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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權戰爭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 17:45 《商務周刊》雜志
2000年之后,全球礦產資源品價格出現新的上漲周期,這對傳統礦產資源的利益格局產生深刻影響。原本簡單的“挖礦”行為背后一直隱藏的所有權、探礦權、采礦權、出轉權、經營權、收益權等,開始大規模地進行新的規劃、設置和有償出讓。然而,30多年無礦權,20多年的管理混亂,自然會導致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礦產部門、央企、地方國企和私人投資者之間不同程度的博弈戰 陜北“油老板”棄權一年 □記者 吳金勇 陜北舊事 7月30日晚,中央電視臺6套正在播放《大轉折——挺進大別山》。畫面上,一位中央首長的警衛連長因為白拿了當地群眾一匹布,正在接受公審,接下來是槍斃。“我們要重申江灣三條,搶民財者死刑……”鄧小平在公審大會上說。 這時,記者的房門被推開。靖邊縣的三位農民,任光明、渠斌文和王愛科的老婆武國俊涌了進來。寒暄之后坐下,電視畫面上正好出現了搶民財者被處決、群眾熱烈擁護的場景。“60多年前,我們陜北是革命根據地,那時毛澤東和黨中央在這,倡導的就是‘不拿群眾一針一線’,可現在……”說到這里,任光明的眼眶有些濕潤了。 2003年至2005年,陜北發生地方政府強收油井事件,涉及陜北當地上千名投資人,他們中絕大多數是農民。 事件的起因得從陜西延長油田的產生說起。陜北石油開采的歷史是中國最早的,1907年這里打出了中國第一口油井,但從清政府、民國政府到解放以后的開采都不理想。一位地質學家這樣形容說:陜北油藏是蜂窩狀的,好比一塊摔得粉碎的玻璃,井井見油,井井不流。資源分散,投入大,產量卻很低,導致開采風險大而出現虧損,1958年,原石油部把延長油礦局下放給陜西省政府管理。 1994年4月13日,國家為了進一步支持革命老區,由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與陜西省政府簽訂了一份石油開采協議(“4·13協議”)。該協議規定,從中石油長慶油田分割出來1080平方公里的礦區給地方,并允許延安和榆林的各縣參與開發。不久,各縣由于缺乏資金,開始招商引資。由此,大批外省的私人資本和當地的農民開始投資油井。 1999年開始,靖邊鎮小河鄉農民任光明自己集資38萬元,又在民間借貸20萬元,買下了第一口油井,日產量達到1.6噸。2001年,他又買了4口井,總計投資480萬元,其中大部分資金為民間借貸。這五口井的日產量總計約6噸。如果任光明繼續經營的話,按目前每噸3000多元的原油價格,任光明不僅早還上了貸款,還會成為一名日收入2萬元的千萬富翁。 但很快,資源價格的飛漲將雞肋變成了香餑餑。2000年,油價的上升使延安地區產油量也空前擴大。此時,作為央企的中石油、作為地方國企的延長油田和私人投資者的油田爭奪戰也由此展開。 2003—2005年,陜西省、榆林市及靖邊縣等地方政府開始整頓省內石油開發秩序,將私人投資的油井回收到各縣鉆采公司,然后各鉆采公司再整合到陜西省延長集團。靖邊縣私人投資的1800多口油井也被收編至靖邊縣鉆采公司。 2003年,在任光明還沒來得及賺回本錢時,政府開始強行收回油井的“三權”,即所有權、經營權和收益權。當年8月2日,由于任光明拒絕在收回三權協議書上簽字,并多次上訪,被當地公安機關拘捕。8月10日,帶著沉重的手銬和腳鐐的任光明,被強行在別人已經簽好他名字的協議上按了手印。 “那一刻,我覺得我就是楊白勞。”任光明說。 2003年底,靖邊縣的1800多口井的三權收回協議書上基本都簽了名,按了手印,至今只有一口井除外——小河鄉318號井。這口井主人叫渠斌文。 從進屋之后,渠斌文一直在上下打量記者,然后才慢慢從懷里小心拿出了一份只有甲方靖邊石油鉆采公司的紅章而沒有乙方名字和手印的協議書。 “我們這口井是1999年買的。我們6個股東共投入了115萬元,可政府是按干井給的價,只給補償4.5萬元。”渠斌文說。 “政府讓我在上面簽字,我說我得考慮一下,然后我就跑了。他們四處抓捕,我跑得快,在神木躲了三個月。”渠斌文說,“后來盡管我沒有簽字,但這個318號井也被政府收了。