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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土地案調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4日 17:26 華夏時報
本報特約記者 趙進 高永鈺 北京報道 一場圍繞上海松江土地的訴訟正在上海市高院展開,一塊1200畝的土地涉及到外來投資者、國有企業、上海市松江區政府之間的糾葛…… 案件回放 案件的由頭是浙江中達公司訴上海莊城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上海莊城)拖欠松江交通樞紐工程3億元工程款。原告方浙江中達出示的證據顯示,上海莊城的總經理沈偉得確與浙江中達公司簽署了工程合同。 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浙江中達公司持有公司總經理沈偉得簽名的文件,上海莊城集團在工商局也沒有變更沈偉得經理職務的記錄,因此,判令上海莊城支付浙江中達剩余工程款。上海莊城一審敗訴之后,上海莊城董事長周建和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訴。 2007年5月,上海高院判決維持原判,并敦促各方執行判決。上海高院審理認為,上海莊城拖欠工程款事實成立。如上海莊城不同意賠付工程款,需拍賣這塊土地換取資金補償浙江中達。 而周建和表示根本不存在拖欠浙江中達公司工程款之事。并稱,沈偉得簽署協議并非公司意圖,是在集團公司屢屢反對之下簽署的,沈偉得未得到周建和的授權,此簽名無效。 8月2日,在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聽證會上,上海莊城新任總經理劉波名認為,上海高院一審判決他們敗訴有失公正。當天,上海高級人民法院沒有當庭宣讀結果。 松江區1200畝土地協議出讓 2001年,上海城建“十一五”規劃啟動,松江新城需建一座客運中心,客運中心與上海城市鐵路軌道九號線銜接。為了引進戰略投資者,上海松江區政府找到北京莊勝集團商議合建松江交通樞紐事宜。 2002年5月,北京莊勝集團、香港建采公司、代表松江區政府的城通公司、自然人林敏共同出資498萬美元組建了上海莊城。其中,周建和作為北京莊勝的代表和香港建采公司的代表沈偉得合股80%;城通公司和林敏各出資10%。 據《財經》雜志報道,城通公司承諾向上海莊城注入1200畝土地,初定350畝用于客運中心建設,其余850畝用作住宅商品房開發。350畝的土地每畝定價25萬元,剩余850畝的土地每畝38萬元,土地出讓方式為政府協議轉讓。 但合同簽署時,北京莊勝發現這1200畝土地的規劃并未辦妥。此后一年,隨著國家 2004年4月,松江區領導召開專題會議,提出以一次批租、分期供地的辦法繼續讓上海莊城繼續修建該交通樞紐工程。 松江區政府隨后劃定具體地塊:客運中心及配套工程用地為262畝,土地價格維持25萬元/畝不變。住宅用地則調整為969.39畝,分別是嘉松南路2號地塊388.58畝、祥和路2號地塊257.47畝,以及大學城站2號地塊323.34畝。土地采取招標的方式出讓。 根據協議,由政府方面提供土地,上海莊城參加公開招投標。根據上海莊城股東之間的協議,如公司中標,上海莊城按51萬元/畝的代價承擔,高出部分由政府小股東城通公司(即政府方面)承擔。“這些地塊的土地最后的出讓價格分別是120萬元和130萬元每畝。”北京莊勝說。 隨后,上海市房地局陸續發布了3幅土地的招標公告:2003年8月,嘉松南路2號地塊公開招標;2003年12月,大學城站2號地塊、祥和路2號地塊也進入招標。 北京莊勝楊建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按照既定的方案,上海莊城由于承建交通樞紐工程,所以這些土地理所當然地應該落入上海莊城手中。 與此同時,城通公司表示政府方面不再增資,于是周建和持股比例升至85.85%,林敏維持10%股份,上海城通持股則縮至4.15%。 上海莊城繼續“失地” 剩下的土地只有700多畝了,上海莊城一如既往地參加招標。但由于上海莊城并無 但此時,上海莊城面臨資金緊張之困。盡管在2003年7月完成1200萬美元的增資,但這些資金應對客運中心開工尚且不夠,更難以承擔巨額的土地出讓金。 北京莊勝于是提出增資方案。2004年2月13日,四方股東經過商討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大股東北京莊勝向上海莊城先提供低于51萬元每畝的土地出讓金(合計1.8億元)作為股東貸款,支付已經到手的嘉松南路2號地塊的土地出讓金。各方同時約定,若北京莊勝無法在2003年2月23日的最后期限前籌措這筆貸款,則須退出合資公司。 據北京莊勝方面介紹,當年2月,北京莊勝分4筆打入莊城賬戶5100萬元,隨后又將1.3億元資金注入集團。北京莊勝介紹,因上海城通方面承諾的高于每畝51萬元的資金還沒有到位,北京莊勝顧及巨額資金的安全隨后又將1.3億元現金劃回。 周建和與沈偉得之糾葛 由于北京莊勝土地款無法在指定期限前支付,2004年4月26日,上海房地局以延期未繳土地出讓金為由,解除與莊勝的土地出讓合同。同時,沒收了莊城集團2800萬的土地保證金。 當天,上海房地局和也曾參與土地招標的上海三湘(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三湘)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將嘉松南路2號地塊讓與三湘集團。 由于這樁土地轉讓協議是由上海莊城總經理沈偉得(股東香港建采方)投標,而周建和并未真正參加投標。周建和發現,沈偉得一系列活動對己很不利。在2004年5月至7月間,周建和連續發出多個指令,宣告撤銷沈偉得總裁職務,委派新的總裁,并知會客運中心工程相關各方,沈偉得的一切行為不能代表上海莊城。 周稱,當時沈偉得拒絕向上海莊城交出營業執照、公章、賬冊等重要法律憑證。 “就在上海莊城失去嘉松南路2號地塊時,2004年8月,大學城2號地塊公開招標。根據松江區政府的安排,城通公司認為北京莊勝方不宜兩次出面競標,于是委托三湘集團為上海莊城‘代投標’,因為三湘集團具有開發資質。沈偉得從莊成公司賬上調撥2260萬元“借給”三湘集團賬戶,作為競標大學城2號地塊的保證金。”北京莊勝一位負責人介紹。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2004年3月,三湘集團以4.5億元競得大學城2號地塊。根據投標協議,三湘中標后需將該塊土地歸為上海莊城。但此時,上海莊城公司總經理沈偉得掌握了各種法律憑證之后,不再向周建和提供代投標協議。因此,三湘集團以此為由,拒絕將土地再劃給上海莊城。” 記者希望得到沈偉得的解釋時,沈以“心情不好,在 當事雙方各執一詞,事實的本來面目或許只有上海莊城的董事長周建和與沈偉得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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