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深度昏迷 周小川針砭十二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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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1日 06:47 第一財經日報 | |||||||||
他強調,企業債應主要面對機構投資者,以OTC(場外交易)交易為主,優先發展高等級債券 本報記者 禹剛 發自北京 發展滯后的中國企業債市場,已經引起決策層和市場的高度關注,央行、發改委、證
在高盛高華證券主辦的這個論壇上,央行行長周小川用16個字形容目前企業債市場的發展現況:“深度昏迷,尚未崛起,明顯滯后,后果嚴重。”他還首次歸納出影響和制約企業債市場發展的12點原因。他同時強調,今后的企業債市場應主要面向機構投資者,以OTC交易(場外交易)為主。 12點原因制約企業債 周小川認為有關政府部門應該“吸取教訓,以利再戰”,總結當年走過的路,加快企業債的發展,否則中國企業融資結構的不平衡將“醞釀嚴重的宏觀風險”。 他總結出制約并影響企業債發展的12點原因。主要包括:在發行和銷售方面,一方面要求銀行為企業發債擔保;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機構投資者,使得企業債通過銀行和保險機構銷售時,被散戶看成是類似儲蓄的投資品種,這兩個做法扭曲了企業債本來的面目。在企業債發展初期,由于未重視依靠市場的約束,對發行者違約的懲罰措施及債券交易機制等都不能滿足風險定價的要求等等(見相關鏈接)。 根據這12點主要制約因素,周小川呼吁今后應按照三條主線來理清發展思路,“結束企業債目前不上不下的局面。” 首先是理清思維主線,打破計劃經濟的框架;其次是理清邏輯主線,建立面向合格機構投資者為主的發行、以OTC為主的交易模式。 周小川強調,問題的源頭之一是當時的機構投資者沒有發展起來,結果導致企業債成為面向散戶的產品,而由于散戶缺乏企業債投資知識,對他們的風險提示也不夠,結果“最后將地方政府卷進去,在行政命令的干預下,越搞越糟。” 第三條則是理清法制環境、制度建設的主線,不斷提升會計準則要求,加強信息披露要求,建設評級體系,加快修訂新版《破產法》等。 優先推動高等級債券 當前有意見認為,由于現在市場流動性充裕,利率偏低,大企業可以很優惠地從銀行貸款,對發企業債動力不大,所以應該扶植中小企業融資,加快推動中小企業發債。對此周小川指出,應該從遵循金融市場規律角度出發,優先發展大企業、優質企業的高等級債券。 他表示,大企業發債可以產生“擠出效應”,銀行在失去部分大企業業務后,自然會轉向中小企業。周小川借上世紀80年代美國“垃圾債券”盛行,但卻導致重大丑聞為例強調,應該對這段歷史有更深刻的研究并加以預警。 “等高等級債券發展好了,再發展中低等級企業債,也符合社會的接受程度。”周小川還強調,“為少走彎路就要符合客觀規律,如果一下子塞給市場風險過高的產品,接受起來有困難。” 相關鏈接 周小川版“十二弊” 1、對企業債券的發行額度等進行計劃分配。 2、按“濟貧”原則,把額度作為救濟分配給困難企業。 3、沒有完善的信用評級制度。 4、不能向投資者提供可供分析的信息披露。 5、行政性定價和價格管制。 6、銀行給企業發債擔保。 7、債券發行面向散戶,而不是面向機構投資者。 8、沒有建立有效的市場約束。 9、缺乏投資者教育。 10、缺少完善的《破產法》。 11、承銷商定位不當。 12、在處理發行人違約問題上,行政干預更嚴重。 相關報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