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華強) 在日前召開的“2000年中國上市公司成果博覽會專題研討會”上,深滬交易所負責市場監管方面的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更加積極地履行一線監管的職責。
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總監王紅提出,有必要在以下幾方面加大監管力度:進一步改革增發和配股的制度,以避免上市公司為了短期行為去資產重組;健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嚴格上市公司與其大股東的“三分開”;建立相應法規,規范信息披露行為;強化專業中介機構的職責;保障投資者權益,加大處罰力度。
上證所上市部總監周勤業介紹了加強市場監管的思路與步驟。包括:
強化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充分性和連續性。及時性表現在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三階段披露”:有實質性接觸且股價異動時;簽署有約束力的協議,以及其后協議條款發生變化或協議終止時;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或未獲批準時。充分性表現在需披露的內容包括:交易概述及協議生效時間;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被收購出售資產的基本情況;預計獲利及對未來經營的影響;與控制股東的“三分開”的安排和計劃等。連續性表現在自協議生效起3個月公布協議的履行情況。
出臺一批配套政策。如《關于規范上市公司重大購買或出售資產行為的通知》中對重大資產重組進行了規定:上市公司購買、出售資產占上市公司總資產70%以上的,應聘請有主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輔導,公司重組效果良好,運作規范的,可以在一年后提出配股或增發申請,其業績可以模擬計算。
規范重組過程中的財務行為。如《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對資產置換的計價以及相關損益的確認進行了明確的規定,財政部《〈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的補充規定》(財會字[1999]35號)四項計提的規定使得“殼公司”的潛虧得以反映。
加大對上市公司資產重組中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包括中國證監會對披露不準確的公司予以處罰;交易所對披露不及時、不充分的公司予以公開譴責、內部批評;股權轉讓中利用內幕交易買賣股票的其利潤應歸公司所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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