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為體現國家對西部地區的重點支持,國務院日前發出《關于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通知規定,對設在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一定期限內, 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等企業,企業所得稅實行兩年免征、三年減半征收。對為保護生態環境,退耕還生態林、草產出的農業特產品收入,在10年內免征農業特產稅。對西部地區公路國道、省道建設用地比照鐵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稅,其它公路建設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稅,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對西部地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先進技術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西部地區實行更加優惠的邊境貿易政策,在出口退稅、進出口商品經營范圍、進出口商品配額等方面,放寬限制。
通知指出,要加大建設資金投入力度,提高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用于西部地區的比例。對國家新安排的西部地區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其投資主要由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其他專項建設資金、銀行貸款和利用外資解決,不留資金缺口。中央將采取多種方式,籌集西部開發的專項資金,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通知還就對西部開發加大金融信貸支持、改善投資環境、進一步擴大對外對內開放領域、吸引人才、擴大教育和科技投入等方面制定了優惠政策。通知確定了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實施西部大開發的重點任務,即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鞏固農業基礎地位,調整工業結構,發展特色旅游業;發展科技教育和文化衛生事業等。(上證網訊 京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