強行兌付,他們把錢放到公證處,投資者愛領不領。” 渠斌文說他到現在也沒去領兌付的錢,這個殘缺的合同原件他一直保留著。 為了證明政府給自己的賠償多么不合理,8月1日,渠斌文、任光明、武國俊帶《商務周刊》記者一起去了小河鄉和青陽岔鎮實地察看。 8月的陜北,天氣仍是涼爽,而且顯得陰晴不定。從靖邊縣小河鄉到青陽岔鎮沿途的黃土高坡上,隨處可見橘紅色的抽油機在上下起伏運動。 這些油井絕大部分還是幾年前私人投資者們投資經營的,只是現在的抽油機上都印著“靖邊采油廠”的字樣。 任光明的家就在小河鄉,幾間磚房早已荒蕪,院子里長著兩尺高野草。4年來,為了躲債主上門,任光明全家搬走,基本處于居無定所狀態。 渠斌文的318號油井正在工作著。他熟悉地攀到油罐上,抬起油管。黑黑的石油在陽光下閃閃發亮。據那里的看井人說,這個井20天左右流滿一罐,一罐是21立方米,約18噸左右。按附近煉油廠收購價一噸原油3400元計算,這個油井一個月的毛收入是9萬多元。“這哪里是干井?政府卻按干井計算,只兌付4.5萬元。”渠無奈地笑著,“事實上,不算石油,只打這油井,我就花了120萬元,還有這個抽油機是6萬多元。” 到了青陽岔已經是下午,在午后強烈陽光照射下,武國俊領著記者上了青陽岔山坡上的毛澤東故居。1947年,國民黨將領胡宗南進攻延安,毛澤東、周恩來和任弼時曾兩次在這排窯洞里居住。 “整整60年了,當年這4間房子和院子就是我丈夫王愛科的爺爺借給黨中央的,此后一直以偉人故居形式保留著。”武說,“當年我們也不是為了圖報答,但也沒想到政府會這么對待我們。”武的丈夫王愛科和附近的村民,一共42個農民股東,合伙湊了400萬元,經過政府批準打了幾口油井。還沒賺錢,就被強行收回了。 從政府強行收井至今4年過去了,驚心動魄的日子也遠去了。“現在我們是通過兩個方式來爭取我們的權益,一是通過律師走法律途徑;二是繼續信訪。”渠斌文對《商務周刊》說,從2006年起,他們已經放棄索要“三權”,“只是想政府能給一個合理的補償”。 “油老板”采礦權懸疑 “事實上,無論是從法律,還從別的什么角度來說,油井的產權就是我們的,政府不應該強行收回。”“油老板”任光明說,“其實不僅油井的產權,采礦權我們也有。” 但按照現行《礦產資源法》規定,油氣資源采礦權,也就是石油天然氣的開采許可手續只能由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即只有原來的地礦部、后來的石油部及現在的國土資源部才有權發放。據一位考察過8次陜北油田、并參與了相關政府文件制訂的油氣專家對記者說,“陜北民營投資者,從來就沒有拿到過石油采礦證。他們手里,拿的是一紙委托協議,規定在哪給你一個區塊,讓你設立坐標。可以進行勘探、采油。事實上,1998年國土資源部成立后,中國所有的礦產資源的許可都在國土資源部。只有國土資源部一家可以發證,私人投資者手中的所有證件、執照都不能說明他們有石油開采權。” 那么陜北農民所說的采礦許可來自哪里呢? 1993年,陜西省榆林地區行署頒布了《榆林地區石油礦產資源勘查、鉆采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規定:“榆林地區石油資源勘探開發委員會(油氣管委辦)是榆林地區石油天然氣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的主管部門,其職責是負責全區石油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的整體規劃和滾動發展計劃,具體鉆采方案的制定及鉆采井位的審批……鉆采石油的井塊和區塊的具體審批程序,在地區油氣管委辦審查批準后,鉆采單位持批件到地區礦管部門辦理采礦許可手續。” 《暫行辦法》中明確:“按程序獲得石油資源勘查、開采批準文件和采礦手續單位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這個暫行規定中,明確說明榆林地區礦管部門可以辦理石油采礦許可手續。“從法律上講,地區礦管部門如果沒有國家委托或授權就辦理采礦手續,那它肯定是越權了。但不管地方政府是否越權,廣大投資者采礦許可證是按程序真金白銀從一級政府手中買來的。”目前作為陜北民營石油投資人的委托人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嘯對《商務周刊》說。 