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企業發現自己的商號、商標被他人當做域名注冊,準備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奪回該域名時,在起訴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企業在就此類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時,需注意提供的起訴書及其它材料應該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民事案件訴訟的起訴條件,這樣企業的起訴才能被相關法院受理。其次,企業作為商標權和商號權人向法院起訴,需要注意的主要問題是權利人以何種案由向何地的何種級別法院起訴。
今年8月1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率先頒布了《關于審理因域名注冊、使用而引起的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若干指導意見》(“意見”),這是我國司法機關首次對域名與商標權、商號的爭議頒布指導意見。
對于案由,如果原告認為域名與其商標權相同或者近似而侵犯了其商標權的,可以以商標權侵權為由向法院起訴;如果原告認為域名注冊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侵犯了其商號或其它在先權利的,應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向法院起訴。
對于向何地法院起訴,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侵權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的原則起訴。但是,由于域名注冊的侵權行為地應當包括哪些地點,現在法律界還沒有定論;目前北京法院通常的做法是將域名注冊機關所在地也當做域名侵權行為地之一。
對于以域名糾紛案件向何種級別的法院起訴,一般情況下,應該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的知識產權庭起訴;在不設立知識產權庭的法院,原告可以向民庭起訴。