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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染業出新規 假洗最高可罰3萬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3日 22:13 CCTV《經濟信息聯播》
從今年7月1號起,《洗染業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洗衣店如果出現以“水洗”冒充“干洗”的情況,將可能會被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 很多市民現在都將衣服送到洗衣店洗滌,但他們也因此增添了不少麻煩。衣服被洗得變形,“水洗”冒充“干洗”,洗衣店搞錯或弄丟顧客衣物,相信這樣的麻煩很多朋友遇到過。 昆明市民說:“ 如果是名牌衣服就怕洗壞了, 賠償落實不到實處。” 昆明市民說:“有的地方不消毒就洗 ,最擔心就是這個。”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僅今年上半年,昆明市各級消費者協會受理的洗滌投訴就達103件。如果送洗的衣服被損壞,洗衣店目前大都會根據洗染費用的倍數為計價基礎進行賠償。 洗衣店店主說:“按洗滌費用的十倍到十五倍賠償。” 《洗染業管理辦法》規定,今后干洗店如果出現以水洗、單燙冒充干洗的情況,最高可以被處以3萬元罰款。經營者還可以根據消費者的意愿實行保值清洗,即由經營者和消費者協商一致作出書面清洗約定,約定清洗費用、保值額和服務內容,一旦衣物在清洗中出現問題,即可按保值協議中的要求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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