盡管都說他們有這個采礦證,但接受采訪的陜北農民中沒人能夠拿出來。他們的解釋是,2003年8月,他們一夜之間被政府從山上趕了下來,什么東西都沒讓帶。“事實上不光這些投資人拿不出來,我們在當地的工商稅務等部門也調不出來。”胡嘯說,再退一步,即便投資人手里沒有采礦許可證,按照“4·13協議”與投資人聯營的縣鉆采公司也是被授權可以采礦的,“因此陜北這些農民投資人的采礦許可是有法律依據的,不是非法的”。 1994年4月,陜西副省長劉春茂和時任中石油總裁周永康共同簽署了“4·13協議”,這份協議允許陜西省政府與在陜北的中石油長慶油田合作在規定地段開發油田。協議第三條第四款規定,為支持陜北地方經濟發展,從當地各縣鉆采的實際出發,擬從長慶局依法登記的工業帶勘探范圍內劃出約500平方公里,由安塞等6縣組織開發;從延長石油公司依法登記的區域內劃出約580平方公里,由延安等7市縣組織開采。 這是此后8年里延安、榆林各縣鉆采公司及其聯營公司開采本地石油的最重要依據。“4·13協議”同時明確,區域界定后,在長慶油田、延長油礦登記的范圍內進行共同開發和劃給地方單位開發的探礦權、采礦權保持不變,經國家和管理部門批準后,由長慶油田、延長油礦與有關開發實體簽訂委托協議,明確各方責任,報國家油氣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從這份協議可以看出,陜北油田的探礦和采礦權一直是屬于長慶油田和延長油田,各縣的開發實體,也就是各縣的鉆采公司,是受長慶和延長的委托進行開采石油。 有了這一政策的支持,延安、榆林地區各縣成立了15家鉆采公司,他們成立時的資金大部分來自銀行貸款。但不久縣屬國有鉆采公司就大部分陷入虧損,有的面臨破產。眼看這些擁有長慶油田和延長油田采油授權的公司舉步維艱,一些縣政府開始出臺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吸引外地投資商以與鉆采公司聯營的方式進入陜北開采石油,這其中主要是外省私人投資者。 投資者們一般是與縣政府簽訂一個《關于合作開采石油資源協議書》,合同多為5年、8年,甚至無限期。在本刊找到的一份靖邊縣1994年關于合作開采石油的有關規定上這樣寫道:“油井合作開采期限由原回收投資后開采5年改為長期合作開采,資源采完后油井設備交歸縣上。原定五五分成的合作5年后改為縣分四成,投資方分六成。” 聯營開采的方式大多是縣政府參與分成的依據,但實際上縣政府并不出資,全部由投資人出資并承擔風險。靖邊縣規定,投資商每占用一平方公里打油,要向政府交8萬元。安塞縣則規定,一口井打出油后要交11萬元。到1996年,引進外來投資開發石油在陜北達到一個高峰,有1500多家公司涌入延安、榆林地區開采。 “‘4·13協議’上所說的委托授權是個模糊的說法,因為采礦權的獲得很嚴格,這里沒有把它說清楚,是為了不與《礦產資源法》沖突。但你給投資人一個井塊和坐標,是用來干什么的呢?那不就是開采石油嗎?”胡嘯反問到。 投資人與地方政府簽訂《關于合作開采石油資源協議書》后,即開始申請井位,投資打井,在這個過程,油井的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和收益權自然就歸投資人所有。對于這“三權”,地方政府與投資者爭議不大,因為在此后的強行收井階段,政府也始終承認投資人有油井的“三權”。 擁有采礦權間接授權和完整的油井“三權”的投資人,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資引導下,開始大干快上。時間到了1999年,這是具有分水嶺意義的一年。當年10月,國家經貿委和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國經貿石化(1999)1239號文件”,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堅決停止和糾正允許投資商參與石油開采,并根據聯營企業的不同情況分別采取劃轉、收購、兼并資產入股等多種方式并入陜西延長石油工業集團。 然而,不幸的是,陜北當地大部分“油老板”的油井及“三權”正是在1999年和2000年獲得的。據延安和榆林的官方統計,到2000年底共引進私人投資者1039家,打出油井4473口,形成原油生產能力100萬噸,有效投入資金55.5億元,上交稅收11億多元。