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息(記者 朱莉)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出通知,擬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須在當地主要報紙上公告其擬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事宜。
昨天,輔導已滿6個月的中輕物產股份有限公司已按通知要求,在上海《文匯報》上刊登了有關其擬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告。估計今后此類公告將陸續刊出。
中國證監會網站公布的《關于公司公告擬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有關事宜的通知》稱,為加大社會輿論監督力量,盡可能使擬上市公司的舉報問題在其申請發行上市文件正式申報前得以解決,提高新股發行上市透明度和審核效率,證監會要求各派出機構督促轄區內擬發行上市公司公告。須公告的擬上市公司包括,自派出機構收到通知之日起,尚未向證監會報送正式申報文件的1997年度計劃指標內的企業,及按照《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準程序》,輔導協議已在派出機構備案且輔導滿6個月的企業。公告內容包括該企業擬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或派出機構舉報電話和通訊地址。公告須連續刊登三次。通知要求,各派出機構收到有關舉報,應盡快嚴格核查,并將舉報內容和調查結果在改制調查報告或輔導調查報告中進行專題反映。
近年來,對擬上市公司的各種舉報呈明顯增長趨勢,而有些舉報是在公司發行審核時,甚至發行后才接到的,不免使發審工作陷入被動局面。要求擬上市公司公告,是證監會在強化信息披露監管的同時,將監管關口前移的重要舉措,它為知情人及時反映問題提供了條件,也將有力打擊新股發行上市申報文件的弄虛作假行為,防范和化解證券市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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