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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人士表示將加快資源稅費改革研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 07:41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王婷 北京報道 做好煤炭資源補償費征收和加快資源稅費改革研究,完善制度建設將成為今年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昨天表示,今年要在全面完成煤炭礦山企業(yè)核定開采回采率復核工作的基礎上,對礦山企業(yè)動用、消耗、損失的資源儲量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測,依據動態(tài)監(jiān)測結果做好實際開采回采率的考核和測算工作,規(guī)范確定開采回采率系數(shù),嚴格計征補償費,初步實現(xiàn)煤炭資源補償費征收與儲量消耗相掛鉤。 我國進行資源稅費制度改革研究已有三年多時間,有關專家也曾多次呼吁盡快調整國家資源稅標準和分配比例。 國家發(fā)改委主任馬凱不久前指出,征收資源稅要按照區(qū)域和礦產豐度制定不同的稅率,很可能把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 在去年年底,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副司長李敬輝表示,將不斷完善礦產資源稅費政策,建立有利于資源節(jié)約和環(huán)境保護的財稅制度。他同時指出,未來會考慮提高礦產資源補償費率標準,建立與資源利用水平相掛鉤的浮動費率制度,并實行累進費率;稅收方面要統(tǒng)一內外資企業(yè)的資源稅費政策,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要選擇部分煤炭產區(qū)作為儲量計征的煤炭資源稅試點。 有專家認為,在稅費改革過程中,作為國家出讓礦產資源使用權的代價——礦產資源補償費是應該強化的,由其建立的財政專項資金,應該投入到資源再造和保護中去;另外,該項經費還應用來反補市場投資者勘察和開發(fā)需要加強的區(qū)域或礦種。而政府對資源稅不適宜進行大幅度調節(jié),由于礦產資源投資屬于風險投資,建議改成“累進所得稅”。 自2004年起,我國煤炭資源稅稅率逐步提高。去年,煤炭資源稅改革試點在山西、內蒙古等八省區(qū)展開。2005年7月1日,我國上調了油田企業(yè)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但此后未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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