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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質疑范易謀董事長身份合法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7日 03:09 第一財經日報
惠正一 就任娃哈哈合資公司董事長一職不久的范易謀,昨日遭到娃哈哈方面的質疑,娃哈哈給《第一財經日報》發來的聲明稱,根據合同章程,新任董事長應由中方擔任。 范易謀于本周一以董事長身份向上周召開董事會會議的7家合資公司總經理發函稱:“董事會表決并以多數票通過選舉新任董事長并決定前任董事長辭職后的有關事項的決議。”對此,娃哈哈方面表示,堅決抵制。 上周,達能計劃與8家合資公司先后召開8場董事會會議,但是召開到第7場半的時候,范易謀等人突然離場,導致最后一場即與樂維食品有限公司的會議沒有召開。在已召開的7場董事會會議中,達能方面出具了之前準備的議案,但遭到娃哈哈的抵制,在7場董事會會議中,達能方面三名董事均投贊成票,而中方兩名董事均棄權。 確定新任董事長人選是上周董事會會議的重要議題。據《第一財經日報》獲得的范易謀信函復印件顯示,其在致7家已召開董事會會議的合資公司的信件中署名頭銜為董事長,而致樂維食品有限公司的信件署名為副董事長。 對此,娃哈哈方面則發表了不同意見。據娃哈哈向本報提供的合同信息:除樂維食品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7家公司的合同章程中有關“董事會”的條款如下:“首屆的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任期四年,以后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在各方董事中選舉產生,其中一名為中方委派的董事,另一名為丙方(即達能方)委派的董事。”娃哈哈對此條款的解讀為,由于范易謀目前是副董事長,按此要求,董事長應從中方董事中產生。與此同時,娃哈哈強調,上周董事會會議并沒有達成任何協議。上海嚴誕生律師事務所律師顧偉鋒指出,如果選舉程序符合雙方合資合同有關董事長選舉章程,那么范易謀當選董事長是合法的,但是其不應該同時擔任副董事長,副董事長需要在中方董事中選舉產生。據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師介紹,董事會會議召開前需要約定議題,若一方對議題有質疑并拒絕對該議題投票的話,可視為議題本身無效,那么議題內容便無從談起。產生上述糾紛意味著,范易謀的董事長任命產生程序具有爭議,其權威性自然受到質疑,同時其發布的一些通知也隨之受質疑。對于娃哈哈的最新質疑,達能方面并未置評。 此外,范易謀致信樂維食品有限公司解釋了其缺席董事會會議的原因,“會議室外發生保安問題,經酒店管理方建議,出于安全考慮上述會議被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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