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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達能之爭逐漸歸于法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 02:40 第一財經日報
時衛干 娃哈哈在沈陽起訴秦鵬,指責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于董事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和競業禁止義務的規定。可以預期的是,娃哈哈方面也許還會陸續在其他30多家合資公司所在地法院向秦鵬提起訴訟。而看上去原本是非標準很明確的達能與娃哈哈商標之爭,如今卻已經不知道最終會走向何方。 秦鵬,法籍華人。1996年時其作為法國達能公司駐中國代表,對促進達能與娃哈哈的合作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可以斷言,如果沒有秦鵬,決不可能有娃哈哈、宗慶后與達能之間的蜜月期。如今,宗慶后決定拿秦鵬開刀,宗慶后與達能間的最后一絲溫情將不復存在。 7月份以來,娃哈哈方面從法律層面高調對達能進行了一系列還擊,其意圖無非有二:一是向達能集團及范易謀顯示其決斗的信心與決心,一是意圖扭轉其之前非合資公司未經授權使用“娃哈哈”品牌的負面形象。無論如何,這至少說明了娃哈哈集團及宗慶后方面的進步:娃哈哈方面試圖正在按合同、契約的意識來處理與達能的合資問題。 宗慶后也好,范易謀也好,彼此心里都清楚,娃哈哈與達能之間的核心問題在于“娃哈哈”品牌的歸屬權。1996年的合資協議對“娃哈哈”商標已經有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合資公司以1億元的價格獲得了商標使用權。但是,達能方面同樣存在著問題,最致命的一條便是:既然你知道有這么多非合資公司在使用“娃哈哈”品牌,那為什么一直等到2005年才想辦法解決呢?孰是孰非?娃哈哈與達能的合同簽署于11年前,11年來雙方在法律上都有紕漏之處。 感情并不等于法律。宗慶后在“娃哈哈”品牌創立過程中起到不可磨滅的作用,但按雙方簽訂的協議,“娃哈哈”品牌的使用權歸屬娃哈哈與達能的合資公司,如果這種約定具有法律效力,非合資公司使用“娃哈哈”品牌就屬違約。而娃哈哈數量龐大的非合資公司已經成為“娃哈哈”品牌最重要的使用者之一。當前,化解達能娃哈哈之爭,最核心之處便在于明確“娃哈哈”品牌的歸屬。唯在厘清這一條,爭端才能解決。而尊重合同、尊重契約無疑是處理爭端應當遵循的重要原則之一。 令人高興的是,娃哈哈及宗慶后方面在與達能周旋時,已經從最初的沖動、暴怒逐漸轉變為理性、在法律與規則的范疇里尋求解決方案。與達能的爭端,娃哈哈方面踏踏實實地上了一堂法律課。如果一定要說收獲的話,這算一個吧。(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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