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著名珠寶商謝瑞麟涉嫌向旅行社提供非法回扣一案9日在港宣判。香港區域法院裁定謝瑞麟向旅行社提供非法回扣以及盜竊等罪名成立,判處其入獄3年3個月。區域法院還判處同案的另外一名被告、謝瑞麟的兒子謝達峰有期徒刑5年;涉案的謝瑞麟珠寶(國際)有限公司其他3名人員則分別被判處3年9個月至4年3個月。 [全文][評論][最新報道] >>查看人物志
 >>>謝瑞麟簡歷
 1936年出生廣東南海;1973年創立謝瑞麟珠寶有限公司;1987年謝瑞麟珠寶(0417·HK)正式上市;1998年金融風暴后,謝瑞麟珠寶負債高達134億元;2000年9月25日被法院頒令破產,同年由兒子謝達峰接任謝瑞麟珠寶主席;2005年4月22日,與謝達峰涉嫌向旅社職員提供回傭,被廉正公署拘捕。>>詳細
 >>>謝瑞麟其人
白手起家 這位白手起家的小個子商人,在香港人眼中,屬于典型的“矮仔多計仔”,在他身上,具備了勤奮、機智、守信與機遇等白手起家的要素。
曾擁20億身家,投資損手破產 謝瑞麟一生大起大跌。他曾因金融風暴而破產,卻能在4年后東山再起。
誓言要東山再起 一代傳奇珠寶大王謝瑞麟在老年鋃鐺入獄,惟他未有言棄,誓言:兩年多出獄后會東山再起、再次打天下。>>詳細  
 >>>謝達峰簡介
 1994年26歲的謝達峰從美國波士頓大學畢業先后獲得工商管理、數學學士學位及文學碩士學位后返港。2000年謝達峰正式接手珠寶帝國的權杖,出任主席兼執行董事,為公司第一大股東。2006年4月19日謝達峰因挪用企業的公款被捕。
 >>>香港謝瑞麟珠寶有限公司概況
 “謝瑞麟珠寶”1960年創建于香港,集團的主要業務是制造、銷售及推廣珠寶首飾和提供相關的代理服務。其業務遍及世界各地。
  謝達峰任主席兼執行董事,為公司第一大股東。主要股東有:溫彼得(副主席兼執行董事)黃岳永(聯席副主席兼執行董事)邱安儀(聯席副主席兼執行董事)。
 >>>謝瑞麟事件所涉人員
謝瑞麟(71歲)、謝達峰(39歲)、鐘婉玲(46歲)、溫彼得(48歲)及王庭芳(51歲)
 >>>事件調查
1 謝瑞麟就判監3年3月,其子就判監5年,你如何看待量刑?
判決過重
判決過輕
不好說
2 謝氏父子回扣事件是否影響你對謝瑞麟珠寶的購買?
有影響,堅決不買
沒影響
不好說

珠寶大王謝瑞麟父子因提供非法回扣1.7億獲刑
謝瑞麟被判14項罪名成立
  據香港明報報道,曾經叱咤商場的香港“珠寶大王”謝瑞麟,連同次子謝達峰及3名公司高層,連續10年向旅行社及導游等發放1.7億元非法回傭,利誘對方帶領游客光顧珠寶陳列室,更3度虧空約338萬元公款及偽造帳目,24日被裁定14項罪名全部成立,謝氏父子等人實時還押監房候懲。
  涉案罪行的最高刑罰是入獄7至14年不等,除非有特別的求情因素,否則謝氏父子難逃牢獄之苦。[全文]
10年提供1.7億港元回傭
  香港上市公司“謝瑞麟珠寶”前主席謝瑞麟,與現任公司主席的次子謝達峰及3名公司高層,連續10年向旅行社和導游等提供1.7億港元非法回傭,安排游客光顧公司的陳列室,并涉盜取公司公款338萬及偽造賬目,24日被香港法庭裁定14項罪名全部成立,謝氏父子等5名被告被即時收監。此案在香港區域法院經過99天聆訊后,于24日裁決。案中被告分別為“謝瑞麟珠寶”前主席謝瑞麟、現任主席兼執行董事謝達峰、前副主席及財務董事鐘婉玲、前副主席兼行政總裁溫比得和前高檔陳列室推廣經理王庭芳。[全文]

