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平路某酒家推出促銷新招:吃滿100元,送50元購物券,可到指定商場購買食品或日用品。無獨有偶,近日外地一家酒廠也打出一條廣告稱:凡購買該品牌葡萄酒10瓶,就有60%的獲獎機會,恭候你到滬郊作一日游。
商界人士把這種不同行業、由不同商品或服務共同參與的經營活動稱之為錯位促銷,如果搭配巧妙,它不但能使不同行業的利益得到共享,而且可滿足各類層次消費者的需求。但消協部門認為,這類生意經往往會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連環套”,不明就里的消費者一不小心極易跌入陷阱中。
消協的此番忠告并非無根無據。前不久,本市某家游樂場推出一檔活動,規定凡參加場內娛樂項目后,可憑票據費用的40%領取購物券。一位游客領到80元券后隨即去指定商店買了只微型收音機,然而用了沒幾天就壞了。他到商店去交涉,營業員稱憑券所購商品一律不予退調。這位游客不得已把商店告上法庭。法院根據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商店先行退調,然后再由商店和游樂場協商解決。官司雖然嬴了,但這位游客卻為80元購物券累得病倒了。
時下,花里胡哨的錯位促銷大多在打“埋伏”:品嘗金牌菜肴,送一份精美禮品,那么這份禮品究竟是什么?價值多少?說不定里面就是一個陷阱;又如,凡購滿500元商品,可獲1張一日游旅游票,那你問過沒有,門票、餐飲、住宿費用是自掏腰包,還是主辦者“全挺帳”?
在錯位促銷中,兩方經營者離不開一個“銷”、一個“獎”。法律專家指出,無論是“銷”還是“獎”,他們之間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可能“一刀兩斷”。本報記者諸達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