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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飲用水標準出臺 供水面臨資金饑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1日 09:38 21世紀經濟報道
蘇州報道 本報記者 姚峰 實習記者 劉錚錚 江蘇、安徽、浙江、上海三省一市,流域內任何一個地方出問題,都可能“殃及太湖”。 太湖治理,必須著眼于整個太湖流域的綜合治理。 此可謂老生常談,但不可謂不切中要害。 在吳江實驗中,部分取消了經濟指標的考核而代之以環保指標的考核,發人深思。 政績觀與大局觀,仍是太湖環保攻堅戰,無論如何也繞不開的兩個檻。 7月22日,蘇州太湖東山,著名水質處理專家、清華大學教授王占生站在船頭觀察著蘇州東山自來水廠的取水水源,他對水廠工作人員說:“比我預想的要好,但也只是四類水,不能掉以輕心。” 一般而言,作為飲用水源的,必須是三類以上水質。王占生提出了在“取水口投放粉末炭吸附有機物”的建議。 從今年7月1日開始,新修訂的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開始實施。王占生說:“新標準出臺以后,太湖流域的自來水短時間內達標,任務很艱巨。” 2004年,19名包括王占生在內的業內專家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呼吁“盡快修訂<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三年之后,新的飲用水標準終于出臺。 艱難出臺的新標準 近年來,國際上對飲用水水質標準修訂的頻率越來越快。其中,世界衛生組織先后于1984、1993、1996、1998、2003、2004年公布了<飲用水水質準則>或相關資料。 此前中國的飲用水標準,出臺于1985年。按照老標準,一個尷尬的事實是:一些地區盡管飲用水已經對居民的健康構成威脅,卻很有可能完全達標的。 復旦大學預防醫學所與中國科學院武漢水生生物所曾針對某肝癌高發地區進行藻類毒素危害健康的調查研究。課題組自1991年開始,對一個9萬人的人群進行長達10年的跟蹤調查后發現,該地區居民飲水中含有的微囊藻毒素———浮游生物產生的一種慢性毒素———使癌癥發生的可能性提高了近10倍。 然而,一個令人尷尬的事實是,按照之前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盡管這個地區的飲用水已經對居民的健康構成威脅,卻很有可能是符合要求的。原因在于,依據這部國家標準,檢測項目僅有35項,其中有機污染物僅有2項,農藥僅有2項,至于藻毒素的指標,更未作出規定。 2004年,王占生與其他專家共同起草了一份關于盡早修訂和頒發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建議。在建議書上署名的還有衛生領域和給水領域的另外18位知名專家,其中包括清華大學錢易院士,哈爾濱工業大學李圭白院士,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所陳昌杰、凌波研究員等。 這份建議書通過擔任全國人大環境資源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錢易遞交到全國人大環境資源委員會。 在19名專家上書之后,新的飲用水標準的制定開始加速,2006年底,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牽頭,建設部和衛生部等參與制定的新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終于完成論證和審核,定于今年7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 “新標準”只是開始 新標準的出臺只是開始,要完全達到新標準的要求,可謂困難重重。 粗略估算,要達到新的標準,全國至少需要投入1萬億,而這其中,國家拿出的至多3000億,剩下的都需要地方政府想辦法解決。 王占生既參加了衛生部“規范”的修訂,也是建設部“行標”的審查專家組長,他坦承:“隨著新標準的施行,供水企業將面臨極大的壓力”。 王占生說,目前只有上海、北京、深圳等大城市的供水企業具備“行標”所要求的檢測能力,很多中小城市供水企業的現實選擇則是送樣到大城市進行檢測。 對一些污染比較嚴重的城市飲用水源,還必須進行深度凈化處理,如采用先進的臭氧-活性炭工藝,才能達到“行標”的要求。 王占生說:“治理水污染則需要大量的資金。事實是,沒有錢,談何治理?此其一。其二,只要按照高速度比率發展,污染就會跟著發展,這也是不可回避的”。 在太湖流域,一方面水質要盡快達到新標準,一方面政府投入又短時間內難以到位,一些新的商業模式正在產生。 蘇州嘉林科技集團總裁吳立一直在向一些財力薄弱的鄉鎮水廠推廣他的BOT模式。 他說:“在目前飲水安全形勢嚴峻的情況下”,政府如果資金短缺,可以在“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改造中,采用BOT的模式來加快推進<新標準>的實施,“由企業給水廠提供水質深度處理設備,水廠可以在今后數年內逐步返還。” 王占生覺得BOT的方式在當前是一個非常現實的解決辦法,但他覺得首要前提是將成本進一步降低,“他們現在的成本是每噸水600元左右,我認為,如果能降低到每噸成本300元,才有更大的應用價值。” 據王占生估算,采用深度處理工藝,每噸水預計增加成本0.2-0.3元人民幣。他認為,如果國家在政策上對自來水進行優質優價的政策扶持,成本完全可以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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