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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事正在準備申訴 法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判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 10:17 法制日報
“藍色風暴”令“百事”難以“可樂” 本報記者 余東明 李建平 歷經二審,浙江省高院終審判決,上海百事可樂飲料有限公司(下稱上海百事)“藍色風暴”主題促銷活動,侵犯了浙江麗水藍野酒業公司(下稱藍野公司)的商標權。 近日,記者將一份詳細的采訪計劃發給了上海百事。上海百事回復:“我們對于浙江高院關于‘藍野商標案’二審判決的反應與態度已經在我公司最近遞交的關于該案的再審申請書中明確表達了。”并以此答復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的確,面對媒體轟轟烈烈的報道,上海百事的一切行動均在悄無聲息中進行:一邊聘請浙江大學法學院某教授代理申訴事宜,一邊向浙江省高院申請再審。 然而,在二審判決后,上海百事并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義務。6月12日,藍野公司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藍色風暴席卷中國 百事可樂的“藍色風暴”,要不是這場官司,可能要在中國大地席卷三年。 根據該公司的部署,“藍色風暴”主題促銷活動的計劃時間是2005年1月至2007年12月,但其實,這一活動的真正施行并不到一年,最終因官司而擱淺。 據相關媒體報道,百事可樂為這場藍色風暴,光廣告投入就耗資2億元人民幣,促銷獎品更是多達2億件,價值20億元。 就在“風暴”席卷中國大地的同時,“藍色風暴”四字令遠在浙江麗水的藍野公司陷入尷尬。2005年11月,當地質監部門查封了藍野公司107箱啤酒,原因就是該啤酒的“藍色風暴”商標,涉嫌冒用百事可樂“藍色風暴”標識。 “當時,我們很郁悶,這是我們注冊的合法商標,怎么就冒用了百事可樂的標識了呢?”藍野公司老總梁永華說。 該公司隨后向質監局提供了該商標的注冊證,107箱啤酒才被予以解封。相關資料顯示,藍野公司早在2003年年底就已經申請注冊了“藍色風暴”文字、拼音、圖形的組合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有麥芽啤酒、水(飲料)、可樂等。 此后,其它一些地方也傳來類似的尷尬消息,很多人都在質疑藍野公司生產的藍色風暴啤酒到底是否在傍名牌!梁永華覺得很沒面子,決定采取行動給自己正名。 于是,他聘請了專業人士做市場調查,目的是查清百事可樂的藍色風暴波及面到底有多廣。 調查人員兵分幾路,相繼跑了北京、長春、杭州、廣州、成都等10多個城市,分別購買了百事可樂藍色風暴系列飲料,開具發票,固定證據。 2005年12月12日,藍野公司將百事可樂公司旗下的上海百事告上了法庭。起訴理由是該公司推出的“藍色風暴”系列產品侵犯了其商標權,索賠300萬元,并要求賠付其它合理開支。 藍野狀告百事侵權 其實早在1996年,百事可樂公司美國總部就推出了“ProjectBlue”全球性經營調整計劃。后來,這一英文名字到了國內,就成了“藍色風暴”。 近幾年,該公司在中國還相繼推出了“全能挑戰”、“突破渴望”等主題促銷活動,藍色風暴只是繼這些促銷活動之后推出的另一主題促銷活動。 面對藍野公司的起訴,上海百事認為,藍色風暴是百事可樂公司的自主創意,而且早已使用,與藍野公司的商標毫無聯系;作為促銷活動的主題,藍色風暴并不是作為商標使用,從根本上不會造成消費者的誤認,從而不構成對現有商標的侵權。 “這是一種‘鳩占鵲巢’的行為,作為主題促銷宣傳,其宣傳聲勢越大,商標概念就越強,對原商標的損害就越大。”藍野公司代理律師吳報建說。 藍野公司堅持認為,百事可樂公司將藍色風暴使用在產品包裝上,就應該屬于商標使用,構成商標侵權,同時,藍野公司前期的市場調查和麗水質監部門的查扣事件均表明,百事可樂的藍色風暴已經嚴重混淆和誤導了公眾。 2006年11月3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藍野公司的訴訟請求。 理由有二:其一,百事可樂公司并非將“藍色風暴”標識作為商標或產品名稱使用,僅僅是作為商品包裝裝潢、促銷活動的主題名稱,主觀上并沒有利用該標識為其產品牟取不正當利益、誤導公眾的意愿。 