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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事可樂面臨強制執行侵權賠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 02:12 東方早報
早報記者 葛熔金 一直廣受關注的全球最大飲料巨頭百事公司與浙江民企藍野酒業有限公司“藍色風暴”商標侵權案,雖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判定上海百事可樂飲料有限公司侵權成立(早報B5版5月25日曾報道),賠償藍野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300萬元,并登報消除影響。但截至6月11日最后履行法院判決的期限,上海百事可樂公司仍未履行法院判決。 昨日,藍野公司代理人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吳報建律師已向法院提交“執行申請書”,請求由法院執行“藍色風暴”商標侵權案的相關判決。 2005年12月12日,因百事公司未經許可在飲料包裝上采用“藍色風暴”標識,被浙江小民企藍野酒業公司以其注冊商標“藍色風暴”受侵權為由,將百事公司旗下上海百事可樂飲料有限公司訴至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藍野公司敗訴。 隨后,藍野公司上訴至浙江省高院。該省高院審理后認定,上海百事可樂公司在其商品上使用“藍色風暴”字樣,構成對藍野公司“藍色風暴”注冊商標的侵權,遂判決上海百事可樂公司賠償藍野公司經濟損失300萬元,并在《浙江日報》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至6月11日判決最后履行期限,上海百事可樂公司仍未與我們就賠償事宜進行任何聯系。我打電話過去詢問該公司相關人員,得到答復是百事可樂目前還不會履行該判決。”吳報建告訴早報記者,按終審判決送達日計算,那么6月11日是最后的履行判決期限。 吳報建表示,他已經向浙江省高院提交了“執行申請書”,按程序,在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后,將會再次發送法律文書要求上海百事可樂公司自行履行判決要求,如在法律文書送達后一周內,仍未履行判決,法院將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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