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責任險出臺刻不容緩(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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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9月18日 03:40 北京商報 | |||||||||
記者了解到,餐飲責任險屬于小概率險種,不少老板僥幸地認為,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不愿買此類保險。 記者走訪了一些商場和大型超市后發現,不少商家對公眾責任險也是知之甚少,更不用說投保了,但購買財產保險的卻不在少數。一家商場的負責人甚至明確地告訴記者:他們的安全控制措施和責任劃分十分嚴格,肯定不會出什么事,所以購買責任保險沒有什么用
業內專家認為,沒有保險保障的情況下,公共服務場所的經營風險只能靠商家自己承擔。一旦超過了商家的承受能力,矛盾必然向其他方向轉。如在飯店被燙傷,商家不按消費者的要求賠償,消費者就拖欠醫院醫療費。事件發展到最后,往往只能靠社會來買單。 中國人保一位業務人員表示,人保早在上世紀90年代就已推出“公共場合責任保險”這個險種,但目前仍然處于一個比較尷尬的境地。如果和政府部門合作,相信投保率一定很高,但可能會帶來負面的影響。現在的餐飲業大都是民營和股份制,追求的是經營的利潤,對于保險支出不太理會。而就餐者的維權意識也不高,對于出現了意外是否有人買單不太關心,而對菜肴的口味和價格會更加關注。如果政府能夠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或者通過行業協會來進行約束,牽頭支持,再有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大家的認知程度會得到提高。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內責任保險如此薄弱,其根源在于商家責任風險意識的淡漠,相關的法律法規也不完善,其中有關民事賠償責任的規定缺乏力度,造成受害方的合法權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公眾場所責任事故發生后,對受害方提供的安撫補償資金主要源于事故責任業主、政府財政以及公眾責任險賠償這3個方面,而政府財政計劃中用于災難事故的賠償撫恤金是十分有限的。 是否強制推行仍有爭議 有關部門可以把商場、歌廳等場所配備消防措施和消防通道作為是否準許其營業的審查標準,那么,為什么不把是否投保了公眾責任險也作為一個標準? 雖然商家對責任保險并不熱心,但公眾場所的安全問題現在已經日益成為政府有關部門及公眾關注的焦點。如何解決公眾責任險投保率低的問題,并逐步擴大其投保范圍?保險界一個普遍的觀點是,完全依靠商家的自覺來投保這樣的責任險效果不理想,如果使用強制手段來推行,既可讓商家轉移風險、提高賠償能力,又可使受害人得到及時補償。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經明確規定,車主必須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一旦某人被車撞傷,將由保險公司直接為其理賠,既然如此,公眾責任險為何不能納入到行政要求的范圍中呢?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教授認為:“有關部門可以把商場、歌廳等場所配備消防措施和消防通道作為是否準許其營業的審查標準,那么,為什么不把是否投保了公眾責任險也作為一個標準呢?”呼吁公共場所投保責任險,一個關鍵性的問題是政府部門應積極制定相關政策和措施,使責任保險的投保有章法可循。他認為,造成目前一些重要的責任保險投保率低有著多種原因。比如,醫療責任保險的投保醫院少,主要是缺乏獨立的醫療事故鑒定機構,裁判員和一方球員是一家,自然造成了保險公司承保熱情下降,醫療事故鑒定多糾紛的情況。他建議,責任保險是關乎社會穩定、公眾安全和國家利益的重要險種,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相關措施來引導投保行為,比如不妨把綜合性公共場所如商場、酒店、娛樂場所等是否投保了公眾責任險,同是否具備消防設施一樣,作為準許其營業的一個指標。 “如果從為了保護公眾的安全和利益出發,用強制手段推行公眾責任險也未嘗不可。”中國工商大學保險系主任王緒謹也對記者如此表示。 有關專家也表示,通過地方立法的方式推廣公眾責任險似乎不妥。公眾責任險作為一個非強制險種,不宜采用行政手段強制推廣,否則有“越位之嫌”。 據悉,北京市公共場所強制責任保險的試點細則有望在年底推出,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屆時,公眾責任險將對商業責任險帶來沖擊。為此,北京市保監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各家財險公司應提前做好準備,及時對險種條款進行修改。同時,財險公司應把握好這一契機,調整經營思路,針對規模小、資金少,風險意識不強、安全設施不健全、發生事故概率較大的中小企業開發新險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