謝瑞麟珠寶五人被收監
  香港著名珠寶商謝瑞麟涉嫌向旅行社提供非法回扣一案昨天在港宣判。香港區域法院裁定謝瑞麟向旅行社提供非法回扣以及盜竊等罪名成立,判處其入獄3年3個月。區域法院還判處同案的另外一名被告、謝瑞麟的兒子謝達峰有期徒刑5年;涉案的謝瑞麟珠寶(國際)有限公司其他3名人員鐘婉則分別被判處3年9個月至4年3個月。謝瑞麟涉嫌提供非法回扣一案在香港廣受關注,區域法院對5名被告的聆訊超過了100天。區域法院不久前裁定5名被告罪名成立。[全文]

父子不合兒子拒為父陳情
謝達峰自曝父子反目
  謝瑞麟父子第一次被香港廉政公署請去“喝咖啡”,是在2006年4月19日。這場代號為“明珠”的突擊行動,拘捕了謝瑞麟及其兒子謝達峰等11人。謝瑞麟的好友康寶駒曾向媒體透露,老先生從沒想到,挪用自己家族企業的錢,會嚴重到要坐牢。此前讓他更沒想到的是,這杯“咖啡”竟是兒子謝達峰主動叫來的。2005年圣誕節的前兩天,謝達峰在董事局會議上突然供出虧空公款內情。驚愕的董事局成員回過神來后,立即請會了計師審查公司賬目,旋又查出了1.7億港元非法回傭的事實。[全文]

源起新舊理念之爭
  先后獲得工商管理、數學學士學位及文學碩士學位的謝達峰,在董事會上經常拿謝瑞麟與Tiffany、Cartier等世界頂級品牌比較,還多次強調,“謝瑞麟做大,眼光要放大”。在公司經營模式上,謝瑞麟和兒子也有分歧。這位珠寶王國的第一代國王進軍內地市場時,主張授權特許經營,在短時間內占據市場,迅速回籠資金。而謝達峰堅決反對,他認為特許經營店難以監督,一旦出事,公司的品牌和長遠利益得不償失。[全文]
謝瑞麟被迫隱退
  2000年,炒樓失敗的謝瑞麟被銀行申請破產,為減輕對公司的影響,他將珠寶帝國的權杖正式移交給兒子謝達峰。2004年9月,破產令解除后,謝瑞麟卻未能如愿再次回到公司董事局。掌握了公司74%股權的兒子僅為父親安排了毫無實權的顧問一職,每月發給他5萬港元月薪。向旅行社支付回傭與挪用公司公款,是謝瑞麟與兒子迄今唯一達成的默契。此外,謝瑞麟父子還先后從公司中盜用了338萬元公款,用于私下分紅與自用。[全文]
珠寶大王入獄的啟示:旅游業回扣問題
社科院調查顯示:五成導游主要收入來自回扣
  中國社科院對外發布旅游綠皮書。書中一篇《中國導游人員生存狀況的調查報告》指出,接受調查的導游中,主要收入來源為拿“回扣”的,所占比例為51%。據項目主要負責人林紅介紹,該項目對500余人次進行了調查。調查表明,全職導游中80%以上的人很少有或者根本沒有基本工資。80%以上的被調查者對現行的導游人員薪酬機制感到不滿意或難以接受。在這種機制下,導游為獲取收入而拿回扣,接受調查的導游中,主要收入來源為拿回扣,所占比例越51%。[全文]
向旅行社或導游提供回扣會是罪嗎
 要知道謝氏父子涉行賄的“行賄”,在我們看來既那么熟悉又感覺特別——向旅行社提供非法回扣。說熟悉是因為但凡有過旅游隨團經驗的人都明白或隱隱感覺到那被導游趕鴨子上架的導購里就有這種現象在,而說特別那就是向旅行社或導游提供回扣會是罪嗎?本應是放松、愉快的旅游,卻大量的時間被購物占用,是夠游客惱火的,這也成為游客投訴的重點之一,然而,雖說為此受處理的導游和旅行社時有耳聞,然而,卻前赴后繼、屢禁不止,所為何來呢?[全文]
謝瑞麟案對內地反商業賄賂的啟示
  謝瑞麟案如果發生在內地,依據刑法,要區分導游的身份,相應的刑事處罰會比較復雜一些。如果旅行社是國有的,而導游的身份是國家工作人員,那么接受“回扣”的導游可能被判受賄罪,而給予“回扣”的經營者可能被判處行賄罪或者單位行賄罪。如果旅行社是民營的,導游的身份不是國家工作人員,那么接受“回扣”的導游可能被判處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而給予“回扣”的經營者可能會被判處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值得注意的是,受賄罪比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處罰重,行賄罪比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處罰重。而在香港,對于給予“回扣”的經營者、接受“回扣”的導游的刑事處罰就沒有那么復雜[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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