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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交易:納稅上存在著管理真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3日 02:27 第一財經日報
雖然目前國家和地方均尚無對網絡交易納稅的法律規定,但“網店偷稅第一案”的有罪宣判,還是給互聯網店鋪經營者敲響了警鐘 田享華 王芳 上海市真北路3370號,如今是一家普通的便利店。很少有人知道,就是這么一個局促而不起眼的地方,卻曾經是國內“網店偷稅第一案”被告的駐扎地。 去年年底之前,張黎的上海黎依市場策劃有限公司(下稱“黎依公司”)就開在這。自從她因偷稅11萬余元接受公安機關調查后,公司就關閉了,網絡上也再不能搜索到她的廉價嬰兒用品網店“彤彤屋”。 7月12日,法院對黎依公司涉嫌偷稅案進行宣判。張黎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罰金6萬元,公司則被處以罰金10萬元。此時,距張黎的網店開張不過一年,經營時間不過半年,而她的公司此前已經存在了7年。 據悉,在2006年6月至12月間,黎依公司在互聯網上經營嬰兒用品過程中,為偷逃國家稅款,采用不開具發票、不記賬的方式,不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上海市普陀區國稅局稅務核定,黎依公司共少繳增值稅人民幣111362.69元,少繳比例為100%。 案件判決后,張黎沒有上訴,她的辯護律師朱文淵對《第一財經日報》說:“她的公司開了好幾年,此前都是繳稅的,后來通過網絡交易后,才沒有繳稅,因此也有過錯。” 業內人士評說,該案無疑在提醒人們:網絡交易,你繳稅了嗎?如果沒有,那可要小心了。 網店:偷稅天堂? 長久以來,網店似乎被當成了“偷稅”的天堂,張黎會是唯一因為網絡開店偷稅而被課以刑罰的人嗎? 答案是否定的。上海知名財稅律師劉福元得知案情后表示:“其他交易方式也存在普遍偷稅問題,網絡偷稅受處罰有點像買彩票中獎,不繳稅是較為普遍的現象。” 該案更值得關注的還是網絡稅收的監管真空。畢竟連此案公訴人也承認,我國還沒有專門管理網上交易的納稅方法,對網上交易尤其是個人網上交易,在納稅上存在著管理真空。 “目前,稅務機關的確沒有好的辦法進行網上交易監控,這就導致了網絡交易的偷稅現象嚴重。”上海律協電子商務與信息網絡法律研究委員會委員商建剛律師表示,但這個案件的有罪宣判,給互聯網店鋪經營者的依法納稅問題敲響了警鐘。 在眾多網絡交易平臺上,一般的交易流程是:申請賣家賬戶、進貨、拍照、上傳商品信息、繳納商品登錄費、回復買家留言、郵件確認交易、收款、發貨、繳納交易服務費。這是一單交易的完整過程,而在整個過程中,并沒有繳納稅款的環節。 而網站并沒有對于交易納稅的規定,通常只是提醒商家應按照國家的稅收規定,向相關部門繳納稅款。而實際上,網絡交易的買賣雙方(尤其是個人),也幾乎都形成了回避繳稅以降低各自成本的共識:不要發票。 據國內最大電子商務平臺淘寶網公關部提供的數據,淘寶網2007年第一季度的總成交額超過70億元;截至3月31日,淘寶網會員數達到3510萬,和去年同期相比,新增1710萬。其中,企業用戶在今年第一季度新增了2000多家,新增用戶絕大多數都是個人。 正如淘寶網公關部人士介紹,企業用戶需要經過審核和驗證方有資格入駐淘寶商城,其公司的銀行賬號是和支付網賬號捆綁在一起的,工商稅務部門可輕易地監測到交易情況,因而企業用戶想偷稅并不容易。“但個人用戶則無法監測,只能在簽訂用戶協議的時候提醒其自覺納稅。在交易過程中,網站也會號召、鼓勵用戶自覺納稅。” 今年初,甚至有人以年交易總量為依據在網上舉報淘寶網“偷逃稅”,這也讓網絡交易尷尬不已。“畢竟網站不是權力機構,無法強迫用戶納稅。”淘寶網上述人士對此無奈地說。 但即便是有權機關,上海市財稅局一位人士也承認,稅務機關對于網絡交易實在難于監控,在基層也鮮有這樣的案例,張黎案可謂“難得一遇”。 有律師建議,稅務、銀行、審計等系統應研制出適合互聯網企業使用的管理軟件,同時加快發展電子發票、電子稅單、電子簽名等認證方式,從源頭堵上監管漏洞。對此,上述上海市財稅局人士表示,操作的難度在于網絡企業和網民不一定積極與稅務機關合作。 網絡納稅:法網難張?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最新發布的統計報告稱,截至2007年6月30日,我國網民人口總數達到1.62億,僅次于美國的2.11億。 雖然報告稱,目前中國只有25.5%的網民使用網絡購物,但計算下來,也有4131萬網民之巨——其對應的稅收當然不容小覷。 但國內電子商務的納稅辦法卻暫無蹤影。上海市電子商務行業協會辦公室一位負責人表示,目前國家和地方都沒有對網絡交易納稅的法律規定,這是一個立法空白。 其實,早在2005年12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就提到,要抓緊研究電子商務中稅收等方面的問題,盡快提出制訂相關法律法規的意見。但時至今日,也沒有新的消息。前幾天,國家發改委、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發布的我國首部《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也只是稱要研究制訂信用管理、在線支付、網上交易稅收征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今年5月29日,商務部發布了一個《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的征求意見稿,雖然對網絡交易的注意事項規定相當細致,但是全文中卻沒有一個“稅”字。 商建剛認為,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申請從事工商業經營的,應當持戶籍證明,向戶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請,依法辦理登記之后才能從事經營活動,因此,“如果是以網絡開店為職業或者副業的,應當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否則就是違法。” 但是,業界人士則認為,網上交易參與方登記、審批問題,只適合有規模的網上商貿機構,B2C(企業對個人)或B2B(企業對企業)。而對C2C(個人對個人)網商強制工商注冊,可能會阻礙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而且缺乏可操作性。更重要的是,商務部即便將“指導意見”變成正式的部門規章,也并不一定具有強制效力。 地方上也在進行相應探索。在今年初的上海“兩會”上,上海市人大代表錢麗萍律師曾牽頭提出《上海市電子商務條例》的立法建議,據悉日后有望進入上海市人大的立法計劃。但錢麗萍告訴記者:“條例草案中沒有關于網絡交易納稅的規定,因為當時不知道。” 今年5月30日,北京市通過《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將原本只需要注冊賬號便可擁有網店的規則進行了修改,網民今后要想在電子商務網站開店賣貨,將需依法辦理營業執照。不過,一個地方性法規顯然沒有約束無邊界的網絡的能量。 “出臺網絡交易納稅的辦法當然重要,但要仔細區分海量交易的性質則是難上難。”劉福元說,目前網上交易多為C2C模式,根據法律,只要每次交易不超過200元,一個月累計不超過2000元,并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如果超過,與小規模納稅人一樣,需繳納4%的增值稅。“當然如果月收入超過1600元,個人所得稅還是需要申報繳納的。” 目前來看,對于C2C交易,世界上許多國家都給予比較寬松的態度。要制訂切實可行的納稅法律規則,對任何一國而言都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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