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四日電(記者鄧梅芳) 從二000年一月一日起,中國將開征車輛購置稅,并以此取代現行車輛購置附加費。
對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車輛,將實行購置稅 減免。財政部有關方面負責人今天說,開征車輛購置稅不會增加購車者的負擔。
這位負責人今天就開征車輛購置稅作了闡釋。他說,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征收辦法,稅率為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的百分之十,與車輛附加費的征收標準基本相同,因此,車輛購置稅的計稅根據以下三種不同情況分別加以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和消費稅的合計數。
(三)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最低計稅價格進行確定。
車輛購置稅征稅環節為購置應稅車輛之后、辦理車輛登記注冊之前,并實行一次性征收制度。
據了解,車輛購置稅確定為中央稅,由國家稅務局征收,收入繳入中央國庫。作為中央財政收入,該稅款將由中央財政根據交通部提出的、國家計委審批下達的公路建設投資計劃,按照“保證重點和向西部地區傾斜”的原則統籌安排,用于國道、省道干線公路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