石油給延安、榆林兩市帶來的財政收入分別占當地財政總收入80%和27.8%。 胡嘯說:“據我了解,1999年之后,一些縣不僅仍在大規模的招商開采油井,而且采礦許可證仍在發放,采礦權和油井也允許買賣。” 任光明和渠斌文都是1999年在靖邊縣政府繼續出臺一系列優惠政策進行招商引資之時成為油井投資人的。“當時政府鼓勵我們當地人投資,所以我和寶雞的幾個朋友注冊登記了一家寶鈦實業公司。開始和政府簽的合同寫的合作開發期是‘長期’,我們先后投入了540萬元的資金,打了6口井,其中只有兩口是干井,另外4口井合計日產量約5.7噸。”渠斌文介紹說,“2000年,我們公司又重新登記,把合作期縮到2006年。” 記者看到,公司營業執照上確實標明寶鈦公司的經營期限是到2006年10月15日。但事實上,2003年6月,當地政府開始收回“三權”。按照政府的補償方法,渠斌文投資540萬元打的6口井最后只得到了140萬元的補償。 接盤后的強制“收購” 開采陜北石油風險最小的1994—1999年,投資者主要來自外省和本地的黨政司法機關。此后,隨著石油價格的上升,國家開始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原油流通秩序。 1999年夏天,國家經貿委等5部委和陜西省政府,就陜北地區石油開采秩序等情況寫成了調查報告,報告指出:“目前陜北地區實際形成了三類不同的石油開采公司,一是具有油氣開采資質條件的長慶石油勘探局和延長油礦管理局,二是地方各縣成立的鉆采公司,三是通過招商引資進入陜北地區從事石油開采的聯營公司。” 報告指出,根據《礦產資源法》及相關配套法規,國家對石油資源的勘探、開采、審批實行一級管理,但事實上,陜北部分縣在組織石油開采過程中,給相當一部分投資商辦理了可直接從事鉆采活動的證照,并作為聯營企業給予開采油區。 報告認為,地方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堅決停止和糾正允許投資商參與石油開采,嚴禁未經國務院批準的任何企業和個人從事石油和天然氣勘探開發業務,要堅決停止和杜絕越權審批油田及井位的行為。 調查報告上報國務院后,得到國務院領導的批示:陜北地區是中國石油工業持續發展地區之一,具有重要戰略地位,整頓這一地區石油開采秩序,事關生產流通秩序的全局,也是管住源頭的重要措施,一定要堅決依法行政,從嚴整頓。 1999年10月,國家經貿委和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文件“國經貿石化(1999)1239號文件”,即印發《關于陜北地區石油開采秩序情況調查的報告》的通知。1239號文要求,陜西省政府要抓緊部署和落實規范陜北地區石油開采秩序的意見。所以正在非法進行勘查和開采活動的鉆井、測井、試井、壓裂、修井等作業必須立即停止,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清理自己的施工隊伍,在12月31日前無條件撤出。 事情出現如此逆轉,按照國土資源部一位長期從事石油研究的專家在接受《商務周刊》采訪時的解釋,“最初國家是一片好心,但隨著石油價格飛漲,地方感覺給得少,又向國家和中石油索要更多的油田。在中石油拒絕了地方的無理要求后,地方就和中石油打賴,大量引進民營資金搶占油田。這樣上千家的民營石油開采公司在陜北采油,甚至越界開采。形成了混亂的局面。” 地方政府是否真的索油不成而放任投資者搶占國有油田,我們無從得知,接下來的事實是,“1239號文件下發后,陜西省的有關部門并沒有進行公布或下達,沒有告知普通投資者”。胡嘯指出,“一些黨政司法部門的投資和一些與政府高層有密切關系的大投資者,紛紛在政府繼續招商的大好氛圍掩護下退出,這時進來接盤的就是陜北當地農民。” 到2001年,陜北油田的投資者大部分已被置換成當地農民為主體。 2002年9月11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曝光延安市吳旗縣私人采油事件。受國務院委托,國家經貿委、監察部等有關領導分別到陜西督查石油整頓,要求立即收回個人油井收益權,嚴厲查處有關領導參與非法采油行為。 巨大的壓力向陜西省官員逼近,2002年10月15日,陜西省政府在吳旗縣召開了整頓石油開采匯報會,會上決定徹底取締所有聯營開采石油的公司,收回他們的經營權、開采權。 11月,整頓方案出臺,并以榆林、延安市政府的名義下發。