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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里屯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暫停始末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 02:58 第一財經日報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感嘆:環保工作公眾參與從“程度太低”到積極參與,僅用了兩年時間 章軻 “2007年6月7日,一個值得我們紀念的日子。”這天晚上,北京百旺茉莉園的一位業主在小區的網站上貼出了這樣一篇文章。 這一天,國家環保總局向新聞界通報,建議北京市海淀區六里屯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在進一步論證前應予緩建。上文稱:“這意味著,我們持續近半年的‘反建’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這是一個里程碑,是值得慶祝和大書特書的。” 文章還總結道:“能取得今天的成果,它是周邊居民為此堅持和努力的結果;它是眾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支持和幫助的結果;它是關注民生和環境的專家學者熱情幫助的結果;它是敢于直言的媒體和記者給予報道的結果;它更是國家環保總局落實黨中央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關注民生和保護環境的具體體現。” 不難發現,從舉辦圓明園防滲工程聽證會,到緩建廈門海滄PX項目和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在國家環保總局強力出擊的背后,“民意”的影子越發清晰。 短短兩年時間,我國公眾參與社會管理及重大項目實施的意識和程度明顯提高,范圍迅速擴大。而政府部門的反應,同樣也體現了對民意的尊重和對民生的關懷。 六里屯電廠沉浮 2005年底,北京海淀區政府宣布計劃在六里屯垃圾填埋場南側投資約10億元新建一座垃圾焚燒發電廠,并計劃在2007年3月動工。消息傳出后,填埋場周邊眾多社區居民反應強烈,紛紛通過電話、互聯網等方式表達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呼吁有關政府部門慎重考慮選址問題。 去年“兩會”期間,九三學社、民革中央等民主黨派的專家學者也就六里屯垃圾場的選址問題提出質疑。然而,海淀區政府的答復是,擬在垃圾填埋場原址修建大型垃圾焚燒場來解決垃圾臭味擾民和海淀區垃圾激增無處填埋的問題。這讓社區居民更加憂心。 去年11月23日,百旺茉莉園業主召開業主委員會,隨后要求北京市環保局提供該項目的環評報告。2007年1月,北京市環保局公布這一項目的環評報告,但業主對此并不滿意。今年2月和3月,百旺茉莉園業主錢左生、李慧蘭等人分別向國家環保總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請求責令北京市環保局撤銷其關于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復議。 今年全國“兩會”之前,全國政協委員周晉峰專門到六里屯附近調研,并在“兩會”上提交了《關于停建海淀區六里屯垃圾焚燒廠的提案》。 就在叫停六里屯垃圾發電項目5天后的6月12日,國家環保總局迅速作出了該項目的行政復議決定,要求該項目在進一步論證前應予緩建,并全面公開論證過程,擴大征求公眾意見范圍。至此,備受爭議的該項目以一種較為外界認可的方式暫停。 公眾參與的重要性 “群眾有權利理直氣壯地參與關系自己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務,有權利對公共事務過問、咨詢、提意見。”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曾經對媒體表示。 從事過多年新聞工作的潘岳明白,承認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和批評權,通過公布相關信息,借用公眾輿論和公眾監督,可以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制造者施加壓力。 在他的推動下,2006年2月,國家環保總局發布了第一個《環評公眾參與暫行辦法》,要求項目在環評的各個階段都要公開有關信息,聽取公眾意見;今年4月25日,又公布了《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這是國務院各部門中第一部有關環境信息公開的綜合性部門規章。 兩年多前,潘岳還在感嘆環保工作“公眾參與程度太低”,如今讓他感到有點始料未及的是,中國的公眾參與,從初期的宣傳鼓動,到較大范圍的參與和依法監督,僅用了兩年時間。 國家環保總局法規司有關負責人承認,現行環保法律法規有關公眾參與的規定還不能滿足公眾的需求,需要進一步完善,即應對公眾參與的廣泛性、代表性以及公眾參與意見在環境決策中的作用進行明確的規定。 “在現實生活中,經濟社會發展的任何領域都離不開公眾的參與。”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黨德信認為,對于我國環境保護現狀來說,公眾參與是對政府公共管理的主要支撐,是推動的力量。公眾參與程度決定著環境保護的整體水平。 行政投訴渠道的價值 客觀地說,廈門海滄PX項目、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巨大的,如不及時妥善地處理,事態可能會惡化。在這兩起事件中,專家們對國家環保總局的行政復議渠道給予了肯定。北京地球村國際理事楊仁泰就認為,建立一個有效的行政投訴渠道,有利于減少環境沖突。 “司法訴訟耗時耗財,非一般公眾能力所及,而行政投訴渠道可以迅速化解民怨。”他舉例說,在美國國家環保局內部就設有一個獨立的訴愿中心,這個機構直通局長,獨立行事,能夠解決絕大部分爭議。這樣避開司法訴訟,省錢省力又省時間。而由政府出面溝通環境沖突雙方,使之達成自愿性的協議,也減少了社會資源的浪費。 “比如在美國,你要提起一個公益訴訟,需要提前通知政府,政府在60天內要作出回復。”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說,如果政府在60天內不予理會,或者作出的決定令申請人不滿意,申請人到法院起訴,法院才能受理。“不能有一點小事,沒有到政府反映就到法院起訴,這樣對社會來說成本太高。” 潘岳曾說,實踐證明,環保執法、輿論監督、公眾參與一直是推進環保事業的三大支柱;希望公眾參與是依法的、理性的、建設性的,可以和政府形成良性互動。 事實上,在上述事件中,公眾參與跟自身相關的公共事務的水平,已到了相當的高度。比如在百旺茉莉園那位業主的文章中,他(她)就提醒鄰居們:“我們圖的是什么?圖的是優美的生活環境。我們既要有信心又要有使命感,既要把眼前的具體工作做好做細,又要把自己的行動升華到為中國的環保事業和可持續發展作貢獻的高度。” “公眾作為利益相關者的廣泛參與,應該成為未來制定環境政策法律的一個主導原則。”中國環境執政能力研究課題組日前提交給國家環保總局的一份研究報告認為,目前各國都面臨繁雜的環境問題,即使最好、最強大的政府也無法單獨應對。 課題組建議,為了有效提升環境治理能力,有必要采取多項措施,諸如提高公民與非官方組織的法律地位,明確他們在環境爭議中的權利,為他們在法庭上代表受害方和自然環境本身提供法律支持;向公民提供參與環境決策的相關教育及相關服務;針對某些具體的環境問題,建立公眾環境咨詢機構,擴大政府與公民社會的溝通與交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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