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9日,貴州醇酒廠狀告茅臺酒廠商標侵權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濟一庭的調解下,雙方終于達成共識,由貴州醇酒廠獨家生產貴州醇,并撤回原來的訴訟要求。這場歷時8年的官司,雙方從此徹底握手言和。
這場曠日持久、耗資逾千萬元的官司,堪稱一場真正的惡斗。如今塵埃落定,雖然貴州醇在理論上可以說是贏了,但細細想來,卻很難說有一個真正的勝者。
故事要從8年前說起。
8年前,貴州醇酒廠率先在廣州成功地推出貴州醇35度優質濃香型白酒,但隨后不久,卻發現茅臺酒廠全版套用該廠的貴州醇酒名及外觀裝潢設計,生產茅臺貴州醇在廣州出售。
自己辛辛苦苦種出的果實屹容他人來隨意摘吃?1993年初,貴州醇酒廠在廣州以侵犯知識產權為訴由,起訴茅臺酒廠,稱茅臺酒廠1992年用6家小酒廠提供的白酒,“勾兌”成“貴州醇”酒,使用與貴州醇酒廠完全相同的外包裝,在廣東銷售,這是不正當競爭,應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仿冒品,停止使用與“貴州醇”相同或相近的名稱和包裝,并賠償損失、賠禮道歉。茅臺酒廠則反訴稱自己60年代起就使用“貴州”商標,而貴州醇酒廠長期大量生產、銷售“貴州醇”在廣東傾銷,對茅臺酒廠的“貴州”牌文字注冊商標構成嚴重侵權。
于是,1993年5月26日,貴州省的兩家國有大企業,千里迢迢跑到廣州的法院展開了唇槍舌劍,一場雙方互為原被告、曠日持久的大戰就此開始。
這場官司在全國引起了巨大的反響。幾年來,雙方打打停停,停停打打,牽連的部門眾多。直到1999年4月26日,在貴州省政府的多方協調下,茅臺酒廠主動停止了“貴州醇”酒的生產和銷售,才給這場官司的最終解決創造了條件。
為了打這場官司,雙方都損失慘重,不僅雙方在訴訟過程中耗費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更重要的是市場機會在爭斗中悄悄地流失了很多。
貴州醇酒廠廠長鄢文松說,他們從1994年起,就一直在嘗試走出中國現有白酒各種香型的圈子,推出一種具有優雅、細膩品質的新型白酒,但由于該廠與茅臺貴州醇的官司未了,貴州醇三個字的地位歸宿未定,限制了他們在創新道路上的速度,直到現在官司已了,才敢把這種命名為“奇香貴州醇”的新產品投放市場。
鄢文松曾坦言:這場官司改變了中國白酒業原有的平衡,此前黔酒和川酒是最有競爭力的,如今茅臺與貴州醇是兩敗俱傷,使黔酒失去了大好的發展時機。也許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貴州醇與茅臺的這樁商標爭奪案都將是黔酒的“心底之痛”。(新快報記者/吳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