文件下發之前,兩市又組織財政、稅務等部門開會研究收回油井的方案。 “這些通知和方案應該都存在,但聯營公司的投資人根本就沒見過。從1999年之后,我知道的第一份明示的收井文件就是2003年5月陜西省石油行業清理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關于采取果斷措施徹底收回聯營單位油井收益權的緊急通知》。”胡嘯所說的明示,就是指它下發到每個鉆采公司和聯營公司。 2003年6月13日,榆林市召開緊急會議,市長王登記主持會議,并在會上強調,信心就是決心,進度問題就是態度問題,現在到了關鍵時刻,必須下大決心,一鼓作氣,徹底拿回“三權”。有資料顯示,王登記在會上提出三點:一,先接管后清算,一次清算,一步到位,原投資者徹底退出;二,嚴格執行無償收回政策,凡投產滿5年、投資收回的油井無償無條件收回;三,產量核定要以歷史測產、上繳原油、納稅票據為依據,決不能重新測產。 榆林市委組織部長劉培倉在會上強調,收回“三權”工作要破釜沉舟、背水一戰,各級領導必須沖鋒在前,以身作則,決不能逃避退縮。他指出,因為工作不力,已經處理了兩名縣級干部,“下一階段,凡頂著不辦,不能堅決執行市縣有關決策,造成不良影響和工作失職的縣級干部,還要按照組織程序進行處理”。 這就是榆政發(2003)55號文,也是日后強行收井過程的主要依據文件。 顯然,地方官員們所受到的壓力很大。2003年7月,榆林市副市長王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他在5月23日全市油井收回三權會上也作了講話,大意是:省工作組到榆林檢查工作時,明確要求我們限期完成收回三權,否則將追究市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的責任。在這種壓力下,王斌在會上堅定地表示,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任務的縣,要追究縣以上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的責任。 會上還特別強調,公檢法要為收回油井保駕護航,提供堅強有力的法律援助和保護。清理整頓期間不得受理和支持影響、阻礙油井資產歸并重組的一切訴訟和上訪。 2003年8月,靖邊縣開始強行收回“三權”。政府使用了各種行之有效的手段,落實投資者在《收回“三權”資金兌付協議書》上簽字畫押,沒有人知道,這其中有多少人像任光明那樣被強制脅迫或像渠斌文那樣強行兌付。渠斌文手中的《兌付協議書》上寫著:“根據中央、省、市石油行業清理整頓有關精神,靖邊縣人民政府已將原招商引資開發地方油井的‘三權’徹底收回,并授權靖邊石油鉆采公司統一管理,收油資金和兌付工作由鉆采公司承擔。經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經雙方認真協商,乙方(渠斌文)同意將位統編號小-318號油井及設備、財產,由甲方(鉆采公司)出資4.5萬元予以收購。” 胡嘯認為,“從法律上講,收回‘三權’的行為是縣鉆采公司與聯營公司解除合同關系。解除的理由是當初聯營存在非法行為,由此產生的財產不具有合法性。現在叫‘收回’,那么就說明原先曾經下放過。如果當初是合法下放的,現在就不應該認定非法而解除合同,但顯然,不解除合同,油井就收不回。這是縣政府在回收‘三權’上存在一個悖論。” 不管是否存在悖論,本刊采訪的靖邊縣私人投資的1800多口油井被靖邊縣鉆采公司“收購”。1998年時,靖邊縣鉆采公司資產只有500萬元,負債2800萬元,銷售收入幾乎為零。然而在收井當年即實現銷售收入7億元,2004年增長到9億元。2005年9月14日,陜西省政府所屬的中國第四大石油公司陜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成立,靖邊縣鉆采公司正式更名為延長油田股份公司靖邊采油廠。到2006年,靖邊采油廠實現銷售收入12.9億元,上繳稅費5.25億元,實現利潤1.51億元,先后獲得榆林市利稅“百強企業”、“重點項目建設先進單位”等光榮稱號。 一歲一枯榮 2005年,延安、榆林兩市14個縣(區)鉆采公司完成整體移交延長石油集團公司,延長集團由此擁有了22個采油廠。