一規定是想促使國內企業及時調整生產策略,但國內企業在執行力度上還有所欠缺。目前生產產品未標識有毒有害物質含量的電子企業不止合肥三洋一家,因為環保替代材料的較高成本勢必削弱企業產品價格上的優勢,這也是目前不少企業還在國內生產、銷售含有毒物質產品的原因。此外“國家在制定有關法規上的相對滯后,也給了企業鉆空子的機會”。 也有業內人士指出,微波爐畢竟跟食品接觸緊密,消費者無法放心購買、使用含有有毒物質甚至超標的微波爐產品,負責任的企業應該從根源上徹底根除環保、健康隱患。 相關報道 三洋有條件召回問題微波爐 在被曝出含有可能致癌的重金屬物質后,三洋微波爐成為關注焦點。近日,該公司表示將有條件地對問題微波爐進行召回。 “我們的產品在質量上沒有任何問題,被曝光的一款微波爐僅僅是標識存在問題。”三洋售后部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國家規定,今年3月1日以后生產的產品,必須在產品及包裝上對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六種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進行標識,三洋此次被查處的微波爐EM-2010EB1型號屬于未按要求標識情況。” 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公布了電子產品污染物監測結果,三洋一款微波爐因不符合我國《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而被市工商局責令退出北京市場。市工商局相關領導還表示,三洋的出口產品采用的是環保材料,國內銷售的產品卻用非環保材料,執行的是“雙重標準”。如果消費者購買了上述不合格商品,可以憑購物憑證向銷售商要求退貨。 三洋在華微波爐生產企業合肥三洋前日表示,已就此事與北京工商局進行交涉。公司生產的三洋牌微波爐均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無任何危害。3月1日之前和之后生產的三洋微波爐都是一樣的材料,絕對對人體沒有害處,只是在微波爐報廢后對環境存在影響。購買了今年3月1日之后生產的EM-2010EB1三洋微波爐,且說明書中不含六種有毒有害物質含量標識的消費者可以前往銷售點退貨。目前微波爐產品銷售收入占合肥三洋主營業務收入的11%左右,占凈利潤的7%。 (來源: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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