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18日電(記者劉暢) 被稱為“中國企業狀告證監會第一案”的“凱立案”,今天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結果首開司法機關糾正證券監管機構審批上市程序的先河。因而,有觀察家認為,這將對中國證券監管體制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這份長達11頁的判決確認了一個事實,即中國證監會4月28日退回海南凱立中部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南凱立)A股發行申報材料的行為違法。同時,判決作出了一個司法決定:責令中國證監會恢復對海南凱立股票發行的核準程序,并在判決生效起兩個月內作出“核準”或“不核準”的行政行為。
判決同時“駁回海南凱立的其他訴訟請求”。實際上,海南凱立的起訴請求有3個。其中,“取消證監會退回預選申報上市材料的決定”、“判令中國證監會依法恢復對海南凱立股票發行上市的審查與審批”兩項,已經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撤銷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作出的海南凱立會計資料不實、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的錯誤結論”的請求,被法院駁回。法律專家認為,后一項請求已經涉及具體的行政行為,超出了司法機關的職能所在,所以,被駁回符合法理。
今天的開庭持續近20分鐘,審判長林民華宣讀了判決書。宣判后,中國證監會和海南凱立雙方均未當庭發表意見。中國證監會的代理人表示:“回去請示一下,再作出決定。”而海南凱立則表示,要“對一些細節考慮研究后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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