其二,百事可樂公司在其產品醒目位置突出使用了百事可樂系列商標,藍野公司至今未在可樂飲料上使用“藍色風暴”的注冊商標,這足以使消費者區分兩種產品,不會產生混淆。 “其實商標侵權一般無需考慮是否存在主觀惡意,只要侵權,不論是否有過錯,即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種種證據表明,很多人已經產生了混淆,有人認為,藍野啤酒在傍名牌,也有人認為,兩個單位是否有關聯,更有質監部門這樣的專業執法機構都已產生誤認。我們對一審判決不服。”吳報建介紹說。 今年3月21日,藍野公司就此案上訴至浙江省高院。 終審判決百事侵權 今年5月24日,浙江省高院二審撤銷了杭州中院的一審判決,并判令上海百事立即停止帶有“藍色風暴”商標產品的生產、銷售、廣告和宣傳行為;賠償藍野公司經濟損失300萬元。 “百事可樂在其瓶罐上的顯著位置明確標明了‘藍色風暴’標識,而且在瓶蓋上只有這四個字,并沒有百事可樂的主體商標。這就是比較典型的商標侵權。”浙江省高院主審法官拿出一些百事可樂的瓶罐給記者看。 他說:“我們嚴格按照我國商標法規定的商標侵權構成要件,來分析和裁判此案。” 所謂的商標侵權就是指,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侵權行為。 圍繞這個概念,省高院的判決總結了四點:一是百事可樂公司使用的“藍色風暴”標識是否屬于商標?省高院認為,百事可樂公司通過長時間的宣傳和促銷,消費者一看到藍色風暴就自然聯想到百事可樂,藍色風暴事實上已經成為百事可樂的一種商標。 二是百事可樂公司使用該標識的行為是否屬于商標使用行為?省高院認為,百事可樂公司不僅將藍色風暴的商標用于宣傳海報、貨架等廣告載體,還在其產品容器上直接標注,該行為屬于商標的使用行為。 三是百事可樂公司使用的“藍色風暴”商標與藍野公司的注冊商標是否構成近似?省高院認為,兩種商標形音義相同,從實際調查看,一些消費者已經產生誤認,兩者構成近似。 四是兩公司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是否相同?省高院認為,藍野公司雖然沒有生產商標所核準的產品———可樂,但這并不影響其商標專用權的行使,因此上海百事公司生產的可樂與藍野公司核準使用的商品(可樂)是相同的。 的確,與一審相比,二審的思路則更為簡單和嚴謹。 然而,面對終審判決,上海百事并未在法定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而是聘請律師向省高院提起再審申請。 “不主動履行判決,這不符合百事可樂公司作為一個跨國企業所應具備的風范。”吳報建說。 深藏閨中難顯風范 一名深諳百事可樂公司內幕的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不管是不主動履行判決,還是面對媒體選擇緘默,這都是有深層次原因的。” 據了解,百事可樂公司在中國有14個獨立的公司,除了同在上海的百事可樂中國公司外,還有13家具有獨立法人、股權結構各異的子公司,上海百事是其中一家。 這位業內人士透露,就在藍野公司起訴上海百事商標侵權后,百事可樂公司內部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分歧,一方面,藍色風暴計劃被迫擱淺,各子公司不知所從;另一方面,侵權責任到底應該由總公司來承擔,還是應該由各地子公司各自承擔?這一問題一直意見不一。 在上海百事二審敗訴后,這一現象更為突出。總公司面對這一難題,不得不選擇從長計議。面對藍野公司是否還會繼續狀告其它子公司,索取賠償,他們不得而知。 在這種情況下,惟一的辦法就是只能選擇緘默。 據了解,藍野公司在發現百事可樂侵權后,曾試著向百事可樂公司發過兩次交涉函,第一次石沉大海,第二次信件被退回,無奈之下,藍野公司選擇了訴訟途徑。 在一審中,法官曾詢問雙方可否選擇調解,藍野公司負責人當場表示同意,上海百事的代理律師在表示同意的同時,提出需要與委托人商量決定方案。 “中間我們也聽說,上海百事欲提出一個一攬子解決方案,但這一方案最終沒有浮出水面。”吳報建說。 據說,個中原因也是因為上海百事與總公司之間,關于這筆錢應該由誰來出,怎么出?相互意見不一。 且不論該公司白白投入巨資推出一個虎頭蛇尾的“藍色風暴”促銷活動,更令人遺憾的是,這一促銷活動所帶來的強大影響力最終反作用于自己,加上大量產品的積壓,和大量產品的銷毀,損失可謂慘烈。 面對如此境地,“百事”豈能“可樂”得起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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