截止到2006年底,延長石油集團公司總資產600億元,職工6萬余人,當年生產原油926.6萬噸,加工原油970萬噸,實現銷售收入403億元,稅金89億元,利潤76.7億元,榮列2006年中國企業500強第100位,中國企業效益200佳企業第15位,中國企業納稅200佳第29位。重組后的股權比例是延長石油集團代表陜西省政府控股油田股份51%,延安市和榆林市各占44%和5%。 如此迅速的大規模擴張,無疑提升了這家中國第四大石油企業的雄心壯志。該公司宣稱,到2010年,延長集團的原油產量和加工量將分別達到1200萬噸和1265萬噸,年銷售收入、稅利分別達到750億元和200億元,成為陜西第一名牌和中國知名企業,力爭進入中國企業50強。一個更大的雄心是,該集團要力爭在“十二五”期間跨入世界500強行列。 延長油田重組之前,在新疆、寧夏、黑龍江、吉林等地也發生過私人企業開采中石油廢棄油井的事例。“當時,國家采取果斷措施解決了這些問題,2006年以后,中國的石油天然氣開發秩序完全理順了。”一位接近國土資源部的人士指著2006年中國油氣資源礦業權分布圖對記者介紹,“你看,現在每一個區塊的權屬都很清楚。” 據國土資源部地勘司2006年的數據顯示:中國的石油天然氣(含煤層氣)有效探礦權、采礦權總數為1756個,總面積436.13萬平方公里。 這些探礦權、采礦權中,中石油持有探礦權、采礦權793個,面積182.54萬平方公里;中石化持有557個,面積97.86萬平方公里;中海油持有288個,面積139.23萬平方公里;延長油礦持有41個,面積10.89萬平方公里。 石油秩序在版圖上理順并不意味現實的矛盾已然解決。一些投資者聲稱,由于政府的單方面定價遠低于各大小投資者的計算價格,政府支付的回購款只有他們實際投資的20%。這起事件涉及陜西延安、榆林地區15個縣的上千名“油老板”和數萬農民,他們曾經擁有5500余口油井,據稱價值70億元以上,因此被一些學者和媒體稱為“保護私有財產第一案”。自2003年以來,一些不甘心的投資者采取了一系列維護個人權益行動,包括司法訴訟、上訪、發動輿論聲援、組織座談會、開辦網站等。 2006年4月,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正式接受陜北200多家企業,2000名多石油投資人的委托。接手這一案件后,該事務所做了大量細致的調查取證工作,并與政府積極溝通。最后,律師們建議,根據中國現階段的實際和陜北油田案實情,討論和爭取投資者的“三權”難度很大,兩年前馮秉先等投資者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處徒刑,即與他們堅持要求產權有關。 “我們和投資人一起討論的結果是‘要補償,不要產權’,這樣才可能和政府之間搭起一個解決問題的平臺。”胡嘯說,“政府收回三權的行為,并非完全沒有法律依據,但主要問題是,1、對于之前被投資人信任的政府行為,誰應承擔責任,投資人不是政府的對立面,他們是被害人;2、政府征收行為,需要一個合理的補償,這個合理是雙方面需要論證、聽證得到的,而不能是單方面的;3、以鉆采公司為主體的承受權利,其實質是單方面解除合同后的補償問題,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法律關系,需要協商一致。” 這個思路給曾經山窮水盡的任光明、渠斌文等人帶來了新的希望,據渠介紹,6月份陜西省政府信訪辦一位劉姓干部告訴他,6月14日,全國人大在一份民營投資者補償問題的材料上簽了處理意見,大意是“以個案方式解決”。這份材料被轉回到陜西省,省里又轉給了榆林市。 7月25日,渠斌文等到榆林市政府辦公廳密件室并沒查到這份文件。但這個消息還是讓渠斌文感到高興。據胡嘯介紹,除了這份人大批示外,省信訪局還有一個方案,大意是:一,收回三權是合理合法的;二,投資的民間借貸是非法的;三,投資者放棄“三權”是正確的;四,有些問題是沒有解決的,在不否定政府行為的前提下,可以個案形式處理投資者問題。 陜北“油老板”們放棄自己油井的財產權、經營權、受益權已經一年多了。在采訪中,渠斌文表示:“國家要收回戰略資源,為了國家的長遠利益,我們也不愿做歷史的罪人,只要把我們投資打井和設備的錢還給我們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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