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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知識產權律師朱妙春:娃哈哈能笑到最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 10:35 經濟參考報
胡喜盈 朱學仕 宗慶后辭職后,娃哈哈與達能之爭,國人予以廣泛關注,提出了一連串的為什么。 朱妙春律師是上海的著名知識產權律師,23年來多次幫助民族企業應對外國資本對民族品牌的訴訟,記者對朱律師進行了專訪,朱律師談了他對“娃哈哈”之爭的看法。 朱妙春律師說:對法國達能集團“強購”娃哈哈事件,深感震驚和意外。雖然以往眾多國內知名品牌因外資并購而逐漸從人們的視線中消失,但我認為,娃哈哈與達能的這輪戰爭中,娃哈哈一定能“笑”到最后! 事件簡介: 杭州娃哈哈集團創建于1987年,目前為中國最大的食品飲料生產企業、全球第五大飲料生產企業。為引進外資,加快企業發展的需要,1996年,娃哈哈與達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資建立5家合資公司,生產以“娃哈哈”為商標的包括純凈水、八寶粥等在內的產品。娃哈哈與達能公司各持股49%,百富勤持股2%。亞洲金融風暴之后,百富勤將股權賣給達能,達能躍升到51%的控股地位。1996年2月,達能與娃哈哈簽訂的《“娃哈哈”商標權轉讓合同》未得到商標局核準,便又簽訂兩份內容不一致的《商標許可使用合同》,一份向國家商標局備案,一份未備案。備案的合同是一份簡式合同,沒有對商標的許可使用規定過多的限制。未備案的合同是一份詳細的合同,規定了對商標使用的限制。 在合作的過程中,達能收購了樂百氏、正廣和,并參股光明、蒙牛、匯源等與娃哈哈有競爭關系的企業。而娃哈哈集團則建立了39家與達能沒有產權關系的非合資企業,生產標有“娃哈哈”商標的產品,這些產品均通過合資公司對外銷售。2005年10月,雙方對《商標使用合同》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合同約定“娃哈哈”商標可以在一定前提和條件下許可給合資公司以外的娃哈哈公司使用。從修訂后的部分合同條款看,達能對娃哈哈集團的限制有所松動。 2007年4月8日,娃哈哈與達能之間的糾紛終于爆發。2007年4月11日,達能集團在上海舉行新聞發布會,聲稱娃哈哈品牌屬于合資公司。2007年5月9日,達能啟動相關程序,要求宗慶后代表合資公司起訴非合資公司,并設定了30天的期限。2007年5月10日,娃哈哈發表聲明將積極應訴奉陪到底,2007年6月8日,宗慶后辭去合資公司董事長職務。 宗慶后將商標作價投資入股,將無形資產轉為投資是創造了奇跡 企業的知識產權,特別是商標,是企業最有價值的也是無需交納稅收的無形資產。經過了10多年的發展,“娃哈哈”從一個校辦小廠的廠名發展到一個飲料行業的知名品牌。在與達能的“聯姻”中,宗慶后深知“娃哈哈”的品牌價值和商標價值,將“娃哈哈”商標這個無形資產作價1億人民幣,并以5000萬投資入股,實為高明之舉。當中國人對知識產權尚處于朦朧狀態之時,宗慶后以“娃哈哈”商標入股,減少了實物和現金的投入,既符合國情,也體現了他的智慧。 國家商標局拒批《商標轉讓協議》是有法可依的 在這場博弈中,國家商標局依法辦事,拒批《商標轉讓協議》,無疑讓人們對宗慶后獲得最后的勝利多多少少地看到了希望。 就目前形勢而言,只要看一眼彼此的籌碼和底線,就不難判斷,在達能與娃哈哈這一場斗爭中,誰更具有真正的戰略優勢。達能除了強調自己當初的一紙合同外,并無任何實際優勢。試想,如果當初國家商標局一紙文書同意轉讓商標,那宗慶后也許連說話的機會都不會有的。而現在,宗慶后依然是“娃哈哈”的合法擁有者,在這場商標戰中也并不孤單,站在宗身后的遠不止娃哈哈的員工和他的經銷商。 宗慶后許可合資公司使用“娃哈哈”是正確的 轉讓不能,則許可使用是合法合理的。在向商標局報核《商標轉讓協議》遭拒后,達能也曾到國家商標局交涉,知道商標局沒有批準以及不批準商標轉讓協議的原因,故其又與宗慶后簽署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但達能深知這份協議名為許可使用,實為一種變相的商標轉讓協議,這從達能制定的商標許可協議中拗口而又苛刻的條款和措辭便可得知。 達能終究還是心有余悸,擔心這份協議備案同樣會得不到國家商標局的許可,故以主要內容不一致的簡式商標許可協議報國家商標局備案,而私下里卻要求實行未備案的合同,由此而造成商標許可使用中的“陰陽合同”。宗慶后則本為誠信人,同意執行未備案的協議。在合資過程中,宗慶后接受了當時一些國有企業合資后喪失了經營控制權與損害了員工利益的教訓,提出“三堅持”的原則——堅持合資不合品牌;堅持娃哈哈全權經營;堅持凡合資企業中無論在職或退休員工不能丟棄一個人。試想宗慶后當時如果不同意合資企業使用“娃哈哈”商標,則合資企業不能成立,那么“娃哈哈”品牌今天也許難以達到如此高的市場影響力。 宗慶后成立非合資企業不失誠信 在經營權的爭奪階段,達能領教了作為娃哈哈掌門人宗慶后不同于中國其他公司老總之處及強勢的做事風格,感到宗慶后是很難以控制的。于是便開始收購、參股娃哈哈的競爭對手,包括樂百氏、正廣和、蒙牛等。宗慶后也曾與達能交涉過,指出其所作所為有損投資企業,但是卻不被理會。宗慶后不能坐以待斃,況且實施的《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屬“陰”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對娃哈哈來說并無約束力。 當宗慶后理解了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后,便果斷采取措施,大力投資非合資企業,加快跨行業多元化發展的步伐。直至今日,宗慶后開設的非合資企業已達39家。為了遵守合約,宗慶后把自己投資的企業的產品通過合資公司所屬的銷售公司銷售,非合資企業使用的商標2005年也經過了董事會同意。從這一點上來說,宗慶后是誠信的。 宗慶后經營非合資企業,有聲有色地搞了13年。宗慶后在搭第一塊磚時,達能顯然沒有很好地給予阻擊。事實上,是達能默認宗慶后成立非合資企業的行為,并在2005年達能書面同意27家非合資企業使用“娃哈哈”商標。 宗慶后在這場品牌保衛戰中的強硬立場是對的 品牌不僅是企業的立身之本,也是衡量一個國家經濟實力的重要標志。中國要實現從經濟大國向經濟強國的跨越,必須加大對自主品牌的扶持和保護。目前外資并購的許多國內知名品牌,利用其有利的控股地位,或將這些民族品牌打入冷宮;或限制其生產和發展,使這些民族品牌逐漸萎縮。因此,在宗慶后看來,全力打造并保護好民族品牌,是他的責任。讓宗慶后安慰的是,來自社會各界的聲音讓他知道自己不是孤單作戰。 娃哈哈與達能之爭不能歸咎于宗慶后的一次草率和魯莽,宗慶后挑戰達能這種異乎尋常的舉動,讓國人看到了娃哈哈的未來,看到了中國品牌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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