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壽螺”事件的爆發不僅暴露了衛生監管體制的弊端,同時也成為強制公眾責任險出臺的催化劑。絕大多數商場、酒店、機場等公共場所在沒有投保公眾責任險的情況下,一旦發生意外災難性事故,一方面,事故責任方無力承擔安撫賠償等經濟責任,受害方的利益將無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即便責任方有能力承擔損失,也將付出巨大的代價,對其經營造成重大影響。
企業漠視公眾責任意識
北京密云游人踩踏事件、吉林中百商廈特大火災、每年的多起礦難,直到最近發生的北京“福壽螺”事件,各種重大責任事故正一幕幕地上演,但卻依然未能喚醒企業沉睡的責任風險意識。
北京密云游人踩踏事件、吉林中百商廈特大火災、每年的多起礦難,直到最近發生的北京“福壽螺”事件,各種重大責任事故正一幕幕地上演,但卻依然未能喚醒企業沉睡的責任風險意識。
責任保險具有很強的社會公益性,它是以投保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險種,其最終目的是使受害的第三者得到及時、有效的經濟補償。責任保險的投保人多為企業,一旦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向受害者提供賠償。按照承保范圍,責任保險可以分為公眾責任險、產品責任險和雇主責任險等幾個險種。公眾責任險指被保險人在公共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或其他活動時,因發生意外事故而給他人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廣泛適用于各種公眾活動場所。
業內專家對記者表示,福壽螺到底能不能生吃?如果不是北京發生“福壽螺事件”,肯定還有人繼續生吃。雖然有些突發事件是不能預防的,但在“福壽螺事件”之前,按照道理,餐館應該有責任意識和保險意識。但據了解,很多餐飲機構卻不愿購買公共場合責任保險或餐飲業場所保險,這說明很多經營者還不愿接受“風險轉嫁”的形式。在現實生活中,大家已經習慣了重大事件都是由政府買單的現狀。他認為,就像新近推出的車險一樣,應該對餐飲業等公共場合責任險進行“強制保險”。
發達國家的責任險在財產險中所占的比例高達30%至50%,相比之下,我國責任保險的發展就顯得相當緩慢。據中國保監會統計,目前保險公司經營的公眾責任險產品有幾十種,保費收入僅占財產險保費收入的4%左右,與國外公眾責任保險的差距甚遠。
目前,絕大多數商場、酒店、機場等公共場所在沒有投保公眾責任險的情況下,一旦發生意外災難性事故,一方面,事故責任方無力承擔安撫賠償等經濟責任,受害方的利益將無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即便責任方有能力承擔損失,也將付出巨大的代價,對其經營造成重大影響。例如,“福壽螺”事件給蜀國演義酒樓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在200萬元以上,蜀國演義酒樓的損失原本可以通過一些有效的方式予以轉移。比如,若酒樓購買“餐飲場所責任保險”,投保幾千元,保險公司即可為其承擔100萬元醫療費。這意味著,保險公司至少可以為蜀國演義酒樓分擔50%的經濟損失,而現在的結局是,所有損失只能由蜀國演義酒樓自行承擔。
公眾責任欠缺誰之過
國內責任保險如此薄弱,其根源在于商家責任風險意識的淡漠,相關的法律法規也不完善,其中有關民事賠償責任的規定缺乏力度,造成受害方的合法權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
專家認為,很多餐飲企業之所以不重視經營者責任保險,首先是缺少外部約束機制。目前,我們的企業保險制度、責任意識還不完善,商家為了降低成本,很少自覺自愿投保公眾責任險。其次,很多經營者沒有意識到,餐飲業的經營風險可以通過保險方式進行轉移。 張培娟/文 王曉瑩/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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