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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科工委:從事關鍵武器設計軍企可股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3日 06:45 新京報
本報訊 (記者鮑穎) 昨日,國防科工委副主任孫勤對《關于推進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有關問題作解答時表示,軍工企業將分類進行股改。 軍企股改分類推進 《指導意見》提出,力爭用幾年的時間,使符合條件的軍工企業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 孫勤介紹,軍工企業將分類推進。首先,對從事戰略武器裝備生產、關系國家戰略安全和涉及國家核心機密的少數核心重點保軍企業,保持國有獨資。在禁止其核心保軍資產和技術進入股份制企業的前提下,允許對其通用設備設施和輔業資產進行重組改制。 對從事關鍵武器裝備總體設計、總裝集成以及關鍵分系統、特殊配套件生產的重點保軍企業在保持國家絕對控股的前提下可以實施股份制改造。鼓勵境內資本(指內資資本)參與企業股份制改造,允許企業在行業內部或跨行業實施以市場為主導的重組、聯合或者兼并,允許企業非核心資產在改制過程中租賃、轉讓或拍賣。 除上述兩類企業外,對從事重要武器裝備生產的其他重點保軍企業,根據承制武器裝備的重要程度,可實行多種形式的股份制改造。 最后,要鼓勵和支持以民為主,從事軍民兩用產品、一般武器裝備及配套產品生產的軍工企業引入各類社會資本實施股份制改造,具備條件的軍工企業可以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融資。 武器生產許可證將擴大發放 《指導意見》還提出,要在三方面為給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提供政策和法規支持。 首先是建立和完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準入和退出制度。修改限制非國有資本進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領域的政策法規,擴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發放范圍。二是改革和完善國防科技工業投資體制。國家對實施股份制改造的軍工企業,繼續給予軍品科研生產必要的投資支持。 三是改革完善軍品稅收政策。實施股份制改造后的軍工企業,符合有關規定的,國家將繼續給予軍品科研生產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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