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反壟斷法實施的第一天,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監督總局就遭遇了反壟斷法的第一起訴訟。北京4家防偽企業,將國家質檢總局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針對國家質檢總局大力推行的“中國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他們請求確認國家質檢總局推廣電子監管網經營業務、強制要求企業對產品賦碼交費加入電子監管網的行政行為違法... [全文][評論][最新報道]>>查看全部財經視點
 >>>電子監管簡介
    電子監管碼:電子監管碼由一個條形碼和一個數碼組成,每件產品都有一個不同的電子監管碼,相當于每件產品的身份證。

    電子監管網:電子監管網是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網絡。產品在加貼電子監管碼后,消費者只需撥打免費查詢電話95001111,或者通過互聯網,以及設在商場、超市等銷售點的查詢終端查詢商品上的電子監管碼。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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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指定經營企業:中信國檢

   中信國檢的注冊資本為6000萬元,于2005年1月20日組建。最初股東包括:中信21世紀電訊、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 等。合資公司由中信21世紀電訊擁有50%權益,另30%權益由中國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擁有。>> 全文
 >>>專題:反壟斷法8月1日實施
·歷經14年打磨、素有 “經濟憲法”之稱的中國 《反壟斷法》,8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意味著,今后,企業利用市場壟斷地位操縱價格的行為將被視為違法。 [專題]
 >>>企業抗辯電子監管碼

·針對由國家質檢總局推行的產品“電子監管碼”問題,53家知名食品企業再次就此事座談商量對策。19家知名食品企業不久前聯名上書有關部門,對推廣電子監管碼表示質疑。 [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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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慶后:實施電子監管碼防止造成新浪費
 >>>小調查

1.您認為國家質檢總局推廣電子監管網經營業務是否涉嫌違反反壟斷法?


不好說


2.您認為這場官司誰能贏?
質檢總局
四家防偽企業
不好說

 反壟斷首日質檢總局成被告
四家防偽企業起訴國家質檢總局
    8月1日,北京四家防偽企業將國家質檢總局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他們聲稱,國家質檢總局在推廣“中國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的過程中,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涉嫌行政壟斷。
   這四家防偽企業分別為,北京兆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東方惠科防偽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中社網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恒信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四家公司表示,他們為此已經等待了很久。 [全文]
被訴強制推廣電子監管碼
  “國家質檢總局督促各地企業對產品賦碼加入電子監管網,是嚴重的排斥和限制競爭行為。”代理兆信等四家企業的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學副教授、北京展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告訴本報記者。該局推廣中信國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中信國檢”)經營的電子監管網經營業務,使后者在經營同類業務的企業中形成獨家壟斷的地位,嚴重損害了防偽行業企業參與市場公平競爭的權利。[全文]
 監管背后的利益格局
國家質檢總局新規推行電子監管碼
   2007年12月,國家質檢總局又發布了《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實施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的通知》,要求從2008年7月1日起,食品、家用電器、人造板、電線電纜、農資、燃氣用具、勞動防護用品、電熱毯、化妝品9大類69種產品要加貼電子監管碼才能生產和銷售。 [詳細]
中信國檢成唯一指定經營企業
  據了解,電子監管網是由一家名為“中信國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企業經營,入網企業需繳納數據維護費,消費者查詢需支付查詢信息費和電話費。原告4家防偽企業認為,該公司同國家質檢總局存有利益關系,涉嫌壟斷行為。   
    “國家質檢總局推廣中信國檢經營的電子監管網經營業務,使中信國檢在經營同類業務的企業中形成獨家壟斷的地位,嚴重損害了原告及防偽行業其他企業參與市場公平競爭的權利。”4家防偽企業的代理律師周澤認為,國家質檢總局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剛剛實施的反壟斷法的規定。  [詳細]
質疑:質檢總局參股中信國檢是否合適
  公開信息中還披露,應由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現金出資的1800萬元,由另外一家公司墊付,并且不收取利息。承擔墊資義務的這家公司叫中信21世紀有限公司,是中信21世紀電訊公司的母公司,注冊于百慕達群島,在香港上市。 [全文]
質檢總局回應:將退出中國電子監管網股權
  國家質檢總局很快作出了回應,于今年4月17日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宣布所屬事業單位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將退出在中國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的股權。   
    國家質檢總局相關負責人在會上解釋說,當初之所以持股,是因為在電子監管網研發階段,信息中心參與了研發和技術平臺設計等工作。而現在之所以又退出,是因為隨著研發階段的結束,監管網進入實際運行和推廣階段,信息中心不再參與相關工作。 [全文]
 各方看法
質檢總局的電子監管網是又一個牙防組
  電子監管網之于國家質檢總局的關系,像極了當年的全國牙防組之于衛生部的關系。當年的牙防組由于違規認證十余年,所得金額和用途成謎而廣為公眾詬病,最終在媒體與公眾的聯合壓力之下,牙防組轟然倒下,見證了一個掛靠于政府機構的半民半官組織非法牟利的真相。   
   如今,站在被告席上的國家質檢總局,又該如何撇清與電子監管網的關系呢?顯然,對這個問題,不僅僅是北京的四家防偽企業感興趣,有了牙防組的前車之鑒,相信全國人民都會對這一起民告官的官司拭目以待。 [詳細]
行政壟斷之禍遠甚于經濟壟斷
  令人遺憾的是,鐵路、電信、石油等幾大行業的國有壟斷企業未曾擠上“第一訴”的班車;讓人驚奇的是,四家企業竟然聯合將國家質檢總局給“依法”告了。事實上,行政壟斷之禍的確遠甚于一般性經濟壟斷。因為行政壟斷是濫用行政權力干預經濟的行為,往往與經濟利益緊密相連,容易滋生行政權力尋租行為,大多糾結著廣被詬病的行政腐敗。  [詳細]  深度閱讀:[反行政壟斷條款的三大缺憾]
 反行政壟斷第一案反思
專家:反壟斷法完善具極大意義
   該案立刻引起法律學界的強烈關注,并被喻為中國“反行政壟斷第一案”。中國政法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時建中表示,“無論該案件的最后結果如何,四家企業選擇在《反壟斷法》實施第一天運用《反壟斷法》維護自身權益。” [詳細]
行政監管出發點應該是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當然,此案結果究竟如何尚還有待法院的審理和判決。但有一關鍵點現在就可確定的,那就是在市場經濟推進進程中,行政監管的目標與出發點應該是促進市場公平競爭與保護消費者利益。否則,就可能會與市場經濟規律背道而馳。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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