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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兄弟反目 潘石屹被索賠1億多(2)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0日 10:59 《英才》

  

  不低于1億零50萬的賠償

  一場遮遮掩掩,不愿撕破臉皮的糾紛,在經過幾輪談判之后終于走向了法律訴訟。

  在原告方提交的訴狀中,提出了以下幾項訴訟請求:

  一、潘石屹對侵害公司的合法權益給予書面道歉;

  二、北京紅石實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潘石屹以書面形式如實報告該公司的經營、財務狀況,并對紅石公司出現虧損的情況作出真實合理的解釋;

  三、潘石屹對紅石公司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給予不低于人民幣1億零50萬元的賠償;

  四、潘石屹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五、判令本案第二被告對紅石公司在建外SOHO項目轉讓中遭受的財產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六、判令本案第三被告對紅石公司在“北京現代城”項目投資中喪失的權益及遭受的財產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于這樣的訴訟請求,原告律師王曉濱認為,紅石實業公司是現代城、建外SOHO兩個項目的發起人和主要的經辦人,這兩個項目都是紅石公司最早來操作和運作的。“這兩個項目賺了很多的錢,但是現在發起人公司虧了1000多萬,項目賺錢公司虧錢,這些都要查清楚。”

  而姚軍則認為,潘石屹作為一個大股東,CEO,公司的總經理,法定代表人,“沒有看好公司的資產,把公司的資產零價值或者低于面值的價格轉讓出去,那么一定是有問題的,造成公司后兩年的財務業績全部是虧損的,對所有的股東都交代不過去。”

  姚軍的另一個疑問是,潘作為大股東操作這么一件事情,最終的目的可能是希望從85%的口袋拿出來的東西放到自己擁有95%或者是100%的口袋里面,得到更多的東西。“否則你倒騰它干什么?”

  對于1億零50萬的賠償請求,王曉濱認為這是根據原告三人所占7.5%的股份與紅石公司所受到的損失總額算出來的。姚軍對此則主張并不是希望潘能賠自己多少,認為這樣的賠償意義不大。

  “我是希望讓大家知道這種不規范、違反規則的事情不能再做了,如果沒有受到這樣的教訓,跟他合作的小股東倒霉就倒透了。在國外開車為什么看見有人過馬路老遠就要剎車,因為法制很嚴,他知道碰到人賠不起,如果懲罰力度不足夠大我覺得就沒有達到效果,他下回還會干。”

  面對原告方的種種質疑,盡管潘石屹在這件事上信奉言多必失的真諦,但仍能在媒體上看到潘對此事的只言片語。

  對于為什么建外SOHO一直沒有分紅一事,潘石屹解釋“不是不分紅,而是時機未到”。而對于紅石公司在現代城項目中轉讓給SOHO中國公司20%的股權,潘石屹則主張轉給SOHO中國的只是一種業績,不存在任何分紅和利益的問題。

  而且對于這20%的股權轉讓,潘的代理律師康鏵也有自己的一套看法,認為“股權轉讓后,紅石公司股東取得的是股權轉讓價格,通過股權兌價,轉讓股權一方享受的只是股權轉讓收益,但是否分,也要根據紅石公司的經營狀況定,不是每轉讓一筆就會有收益。”

  顯然,原告方并不承認潘的這一套說法,法院能最終采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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